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邦信阳数据法DAO”第四期活动顺利举行
2025-01-06

2025年1月2日下午,同济大学法学院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协同打造的“同济·邦信阳数据法DAO”第四期活动在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举行。



本期活动选取了媒体所称的“数据知产登记效力第一案”【 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隐木(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4)京73民终546号】,共同探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数据权益保护以及开源协议等方面的相关问题。本期活动由邦信阳合伙人陈云开律师主持。

本次活动邀请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数据交易所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及部分企业等单位的专家和实务人士共同参与。

邦信阳合伙人沈越律师结合“数据知产登记效力第一案”提出随着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希望借助本期活动对数据知产登记效力、数据权益保护合理边界、开源协议等问题的探讨,为企业数据权益保护提供参考和可行路径。


袁秀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代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李 宇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刘 维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知识产权教研部主任

赵  帅

上海交通大学智慧司法研究院院长助理

徐  上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处处长

许天熙

上海数据交易所

陈斌寅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万  波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  斌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胡  峰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各位与会嘉宾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从数据与现行知识产权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关系数据权益保护边界的划定数据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CC4.0开源协议的商业目的等角度探究数据权益保护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等热点问题。(本次活动的研讨成果,主办单位将进一步整理,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分享。)

最后,邦信阳杜爱武主任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指出数据确权问题既是现实中遇到的挑战,也是理论上需要解决的难题,具有复杂性。但仍不应忽视必要性,其意义不应局限于理论争鸣,更重要的是服务于数据流通和再利用。杜爱武主任认为,法律人的视角是以规范思维对不同应用场景进行法律评价,通过多维度的研讨打通不同专业、不同行业的信息盲点,探究对新生事物规制的本源,这也是“同济·邦信阳数据法DAO”系列活动的意义所在。


同济·邦信阳数据法DAO

「DAO」是一种数字协作的最佳实践和Web3.0的基本组织形式,“同济·邦信阳数据法DAO”即取意于此,意在表达邦信阳与同济大学法学院协同打造拥有共同目标、高度共识、开放平等的数据法研究自治组织的目标和期许。

“同济·邦信阳数据法DAO”系列活动将聚焦于概念界定、确权、定价、流通、监督等数据法本源问题,以个案为切入点,共同探索数据法前沿领域的新解法,共同打造上海数据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新天地。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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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   景:法治天下·诗意栖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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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编辑:鱼仔

责任编辑:高兴、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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