文 | 薛勇 章美阳早在公元前3000年,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就已经有了海上运输活动。
那时候,没有海商法,没有法官,没有律师,一旦在海上遇到事故、发生纠纷,全靠“江湖规矩”来解决——而这些“江湖规矩”,核心只有一个:保命优先,公平分配。

那时候的航海技术极其落后,船舶都是木质的,吨位小、速度慢,抵御海上风险的能力几乎为零。
出海航行,就相当于“赌命”——可能遇到狂风巨浪、海盗袭击,也可能遇到暗礁、浅滩,甚至可能遇到“海洋生物的骚扰”。虽然那时候没有记载,但不难想象,古人在海上遇到鲸鱼、海豚,肯定也会惊慌失措。
如果船舶在海上遭遇风险,比如遇到狂风巨浪,船快要沉没了,船长和水手们会首先选择抛弃货物,减轻船的重量,争取保命。这时候,就会遇到一个问题:抛弃的货物,是谁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古人的解决办法很简单:大家一起承担。因为抛弃货物是为了保住整艘船、保住所有人的性命和剩余的货物,属于“共同利益”,所以损失应当由所有货主、船东一起分摊。这,就是海商法中“共同海损”制度的雏形。
至于“不可抗力”,那时候还没有这个概念。
古人认为,海上的一切风险,都是“神的旨意”:狂风巨浪是神在发怒,海盗袭击是神的惩罚,甚至遇到海洋生物,也是神的“警示”。所以,一旦遇到这些风险,造成的损失,只能“自认倒霉”,没有人会去追究谁的责任,也没有人会去“免责”。

比如,古希腊时期,一艘货船在海上遇到鲸鱼撞击,船身受损、货物丢失。
当时的人们,不会去争论“鲸鱼撞击是不是可预见”,也不会去“互撕”责任,而是会认为,这是“海神波塞冬的旨意”,大家只能接受损失,然后各自回家,重新开始。
这一时期的“海上规矩”,虽然简单、粗糙,甚至带有迷信色彩,但它奠定了海商法的核心精神“风险共担、公平合理”。而这种精神,也一直延续到了今天,成为海商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到了中世纪,欧洲的海上贸易开始蓬勃发展,地中海、大西洋沿岸的国家,比如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纷纷开展海上贸易,船舶吨位越来越大,运输的货物越来越多,海上纠纷也越来越频繁。
这时候,简单的“江湖规矩”已经无法满足需求了。比如,不同国家的船东、货主,在海上遇到纠纷,各自的“江湖规矩”不一样,很难达成一致;再比如,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船东免责”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船东投入大量资金建造船舶、雇佣水手,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如果一旦发生事故,就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没有人愿意再从事海上运输行业。
于是,“海商习惯法”应运而生。
所谓“海商习惯法”,就是将各地流传的“海上规矩”,进行整理、汇总、完善,形成一套统一的、系统化的规则,供所有从事海上贸易的人遵守。
而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海商习惯法”,就是《罗德海法》《奥列隆惯例集》《维斯比海法》。

《罗德海法》是最早的海商习惯法之一,诞生于地中海的罗德岛(当时的海上贸易中心)。
这部法律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免责事由”的概念——比如,船舶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比如狂风巨浪、地震、海啸),导致货物损失,船东可以免除赔偿责任。这就是“不可抗力”制度的雏形。
值得注意的是,《罗德海法》中,并没有将“海洋生物的行为”纳入“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之中。
因为在中世纪,人们对海洋生物的认知非常有限——他们认为,鲸鱼、海豚等海洋生物,虽然是“自然存在”的,但它们的行为是“可控制、可避免”的。
比如,船东可以通过调整航行路线、加快航行速度,避开海洋生物的聚集区域。因此,如果因为海洋生物的行为导致损失,船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能免责。
比如,中世纪的意大利,一艘货船在海上遇到海豚群,为了避让海豚,船身倾斜,货物丢失。
当时的法官依据《罗德海法》,判决船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理由是:海豚是“可预见、可避免”的,船东没有尽到合理的避让义务,存在过失。

除了《罗德海法》,《奥列隆惯例集》也对“免责事由”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这部法律中,明确将“船长和水手的无过失”作为免责的前提。
也就是说,只有在船东、船长、水手没有任何过失的情况下,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才能免责。如果因为船东、船长、水手的过失,导致事故发生,即使遇到了“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也不能免责。
这一时期的“海商习惯法”,虽然还没有形成正式的“法律条文”,但它已经具备了海商法的基本框架——明确了“风险分配”的原则,确立了“不可抗力”“免责事由”的雏形,为后来海商法的正式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海洋生物的行为不属于不可抗力”这一规则,也在这一时期,慢慢成为了“行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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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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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勇律师,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薛律师主要的执业领域包括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服务范围涵盖海商海事(物流、仓储、国际货运、会展物流、非贸物流等)、公司(解散、清算、破产)、房地产销售与租赁、创意/文体园区运营相关法律服务等;服务内容包括日常运营、项目投资、合同管理、商业风险控制、诉讼及仲裁等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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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美阳实习律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法学专业,现主要致力于海商海事(国际货运、物流、仓储等)、公司事务、房地产租赁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核心参与合同管理、争议解决及非诉讼法律服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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