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世界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贸易逐渐成为经济活动中重要的部分,我们通过国际贸易提高经济效率,促进国内外经济的共同发展。国际贸易中多数货物通过海洋运输来完成,海运具有装载量大、稳定性强的特点,在长距离运输中具有价格优势,但同时海运的运输时间长,海洋气候多变,从而也加剧了货物损毁的风险。笔者就从国际货物运输的各个阶段,简单阐述国际贸易中货物损毁的风险及规避。
货物在上船前的风险及规避
目前国际贸易中通常会采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的贸易术语作为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费用支付、货物交付等权利义务的基本规定。在实践中,出口多选择FOB,进口则选择CIF、CFR。货物上船前,不论是按照FOB还是CIF、CFR,货物都应在过船舷后风险转移至卖方。因此笔者建议,在进口贸易时选择CIF(成本+运费+保险),虽然在货物交付前的风险在卖方,但若货物损毁势必会影响卖方的利益,并且国际贸易中由于买卖双方分属于两个国家,一旦涉及纠纷要求退款及补偿都有执行难度,而CIF中由于存在保险条款,则可直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有利于双方尽快解决纠纷。在出口贸易时,建议选择FOB(装运港船边交货),主要是可以节约国际贸易中的费用,若对于货物在运输至装运港至交货前出现损毁的,由于都在本国境内相对解决较为容易,但对于易损、高价的物品,可就该段运输路中的风险单独投保。
货物在海运中的风险及规避
货物在海运中,一般存在外来风险及海上风险。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海上风险则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为防范外来风险,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船公司、约定适合的航线、投保战争险等进行规避。而海上风险的防范则一般采取海洋保险的方式,笔者建议根据货物的特性、货物的运输情况、包装情况等选择合适的险种投保,若进行进口业务,可将理赔地选择至目的港或者买方所在地以便于理赔。
货物在港口的风险及规避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由于需要进行清关手续才能出关运输至买方仓库,按照规定,货物有时需要接受海关查验,因此货物需要在目的港港口堆场保管一段时间。在此期间,由于港口作业不慎或者集装箱损坏、港口天气问题等可能会造成货物的损毁。笔者建议,在进行港口提货时应委托有经验的货运代理公司进行清关服务,提货时应检查集装箱表面及相应温度、机械设置等,若发现集装箱异常暂时不应提货,应及时通知船公司、港口作业方、货主、保险公司(若有)到现场进行查看协商。同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加大。若货物已投保,则由保险公司理赔,若货物未投保,且各方无法就损失的承担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请中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分清责任后进行赔偿。
国际贸易由于买卖双方不在同一国家领土范围之内,在发生纠纷时救济途径少,救济代价高昂,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充分考虑风险,并采取一定的规避措施,有利于国际贸易更有序而高效的发展。

中铁四局与克莱门特海运海上货运合同仲裁条款并入提单效力确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