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融资租赁与保理法律动态
2025-02-23

目录

一、热点法规

1. 聚焦供应链金融!新规征求意见

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 金融高水平开放迈出新步伐: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

5. 关于《浦东新区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管理措施(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二、新闻与交易 

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监管工作会议

2. 上海金融监管局:推进“1+N+X”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3. 2024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发布

4. 上海首单“共管账户”模式国际商业保理业务完成投放

5. 事关股市!五部门发声,这些内容明确了

6. 八部门发布通知 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


三、实践案例

1. 2024年深圳融资租赁行业服务金融 “五篇大文章”典型案例


一、热点法规

1. 聚焦供应链金融!新规征求意见

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就《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征求意见稿)》重点聚焦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简称账款凭证)等供应链金融业务,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规范相关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为立足点,对商业银行、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等提出系列规范管理措施。

账款凭证业务发展迅速 规范性有待加强

近年来,在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的背景下,一些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和第三方科技公司等,通过搭建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开立账款凭证,用于供应链上企业应收账款确权、结转和融资。

“账款凭证业务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契合了企业正常商业活动中的实际需求,在促使供应链核心企业对应付账款确权、确期,提升中小供应商收款保障及融资可得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业内人士对《金融时报》记者解释。例如,部分核心企业脱离行业实际及风险承受能力,不合理扩大凭证使用规模、延长付款期限;部分经营主体面向中小企业收费过高过多;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缺乏必要的设立标准和管理规范等。

本次《通知(征求意见稿)》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在业内人士看来,有关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于促进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共赢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促进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理性发展  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对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的金融支持,引导有关主体及时支付账款,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通知(征求意见稿)》重点聚焦账款及时支付等中小企业权益保障问题提出系列措施,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要求各方正确把握供应链金融内涵与方向,指出发展供应链金融应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民生、服务国家战略为出发点,以维护市场公平有序为立足点,促进降低产业链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实现上下游企业互利共赢发展。

二是切实保障中小企业权益,强化供应链核心企业账款支付规范,要求供应链核心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理共担供应链融资成本。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或不当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不得利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

三是强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求相关主体不得强制链上企业与特定融资方以高于合理市场利率的水平获取融资服务,提升应收账款融资质效。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支持链上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及订单贷款、存货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

四是规范各类主体对链上企业的收费行为,要求供应链核心企业不得以应收账款确权等名义对链上企业收费或获取不当费用返还;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合理制定服务收费标准,并将收费标准公示或与相关方进行协议约定。

“总体而言,《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有利于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及时支付账款,减少针对中小企业的高收费、滥收费行为,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引导供应链企业在加强现金即期支付的基础上,合理、适度采用票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延期付款手段,切实强化中小企业权益保障。”业内专家解释。

明确账款凭证等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规范框架  促进相关业务规范有序发展

具体到账款凭证业务,《通知(征求意见稿)》针对目前账款凭证业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系列规范措施:

一是强化贸易背景真实性管理,防范脱离真实贸易套取信贷资金。《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开立、转让应具备真实贸易背景。商业银行开展相关融资业务应严格审核贸易背景材料,有效识别和防范套取银行资金和无贸易背景的资金交易行为。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对凭证转让层级、笔数进行合理管控,对异常的拆分转让行为及时进行风险核查和提示报告。

二是防范核心企业信用风险,保障供应链产业链和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融资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担保登记。应收账款债务人到期未按约定付款,或存在发行债券违约、承兑票据持续逾期等情形的,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及时停止为其新开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提供服务。建立有关业务信息归集、查询、监测等机制,便于各方有效掌握识别核心企业风险情况。

三是强化清结算业务资金安全,避免资金脱离管控或被占用挪用。《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资金清结算应通过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不得以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自身账户作为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的资金结算账户,不得占用、挪用相关资金。商业银行要采取必要措施核验资金清分信息,并根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开立人的支付指令或授权划转资金。

拟推动建立多层次业务监测及管理框架  有效督促有关市场机构合规审慎经营

《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依照通知及法定职责,对账款凭证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并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的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指导有关供应链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即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和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开展自律管理;指导上海票据交易所组织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信息归集,开展统计监测分析。

“上述业务监测及管理体系框架的建立,有利于推动商业银行、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等有关市场主体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的多重督促引导下,进一步强化自身行为规范,更好地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发挥积极作用。”业内专家如是表示。(金融时报)


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体系,有效实施分类监管,推动金融租赁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

修订后的《评级办法》包括总则、评级要素及评级结果、组织实施、评级结果与运用、附则等五章共二十二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合理调整评级要素。结合评级工作的统一安排,将“管理质量”评级要素与公司治理评估内容整合至“公司治理”要素,并新增“信息科技管理”要素,形成“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能力、信息科技管理”五个评级维度,分值权重分别为20%、15%、30%、25%、10%。二是优化监管评级级次。将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划分为1-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风险越高,对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可直接列为S级。三是完善评级流程,设定动态调整环节。针对在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参评金融租赁公司出现重大情势变化,或监管机构发现未能掌握的对监管评级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等情形,可以进行动态调整。四是强化评级结果运用,强化分级分类监管。明确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并作为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机构设立等市场准入工作的审慎性条件。

《评级办法》的修订发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制度体系,提升分级分类监管质效,有利于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积极发挥特色优势,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答记者问(节选)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Q:《评级办法》对评级要素的修订内容有哪些?

A:为进一步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合规性和有效性,强调金融科技的重要性,《评级办法》将“管理质量”评级要素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内容整合至“公司治理”要素,新增“信息科技管理”要素,形成“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能力、信息科技管理”五个评级维度,分值权重分别为20%、15%、30%、25%、10%,形成更加鲜明的监管导向,鼓励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更加重视公司治理、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强化资本管理,增强专业化经营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信息科技管理水平。

Q:《评级办法》在监管评级结果和级次方面具体修订了哪些内容?

A:《评级办法》进一步优化了监管评级级次设置。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分为1—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金融租赁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直接划分为5级。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Q:监管部门将如何使用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

A:监管评级结果是金融监管部门衡量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监管工具。监管部门将按照“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的工作思路,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动态调整监管强度、配置监管资源、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同时,监管部门在办理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调整业务范围、机构设立、发行资本工具等市场准入工作中,也将监管评级结果作为重要的审慎性条件,支持监管评级良好的金融租赁公司优先试点创新类业务,更好体现分级分类监管的监管理念。

此外,对于监管评级结果下降不再符合专项业务资质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暂停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专项业务。为防止暂停业务对机构经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监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年观察期,在此期间相关业务活动暂时不受影响,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对有关问题抓紧整改规范,力争下一年度监管评级结果恢复至相应级次。


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7章、60条,包括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等。一是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及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优化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突出小额、分散的业务定位;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规范外部融资,严格“1+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条件。二是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细化关联交易管理要求,明确不良贷款划分标准,并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规范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系统,应满足全流程线上操作、风险防控体系健全、符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等条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对合作机构落实名单制等管理。三是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对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风险提示、营销宣传、客户信息采集使用等作出规范,并强化对违规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负面清单监管。四是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加强中央与地方的监管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共同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引导行业提高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水平,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联动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做好《办法》实施工作,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提升服务质效,发挥自身优势,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更好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等群体的融资需求。(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4. 金融高水平开放迈出新步伐: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

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标志着我国金融开放和制度创新迈出重要一步。

扩大金融开放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政策导向。近年来,我国对标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要求,大幅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我们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在绿色发展、健全区域金融安全网等重要议题方面贡献中国智慧,为维护全球金融稳定贡献了中国力量。

此次《意见》出台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国内金融制度,为国内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根据《意见》,六方面20条政策措施将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先行先试。这将推动试点地区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

对接国际高标准,中国金融市场将更具吸引力。金融发展要以增强国际竞争力和规则影响力为目标,促进全球金融治理不断完善。当前,全球金融监管改革虽进展明显,但高杠杆、高泡沫等风险仍在积累,货币政策负面外溢效应明显增强,跨境自由流动可兑换数字货币的出现和发展,要求各国央行及国际组织密切监管合作,完善全球金融治理迫在眉睫。我们应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和治理,推动全球金融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接下来,要继续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协议中金融领域相关规则,精简限制性措施,增强开放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规范境外投融资行为,完善对共建“一带一路”的金融支持。要进一步加强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

扩大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不仅要“走得快”还要“走得稳”,稳慎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意见》选择自由贸易试验区(港)作为试点,体现出先行先试的思路,通过局部试验积累经验,再逐步推广,降低了全面开放的风险。金融业开放必须未雨绸缪,坚持扩大开放与维护金融安全并重,不断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守住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姚 进)



5. 关于《浦东新区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管理措施(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浦东新区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管理措施(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适用范围方面,《草案》适用于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含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是指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含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纳入监督管理、且被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归类为“正常经营类”的地方金融组织。

质量管理体系与责任方面,《草案》明确,融资租赁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了公司应具备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并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记录和租赁记录的要求。

业务操作规范方面,《草案》明确规定了医疗器械业务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两种融资租赁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强调了融资租赁公司在采购、收货与验收、贮存与检查、销售、出库与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责任。

经营范围与流程简化方面,《草案》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适用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医疗器械。简化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办理流程,允许合并办理。

监督管理与自查方面,《草案》规定了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每年向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二、行业动态

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监管工作会议

《未来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操作指引》(T/CATIS 023—2024)《再保理、双保理和联合保理业务操作指引》(T/CATIS 024—2024)《商业保理公司合规管理操作指引》(T/CATIS 025—2024)三项团体标准已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批准实施,并在“第十二届(2024)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暨第十一届于家堡保理论坛”开幕式上正式发布,现标准文本已上传至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会议背景

2025年1月12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2025年监管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4年工作,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出席会议并讲话,总局党委班子成员出席。


2024年工作回顾

1. 全面履职:2024年是金融监管总局全面履职的第一个完整年度,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 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 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明显收敛。

  • 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白名单”项目审批通过贷款超5万亿元。

  • 支持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全年累计处置不良资产超3万亿元。

3. 监管质效提升

  • 机构改革圆满收官,“四级垂管”监管架构形成。

  • 监管规制建设迈出坚实步伐,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

  • 保险业“报行合一”深入实施,金融消费者保护平台上线。

4. 支持经济发展:

  • 落实稳增长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范围。

  •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扩围,签约基金规模超3400亿元。

  • 保险业赔付超2.3万亿元,支持自然灾害及重大事故应对。

5. 全面从严治党:

  • 支持配合中央巡视,推动整改落实。

  • 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2025年工作部署

1. 总体要求:

  •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 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助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2. 重点任务:

  • 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全力处置高风险机构,促进治理重塑、管理重构、业务重组。

  • 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扩围增效,支持房地产新模式。

    配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密防范非法金融活动。

  • 提升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管理,降本增效,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 增强监管质效:

    · 推动重要立法修法,规范监管执法。

    · 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做实差异化监管。

    · 履行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强化央地协同机制。

  •  推动经济运行向上向好:

    · 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支持扩内需、消费提振行动。

    · 引导资金支持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完善支持政策。

    · 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落地,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质效。

    · 补齐养老第三支柱短板,推动巨灾保险体系建设。

  • 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扩大制度型开放,支持香港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党的建设要求

1. 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全面从严治党:

  • 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扎实开展“四新”工程巩固提升年行动。

  • 抓好中央巡视整改,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

  • 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反腐,加强对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2. 上海金融监管局:推进“1+N+X”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上海金融业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动和规范辖内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发展,壮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应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鼓励积极推进“1+N+X”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其中,“1”是指设立绿色金融专职部门,“N”是指培育专业化绿色金融分支机构,“X”是指创建绿色低碳网点。

《通知》明确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目标,即利用5年左右时间,努力在上海培育建设20家绿色分支机构、30家绿色特色分支机构,推进绿色低碳网点建设,绿色信贷余额、占比逐年增加,绿色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为全国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经验。

《通知》强调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专项机制、专项扶持、专项改造”三方面持续管理要求。一是完善绿色金融专项管理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制定绿色金融战略规划,由绿色金融专职部门或牵头管理部门拟定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等。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开展绿色金融数据统计、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二是加大绿色分支机构专项扶持。要求各金融机构在专享资源、专项考核、专门审批、专属产品、专用风控、专业团队等方面给予绿色分支机构优先保障,扶持其绿色金融业务发展。三是推进专项改造实现运营碳中和。要求各金融机构分期分批推进分支机构绿色改造,绿色分支机构应带头引领本行(公司)的低碳运行,成为绿色运营方面的标杆网点。在逐步实现分支机构运营碳中和的基础上,最终实现机构整体运营碳中和。

《通知》明确相应监管支持举措。一是完善考核评价,将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纳入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机制、监管评级等工作。二是完善后督管理,对绿色分支机构建立复核评价与跟踪督导机制。三是完善行业标准,要求机构加强自身绿色运营,支持推动绿色网点运营标准制定。四是完善交流机制,要求建立内外部工作报告和交流机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全方位构建金融支持服务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强化金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低碳发展,助力加快打造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上海证券报)


3. 2024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发布

一、广义货币增长7.3%

12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313.53万亿元,同比增长7.3%。狭义货币(M1)余额67.1万亿元,同比下降1.4%。流通中货币(M0)余额12.82万亿元,同比增长13%。全年净投放现金1.47万亿元。

二、全年人民币贷款增加18.09万亿元

12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259.58万亿元,同比增长7.2%。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255.68万亿元,同比增长7.6%。

全年人民币贷款增加18.09万亿元。分部门看,住户贷款增加2.72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4732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2.25万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14.33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2.61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10.08万亿元,票据融资增加1.57万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2855亿元。

12月末,外币贷款余额5422亿美元,同比下降17.4%。全年外币贷款减少1142亿美元。

三、全年人民币存款增加17.99万亿元

12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308.38万亿元,同比增长6.4%。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302.25万亿元,同比增长6.3%。

全年人民币存款增加17.99万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14.26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减少2943亿元,财政性存款减少2125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2.59万亿元。

12月末,外币存款余额8529亿美元,同比增长6.9%。全年外币存款增加551亿美元。

四、12月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57%,质押式债券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65%

全年银行间人民币市场以拆借、现券和回购方式合计成交2161.65万亿元,日均成交8.61万亿元,日均成交同比增长1.3%。其中,同业拆借日均成交同比下降28.2%,现券日均成交同比增长22.5%,质押式回购日均成交同比下降0.2%。

12月份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为1.57%,比上月高0.0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0.21个百分点。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为1.65%,比上月高0.06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0.25个百分点。

五、国家外汇储备余额3.2万亿美元

12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3.2万亿美元。12月末,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7.1884元人民币。

六、2024年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16.27万亿元,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8.25万亿元

2024年,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16.27万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分别为12.39万亿元、3.88万亿元;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8.25万亿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分别为3.01万亿元、5.24万亿元。

注1:当期数据为初步数。

注2:自2015年起,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存款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贷款含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

注3:报告中的企(事)业单位贷款是指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

注4:自2022年12月起,“流通中货币(M0)”含流通中数字人民币。12月末流通中数字人民币余额为136.1亿元。修订后,2022年各月末M1、M2增速无明显变化。修订后M0增速如下:

注5:自2023年1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将消费金融公司、理财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三类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纳入金融统计范围。2023年1月末,三类机构贷款余额8410亿元,当月增加57亿元;存款余额222亿元,当月增加27亿元。文中数据均按可比口径计算。


4. 上海首单“共管账户”模式国际商业保理业务完成投放

近日,在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外汇管理局等行业主管单位的指导和支持下,云交投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交保理),完成了首单“共管账户”模式下的国际商业保理外汇业务投放。

近年来,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更好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上海市积极支持本市商业保理公司探索在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前提下,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

据了解,云交保理于年内完成保理产品设计,在国内进口商与境外老挝煤炭贸易商签订基础贸易合同基础上,核实境外贸易商发票、报关单、缴纳相关税费凭证等,受让境外贸易商应收账款并经国内进口商确权,通过与进口商的国内三方银行监管账户换汇,委托进口商向境外贸易商支付美元保理款,完成了国际商业保理外汇业务首单投放。(上海市商业保理同业公会)


5. 事关股市!五部门发声,这些内容明确了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月2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和财政部副部长廖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邹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介绍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央行表示,不断优化股票回购贷款政策,已经将申请贷款时自有资金的比例要求从30%降低到10%,将贷款最长期限由一年延长到三年,并鼓励银行发放信用贷款。

财政部表示,进一步推动保险资金入市,对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类指标的长周期考核权重。“净资产收益率”的长周期指标考核权重调整至不低于60%。实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的长周期考核。通过长短期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促进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加大中长期投资力度,实现所有者权益稳定增长和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中国政府网)


6. 八部门发布通知 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

商务部、交运部等八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在2025至2027年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

 《通知》提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二手车高效流通、营造汽车文化氛围、完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提升汽车流通消费数字化水平五方面试点任务。《通知》提出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提升汽车回收数字化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报废汽车拆解设备,加强与国际国内科研院所合作,提升精细化、绿色化拆解能力和资源利用水平。

  • 试点任务

    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建立汽车促消费部门联动机制,优化限购限行政策,探索放宽或取消限购,建立低碳排放区,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应用,创新汽车促消费活动,促进商旅文体健融合。

    促进二手车高效流通:完善二手车流通管理制度,创新交易登记措施,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二手车业务,提升二手车流通服务能力,打造权威检测机构。

    营造汽车文化氛围:推动汽车改装、租赁、赛事等规范发展,打造跨界融合消费项目,完善汽车改装企业管理机制,支持建设汽车博物馆、主题公园等。

    完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支持高水平回收拆解项目建设,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提升精细化、绿色化拆解能力,完善再制造市场。

    提升汽车流通消费数字化水平: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信息平台,推行交易网签与电子合同,搭建汽车使用配套设施及服务平台,探索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电子化。

  •  组织实施

    试点申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试点申报,以城市为主体自愿申报,编制《工作方案》并上报商务部。

    确定试点地区: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竞争性选择确定试点城市,分批研究确定名单,首批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试点实施:试点地区根据要求组织实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好管理和总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跟踪进展,评估成效,总结经验并报告商务部。

三、案例解析

【导览】

近日,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发布了《2024年深圳融资租赁行业服务金融 “五篇大文章”典型案例》,介绍了多个融资租赁项目的成功案例,涉及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领域。深圳租赁通过跨境AGV项目助力中蒙口岸无人运输,填补全球空白;中广核租赁以卫星发射船支持航天事业,推动商业航天发展;江铜租赁为智能光电矿石分选机制造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助力科研成果转化;华润融资租赁在绿色交通领域落地电动重卡项目,推动新能源应用;中广核租赁的渔光互补项目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此外,还有助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支持养老产业发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项目。这些案例体现了融资租赁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绿色转型中的重要作用,与读者共同分享学习。


案例1:深圳租赁与易大宗跨境AGV项目

【实施单位】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租赁”)

【涉及五篇大文章领域】科技金融、普惠金融

【案例简介】深圳租赁与该客户合作始于2018年,合作至今累计投放超7亿,租赁设备数量超1.6万台。租赁资产包括重卡、半挂列车、集装箱、铁路专用线、洗煤设备、AGV(无人驾驶运输车)等,涵盖了客户境内、境外主要资产投资场景。疫情期间,中蒙边境矿产运输受到冲击,蒙方口岸堆场滞留大量货物,我国焦煤价格飙升。为尽快解决蒙煤无法顺利入境等痛点,扩大客户的通关规模和盈利能力,在当地政府帮助下,深圳租赁与客户在中蒙甘其毛都口岸先后起租多批次AGV及配套FMS(车队管理系统)设备,并将该业务复制至策克、二连浩通等口岸。

【项目亮点】跨境租赁业务由于租赁物难以管理等特点,长期无法得到主流租赁公司支持。深圳租赁通过专业风险分析、创新产品设计,与客户一同推动项目落地,有效帮助了民营经济投资和发展。易大宗与深圳租赁在甘其毛都-嘎顺苏海图口岸落地的项目是我国首条跨境无人运输通道,填补了全球自动化陆路跨境运输空白。该项目相较以往人工通关,更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大大提升了能源运输通关量,推动了智慧口岸开发与经营。本项目标的物用于蒙古国焦煤进口,衔接了蒙方、我国公铁多式联运,促进了“一带一路”项目建设,为经济全球化增添活力。


案例2:中广核租赁卫星发射船助力“谷神星一号”火箭成功发射

【实施单位】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租赁”)

【涉及五篇大文章领域】科技金融

【案例简介】2024年5月20日,“东方航天港”号取得船舶所有权,登记在中广核租赁与烟台国源租赁名下。2024年5月29日16时12分,在中广核租赁与烟台国源融资租赁公司联合租赁的“东方航天港”号卫星发射与回收多功能工程船上,“谷神星一号”海遥二运载火箭在黄海海域发射升空,将天启星座25星至28星顺利送入850km的近地轨道,发射任务获得圆满成功,此次火箭能够顺利发射离不开“东方航天港”号卫星发射与回收多功能工程船的全方位保障。

【项目亮点】“东方航天港”号卫星发射与回收多功能工程船是国内首条海上航天发射和回收的多功能船,作为大型海洋装备,既可满足中大型运载火箭海上发射需求,亦可用于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涉及的航空航天业、海洋装备业、新能源产业均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广核租赁与烟台国源租赁通过联合租赁的方式为增强中国在全球商业低轨道小卫星通讯领域的竞争力贡献己力。


案例3:江铜租赁“服务新质生产力”科技租赁项目

【实施单位】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租赁”)

【涉及五篇大文章领域】科技金融、普惠金融

【案例简介】赣州好朋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智能光电矿石分选机制造民营企业,在面对核心部件长期依赖进口情况下,不断加大投入,顺利研发出功率更大、成本更低的设备,成功打破进口垄断;但量化生产需大额资金支持,江铜租赁根据公司需求,精准设计2000万元设备直租方案,帮公司采购生产设备,建立完整的生产流水线,帮助企业顺利实现科研成果转化,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注入了“金融活水”。

【项目亮点】江铜租赁以金融服务助力集团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技术创新、设备更新、产能扩充,促成整个产业链优质循环,能更好地促进民营实体经济发展。同时,赣州好朋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铜集团上游供应商,江铜租赁通过金融服务助力其发展,使其能以更高质量的产品反哺江铜集团。这种基于产业链的深度合作与科技金融创新,对其他行业内的企业有一定的示范和借鉴意义。


案例4:深圳租赁超大型乙烷运输船(VLEC)融资租赁项目

【实施单位】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租赁”)

【涉及五篇大文章领域】绿色金融

【案例简介】深圳租赁与山东海洋集团下属企业太平洋气体船公司于2022年10月达成本次合作,为其下单订造1艘VLEC船舶,提供15年期的直租服务,由深圳租赁与船厂直接签订造船合同,船舶建成交付后光租给太平洋气体船,太平洋气体船最终将船舶通过15+5+5年背靠背期租给国际化工巨头英力士集团(INEOS)运营使用。

【项目亮点】本项目是发展海洋经济、绿色金融的重要举措。项目下船舶为乙烷运输的“重器”,建造技术和运营管理专业壁垒高,属于高端绿色船型,可满足未来能效排放(EEDI)、碳排放(CII)等各类最新环保要求。项目下船舶主要投入美国-中国航线运营,用于为中国国内提供乙烷运输服务,是服务国家能源战略和绿色金融的体现。本次合作展现了国资国企面向市场化、国际化业务的服务和创新能力,是做大做强国际航运金融服务的典范项目,有助于提升深圳租赁公司在国际航运行业的形象与影响力。


案例5:华润融资租赁第一单电动重卡业务在大理州华润水泥弥渡厂实现落地

【实施单位】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融资租赁”)

【涉及五篇大文章领域】绿色金融

【案例简介】华润融资租赁一直秉承“依托产业,服务产业”的发展理念,深入调研产业的金融需求。云南弥渡重卡超充站是华润燃气、华润建材、华润融资租赁三家单位在绿色交通领域协同发展的标杆项目,由华润建材提供应用场景,华润燃气配套充电站及电动重卡销售,华润融资租赁解决电动重卡融资难题和其他金融服务。为提高服务质量,项目选用了华为的全液冷超充桩、陕汽X5000E超强版自卸车,并配载宁德时代CN400电池。

【项目亮点】本项目的投放,标志着华润融资租赁在绿色新能源的基础上,向绿色交通领域迈开重要一步,项目受到华润集团内多个单位的关注。作为多元化的产业集团,每年的物流需求量较大,节能减排的压力也逐年攀升,通过本项目的实践,华润融资租赁将联合华润燃气不断积累经验,深化与各方合作伙伴的交流与合作,拓宽应用场景和模式,以弥渡重卡超充站为起点,持续推动新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广泛应用。


案例6:中广核租赁台山鑫昊渔光互补项目

【实施单位】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租赁”)

【涉及五篇大文章领域】绿色金融、普惠金融

【案例简介】该项目位于广东省台山市有“光伏小镇”之称的汶村镇,采用直租直购+售后回租模式,中广核租赁与承租人、EPC签订融资期限15年,总金额为5.4亿的融资租赁合同,资金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截至目前项目累计投放3.89亿元。考虑到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项目组为项目建设期预留一定的宽限期用于保证承租人现金流稳定,运营期后,由承租人按季等额本息偿还中广核租赁租金。该项目的融资租赁支持方案与项目产生的现金流相匹配,制定的风控措施有效,在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的同时管控住了风险。

【项目亮点】环保效益方面,该项目总装机规模150MW,采用渔光互补模式,光伏阵列下方种植经济农作物和开发渔业养殖,既实现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又发挥了社会经济价值,同时保障了农业生产生活。经济效应方面,“直租直购+售后回租”模式为该项目提供5.4亿元融资,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建设和并网,项目2025年发电收入可达14亿元,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该项目每年可为全社会提供1.83亿度绿电,与燃煤火电站相比,每年可为国家节约标准煤55139吨,深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有力的推动了广东省绿色能源产业的发展。


案例7:江铜租赁“服务传统产业”节能环保项目

【实施单位】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租赁”)

【涉及五篇大文章领域】绿色金融

【案例简介】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为逐步实现“污染物超低排放”的目标,打造环保绩效A级企业,逐步配套建设了烟气内循环系统、高炉炉顶煤气回收环保项目等节能环保设备。该项目以公司炼铁、炼钢等环节的节能环保设备作为租赁物,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成功落地了1亿元的项目,通过金融力量推动传统产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项目亮点】本项目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瞄准“双碳”目标,加速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依托智能化监管平台,为唐山市传统工业企业碳减排工作探索出一条有效的道路。该项目是江铜租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案例实践。江铜租赁结合过往的产业研究经验与成果,辅之财务分析与风险控制等多维度的项目识别能力,在无担保的情况实现项目落地。


案例8:鸿展租赁助力边远地区康复养老产业发展

【实施单位】深圳市鸿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展租赁”)

【涉及五篇大文章领域】普惠金融、养老金融

【案例简介】伊春欣康医院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中俄边境地区,是当地唯一的医养结合项目,集医疗、康复和养老功能于一体,也是该市首家民营医院、体检中心及康复养老中心。由于地域经济发展限制,医院在医疗设备更新和购置方面面临资金短缺困境。鸿展租赁在医院筹建初期,深入医院现场,详细调查当地的医疗诊疗服务需要和医院的实际经营情况,在没有强担保措施的情况下,为医院提供直租融资服务,助力其添置多套医疗设备,提升了医院的医疗设备装备水平,满足了当地人民群众特别是老龄群体的诊疗服务需求。

【项目亮点】鸿展租赁深入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精准识别小微医疗机构在医疗设备方面的迫切需求,为医疗机构提供了获取先进设备的有效途径和资金支持,直接提升了当地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同时采取措施掌控业务风险,自2023年9月份起租以来,医院均能够按时归还租金,从无还款逾期情况。


案例9:三农盛世融资租赁助力解决中小民营印刷企业融资难问题

【实施单位】三农盛世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农盛世”)

【涉及五篇大文章领域】普惠金融

【案例简介】三农盛世成立八年以来,服务超过3000家中小企业,其中70%以上为年产值2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提供的租赁服务资金超过20亿元,立足珠三角,聚焦粤港澳大湾区的实体企业,同时辐射全国超过80个中小城市。代表客户成立于2018年,创始人从印刷工人成长为销售精英到自主创业,2020年在三农盛世支持下购买机器开展业务。但很快遭遇疫情订单断崖式下降,最困难时期客户招不到机器师傅,白天跑业务,晚上自己开机器。三农盛世在实地考察了解客户困难后,共克时艰,对租赁剩余本金展期,并在客户供完第一台机器业务好转后,又实地了解客户的业务类型和技术情况,坚定支持了客户购买第二台、第三台机器,期间陪伴客户产值翻倍,在2023年客户遭遇下游客户倒闭资金突然枯竭的情况下,三农盛世又通过厂内设备回租的方式注入流动资金缓解企业压力,并在2024年底,通过进口设备直租方式帮助客户购置行业内深圳第一台全开大幅面高精尖设备。

【项目亮点】扎根行业,实地深入了解行业,并坚定选择;了解客户,做实功夫,用大量的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还原客户的盈利能力和下游客户画像;陪伴式发展,在小微企业遭遇困境时,提供一站式服务,携手共进,助企纾困。


案例10:华润融资租赁荣获五项软件著作权,赋能数字化新篇章

【实施单位】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融资租赁”)

【涉及五篇大文章领域】数字金融

【案例简介】华润融资租赁自主研发的5项技术应用成果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风控管理系统-该系统结合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构建起全面、智能的风险防控体系,为公司的稳健运营提供了坚实的保障。金融计算器系统-该系统凭借精准的算法,进一步提升了业务处理效率,提升客户体验。资产管理系统-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了对租赁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资产运营效率。业财一体化管理系统-打破业务与财务的壁垒,无缝连接业务与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系统自动化,提高效率并控制成本,提升了财务管理的实时性和准确性。融资管理系统-采用科技驱动的综合策略来管理财务、渠道、项目、资本及风险,以实现资本的有效利用、风险的防控以及资金效率的提高,为财务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项目亮点】智慧租赁平台实现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全场景、全流程、高覆盖,高度实现了业务与财务的一体化建设。在服务端,平台降低了系统操作的复杂性,提升了金融服务的质量,优化了客户体验;在风控端,构建了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了运营的稳健性;在数据端,打破了信息壁垒,确保了数据的安全性。同时,平台推动了无纸化办公,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强化了风险防范和数字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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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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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波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上海

   wanbo@boss-young.com


万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证券、金融科技、融资租赁、保理、数据合规与数字化转型。其代表性的案例包括不良资产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供应链平台、公司并购及债务重组等,熟悉电子商务、IDC、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电子签约与存证、网络安全、数据合规与数字化转型领域的法律服务,致力于综合运用法律手段、金融知识、数字化能力等赋能客户。其代表客户包括:上海市地方金融局、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工商银行、东方资产、国家电投、中远海运、江铜国贸、上海城建、锦江国际、巴士租赁、银联商务、上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联合电服、金润征信、京东金融、达疆网络、凯德置地、HTC、KAVX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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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冰清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上海

   xubingqing@boss-young.com

徐冰清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法、并购、债务重组、融资租赁与保理,具有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并同样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在金融业务纠纷、公司股东内部争议、股权和资产交易及处置纠纷等问题上有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徐律师常年为十余家地方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大型互联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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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天鸣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上海

   caotianming@boss-young.com


曹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科技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保理以及相关商事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业务,也从事网络与软件相关知识产权、数据合规与数字化转型相关法律服务,如云存储与云计算、软件许可、数据跨境安全评估和 SCC 备案、为企业提供个人信息合规审计、数据产品挂牌与交易等法律专业专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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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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