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由白云尽,春与青溪长 | 25年TA说
2020-08-10

从1995年“中建”诞生,到1998年“中汇”创建,再到1999年“邦信阳”设立;从三家各自发展、多方载誉的专业强所,到经历2010年、2014年两度“强强合并”后的跨越式发展;25年间,邦信阳中建中汇始终在探索与追寻成就一家卓越的律师事务所。


太多的人来到或来过这里,将生命中的某段韶华永久地镌刻在这里。那些有关青春与理想的日子,那些付诸信念、情感、智慧、汗水的人或事,凝聚成了邦信阳中建中汇的历史,流淌在邦信阳中建中汇的文化血脉里。


回首向来拼搏路,让我们一起听TA说。


本期TA说嘉宾

徐国建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主任



道由白云尽,春与青溪长

——律师事务所25周年随笔


文/徐国建

读大学法律系本科和研究生时,律师还是国家工作人员,被界定为“国家法律工作人员”,数量也相当有限。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便是把律师定义为“国家法律工作者”,是司法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律师被赋予了新的使命,社会对其认识也发生了变化,1996年的《律师法》把律师界定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至此,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的属性也被立法确定了下来。我1986年开始在武汉大学读博士研究生时便隐约产生了未来做律师,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想法,理由主要是觉得在当时背景下,大学的经济条件不好,对做学问产生很大的限制。我肤浅的想法是自己通过律师实务工作,赚钱养自已所热爱的学问。我也和我的导师李双元先生交流过这种想法。双元先生是一位非常豁达的长者,他并未反对我的这个想法。所以,我到欧洲留学后,除了集中精力于读书和科研,也始终留意欧洲律师业现状和发展,并寻求机会到律所实习和工作,积累律师实务经验,曾先后在德国杜塞尔道夫以及汉堡的两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和工作。


1995年3月16日我当时在德国汉堡工作的德国舒诺贝律师事务所(Schulz NoackBärwinkel)获得中国司法部批准,成为第一家在上海设立办事处的德国律师事务所。德国舒诺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汉堡的中等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不仅是它第一家海外分所,实际上也是它所开设的第二家分所。其第一家分所开设在创始合伙人舒尔茨的故乡,原东德的罗斯托克市。分所开业典礼我也去参加了,德国前总理施密特在典礼上做了精彩的演讲。事务所将其第二家分所开到了远方的上海。这和该所的创始合伙人舒尔茨先生和上海的交往有很大的关系。他曾担任过汉堡市市长,汉堡和上海是友城。他到访过上海,也和时任上海市市长的朱镕基有过交往。汉堡是欧洲大港,那儿聚集了不少中国公司,我1991年到该所工作后,帮助事务所开拓了不少中国客户。舒尔茨先生以战略家的眼光看到上海法律服务市场的机会,也在我的亲自参与下做出了事务所到上海开设分所的决定。为此,事务所还专门招聘了曾经担任过南京大学中德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的Stucken博士和我搭档去上海开设事务所上海代表处。我们一起于1995年2月份先到上海,在当时作为上海对外开放标志的虹桥开发区的银河宾馆包下了几个房间,开始事务所办事处的筹备工作。1995年3月16日事务所负责中国业务的合伙人Peter Schulz先生、Neelmeier先生、Stucken博士和我一起出席了在北京长城饭店召开的司法部外国律师事务所中国办事处颁证会议,时任司法部部长肖扬给Schulz先生颁发了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批准证书。
 
如果说这之前一直是我求学学法的时光,那么从踏上上海的土地起,便正式开始了我的律师法律实务生涯。此时,中国的改革开放尚处于早期阶段,律师法律服务业还是一个崭新的行业,法律服务市场也是一个全新的市场。但是,正是这样一个未开垦的法律服务市场才给我们改革开放后第一批法律学人提供了无限的机会。我相信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会像发达国家那样,成为法律学人们的沃土。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办事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外国律师事务所的中国分所,而是和外国公司在中国开设的办事处性质是相同的。就其业务范围而言,它依据规定只能解释其本国法律,也就是说,它只能对其本国法律进行咨询。中国律师到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办事处工作必须将律师证交存当地司法局,而不能以中国律师身份开展工作。对于我来讲,不能以中国律师身份工作,便意味着无法放开手脚,自己可以施展的空间和机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1997年底我离开舒诺贝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 加入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在舒诺贝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工作的两年多时间里,到是锻炼了自己独立为外国当事人,尤其是德国、瑞士和奥地利等德语区国家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能力。这些国家的当事人总体说来是要求非常严格和很挑剔的,对他们应付自如,基本上才可以说是一个合格的涉外律师了。一位合格的涉外律师除了要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娴熟的法律运用技巧外,还需要对外国当事人的文化背景、宗教习惯、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等有较好的把握和了解。七年多欧洲的生活得以接触欧洲社会,和欧洲人打成一片,从而可以了解他们的生活习惯、思维和沟通方式,这些无疑对于我后来从事涉外律师业务,为更好地服务欧洲及西方客户打下了扎实的人文基础。

在金杜律师事务所独立工作的一年不仅了解了国内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运作,而且也对自己作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独立开拓业务,经营好事务所团队增强了信心。1998年底我便开始筹备一家新的律师事务所。我先联系了沪上四位朋友,商议请他们一起做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四位创始合伙人胡光、张明杰、吴炜、赵学明和我的第一次会议是在上海中山西路大众大厦召开的。会上我们将未来事务所的重要问题基本确定了下来。其中事务所的字号定为“邦信阳”,英文为“Boss & Young”。字号是先有了英文,然后再基于英文的发音和意义,确定相应的中文名的。事务所成立时,我们的理念是成立一家合伙人和律师学历高、专业精、业务专,具有朝气蓬勃气象和大气风格的律师事务所。事务所的名号应该对这些要素有所反应。Boss是“博士”的谐音,代表事务所律师们具有优良的法学教育背景,同时其英文的“老板”原意也表示合伙人们均是事务所的所有人,以该字命名事务所也彰显事务所的大气。Young通“阳”,寓意阳光和朝气,这是事务所所应该有的一种精神气质。英文字号的确定相对容易,但是,如何取一个和该英文名字相匹配的中文名,却一度让大家发愁。当时律师事务所取两个字的名字由于常会和既有律师事务所名字重复,已经很难获得批准。所以,我们首先决定事务所的中文名字取三个汉字。汉字“阳”是最先确定下来的,它是Young的音译,表示年轻、朝气蓬勃和阳刚之气,非常契合我们所去追求的律师事务所的风貌。另两个字着实让我们颇费了一番脑筋。用“邦”翻译英文Boss是我提的建议,这个灵感来自于一次在浦东陆家嘴绿地午饭后的散步,黄浦江对面的友邦大厦提醒我用“邦”作为事务所名称的第一个字。这个建议获得各位合伙人的同意。于是,“邦”和“阳”中间的一个字便成为第一次合伙人会议需要最终决定的。“邦”不只具有国家的大气,还有法律兴国安邦的情怀。“邦”和“阳”之间用一个什么字,大家七嘴八舌提出了很多建议,但最后大家决定用“信”字作为所名的中间一个字。对于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职业而言“信”非常重要,我们首先应该信法,其次还要取信于客户,更要注意律所和律师自己的信誉。总之,“信”为本,其居于律师事务所名字之中恰到好处。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于1999年1月获得上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并作为当时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受上海市司法局直接领导。

合伙人们确定的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目标是以华尔街律师事务所为标杆,打造中国的华尔街律师事务所。上世纪90年代, 在我国以涉外法律业务和高端金融业务作为法律服务重点的律师事务所还凤毛麟角。所以,凭借我们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助理们海外留学和工作的背景,我们很快就在这两个领域积累了优质客户资源,拿下了不少在国内外颇有影响的非诉讼案件,也以较快速度建立了事务所品牌在行业内的知名度。经过几年的努力,事务所形成了一些围绕涉外法律服务的特色法律服务领域,包括外国在华投资、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和外商独资保险公司成立、汽车领域合资法律服务以及资本证券市场法律服务等。

2003年对于中国而言是一个灾难之年,SARS的爆发给中国社会产生了不小的伤害。但是,律师事务所在这一年得到可喜的发展。在北京,我们合并了一家以专利商标代理为主,律师业务为辅的实体,成立了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公司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北京分所。在上海,事务所主要合伙人一起在浦西市中心购买了一栋具有百年历史的花园洋房,经过彻底装修后作为事务所浦西办公室使用。此时浦东办公室已经从陆家嘴金穗大厦搬至同样位于陆家嘴的招商局大厦。上海是一座新与旧、现代与古典完美融合的都市,卢湾、黄浦、静安、徐汇和长宁等上海市的中心城区代表了昔日东方巴黎的辉煌,凝聚了黄浦江边共生共存的东西方文化的传统和精髓,是海派文化的底蕴所在;而以陆家嘴为核心的浦东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标志,不只是一支由众多现代建筑音符汇聚的交响曲,更是上海引领世界高度和速度的精神高地。能够在这样一座城市开创我们的律师事业,我们的合伙人对未来都有着美好的憧憬。购置浦西洋房的初衷是把它建成事务所的接待和会议中心,而事务所未来的大型办公空间应该在陆家嘴标志性的楼宇中。事务所这一宏伟和长远计划的第一步的实施还是颇为顺利的。

律师事务所在最初阶段呈现出比较好的发展势头。事务所不只是从律师助理中发展了合伙人,而且,还吸引了一些优秀律师作为合伙人加盟。经过5-6年的发展,事务所无论在规模上、专业能力、行业的知名度、以及创收上均上了一个台阶。我本人除了需要花不少时间在律师事务所的战略发展和管理方面,还是始终集中精力于律师业务,开拓客户,并以最专业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完成了一些在行业内也是可圈可点的案例。它们包括汇丰银行入股交通银行项目、交通银行第一笔次级债的发行、新加坡大东方保险公司在重庆成立合资保险公司项目、中航三星合资人寿保险公司成立、韩国LG保险公司中国公司设立、国航收购山东航空公司、中芯国际成立后第一笔银行联合贷款项目、河北证劵行政整顿项目,本人担任行政整顿工作组组长,等等。这其中的一些项目在当时属于既没有现成的法律规范,也无先例可以借鉴的开拓型的法律服务项目,律师需要运用法学理论,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给当事人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很高兴并引以自豪的是,在所有这些项目中,我们接受了挑战,攻克了困难,提供了当事人满意的服务。
 
律师事务所的体制和制度建设是事务所能否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毕竟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尚是一个新鲜事物,其体制如何设计,是全公司制、半公司制抑或是成本分摊式的简单合伙,均无成功的先例可循。国内初期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在体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回过头现在看来,那些后来成功发展起来的律师事务所,无不是体制合理、制度健全以及管理有方的律师事务所。我们事务所在运营几年后在这三个方面都遇到困扰。我们试图改革,但是,即使是一家不大的律师事务所改革的难度也是挺大的。我们实施的一些改革都是不彻底的,是在各种妥协中前行,未能快速建立起一个大型律师事务所所必需的合理可行的体制、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管理机制。这方面的欠缺直接导致事务所在经过成立后若干年快速发展后,不可持续发展,后续的更进一步发展乏力。200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对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发展也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在这之后的数年,事务所的发展的速度有所减缓,在人才引进等问题上也开始出现一些挑战。作为事务所主要的创始合伙人,如何突破这一发展的瓶颈,使事务所在不断变化和竞争愈来愈激烈的国内法律服务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保持较强的竞争力,便是我和其他合伙人所需要去面对和尽快解决的问题。对于问题的解决,合伙人间出现观点不一致的问题解决思路。部分合伙人认为律师事务所应该自行加大投入,以谋求快速发展,在快速发展过程中解决既存问题。另一种意见则是保持事务所的现状,做好精品律师事务所,保证合伙人最大的经济利益。我自己很清楚,在中国这个特殊的法律服务市场上,律师个体的发展必须依赖律师事务所的平台。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一定是规模化和平台化,只有在其具有一定的规模后,才可以保持竞争力,平台上的律师们才有较好的个人事业发展机遇。既然时代赋予我们这一代律师和法律人作为先行者和探路人从无到有地开创中国律师业的使命,我们就应该把建设好律师事务所当成我们的使命和责任,不能仅仅是守住自己律师业务的一亩三分地。我认为突破事务所发展瓶颈的一个最为有效的途径是寻求和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合并,以此迅速做大事务所规模,并可以在新的平台上保持原来事务所的一些专业特色。

探索合并的道路是漫长和艰辛的。带着合伙人的期望,我接触了上海和北京的若干家也同样希望通过合并做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最后选择了一家规模和我们事务所相当的上海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深入和详细的合并谈判。经过几轮的合并谈判,我们就事务所合并中最为棘手的一些问题,如新事务所的体制、名称、管理等问题初步达成了协议,只等双方事务所的合伙人大会批准合并事宜,一家大型的律师事务所便会很快在黄浦江边诞生。但是,事与愿违,就在这家律所召开合伙人大会的那天,我出差广州,一下飞机就接到该所负责人的电话,说事务所合伙人大会未能批准我们的合并计划。就在与这家所洽谈合并事宜的同时,原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朱平和杜爱武律师找到我,表示非常希望和我们接洽,商谈两所合并事。我告诉朱平律师,我们已经差不多和一家上海所达成合并意向。朱平很爽快地说,“没事,如果你们谈成,我恭喜你们。如果谈不成,我们两家可以接着谈”。所以,我在接到那家律所的消息后,便告诉朱平我们可以接下来谈了。

和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的谈判相对比较简单,也没有花太长时间。这一方面是有之前和几家律所谈判的经验,另一方面朱平对其律所也有比较好的把握,并且他和我对未来合并后的律师事务所的愿景也很契合,所以,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就比较容易达成一致。原来中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丁晓文律师的带领下也积极支持事务所的合并,使得合并谈判进程变得相当的顺利。再有,像孙佩学律师等资深律师在我们谈判出现一些困难时会立即出面协调各方,使谈判可以顺利推进。我们于2013年1月15日在上海思南公馆一栋小别墅中签署了两所合并意向书。合并谈判中,我们比较好地解决了大型律师事务所运行和发展所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在事务所的体制上,我们结合两所的情况,同意采用“部分公司制”的体制。这一体制较好地解决了合伙人的经济利益和事务所作为一个实体的财政平衡问题,为事务所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经济保障。邦信阳律师事务所采用所谓无为而治的治所理念,这和事务所的合伙人们大多习惯于国外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有关,但是,这和国内的具体情况有些水土不服。而在事务所管理和制度建设上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有一套较好的制度,我们均同意将其制度适用于合并后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并进一步健全制度,实现以制度按规则治所的目标。在新事务所的名称、事务所管理架构、主任人选、吸收合并的吸收方事务所的选定、新的办公地址选择、搬家费用的预算和分担等律师事务所合并中均属于难于解决的敏感和困难问题上,也比较顺利地达成了协议。在事务所的名称问题上,我们达成的协议是国外律师事务所合并时所常常采用的解决方法,即保留各方名称,所名简单相加组合成一个新的名称。这样的好处是可以保留事务所名称经年累月积淀下来的品牌价值,也能保持事务所的传承有序,避免另起炉灶而引起的市场和客户对新品牌的认知问题。“邦信阳中建中汇”获得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据说成为国内律师事务所最长的名字。新事务所的英文名称采用原来邦信阳的英文名:Boss & Young。

我自己也是公司合并业务的律师,深谙公司的合并成功,并不是一纸合并协议的签署,而更是合并之后的成功融合。不同的企业制度、文化、发展思路、团队合作等等方面有效融合归一,才是企业合并成功的标志。而这条路并不顺利平坦。我们事务所合并伊始也便遇到合并后的融合问题。我们虽然说是两所合并,但由于之前中建中汇两家律师事务所合并后也没有很好地解决融合问题,所以需要解决的实际上是三家所不同文化的深度融合问题。总体说来,合并后的融合工作还是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合伙人们以及律师助理们都在尽力适应合并后新的事务所的新制度、新规则、新同事、新观念,创造新气象,并同时也在尽可能地丢掉个人所背负的原来所在律所所形成的多多少少的历史包袱。我完全可以理解这种融合对于合伙人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可能会产生的在新所内部的冲突,并进而可能出现的一些无法适应新所环境,无法融合,从而离开新的律所的合伙人的境况。事务所合并后一年多时间,若干名合伙人无法适应和融入新事务所的文化并决定离开,这对于刚合并的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确实产生了一些影响,在上海律师界也多少带来些负面效应,但是,合并后的律师事务所的平台已经足以应付这样的局面。这是事务所合并后整合的阵痛,它客观上对于我们这一合并后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价值观的统一,未来发展方向的一致,以及事务所尽快地实现全面融合都起到了推动作用。我也很高兴地看到,这些昔日同事在新的平台上都可以很好地发展,可以充分施展其才干。

事务所的合并至今已有六个年头,以合并后的三家所中成立历史最长的中建所确定的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历史,今年农历庚子年公历2020年是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成立25周年的所庆纪念年。现在回看,事务所当年的合并是成功的,合并后我们尽管遇到融合的困难,但是,作为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我们始终在稳步发展。由于事务所的价值观的统一,事务所很多发展道路上的困难便可以迎刃而解。我们成功地实现了事务所体制的改革和进一步完善,事务所战略发展计划的确定,全所规章制度的更新和完善,以及全所考核制度的建立。所有这些对于事务所未来的健康发展均是必须和非常重要的。合并后的事务所在规模上也在不断发展扩大,我们这几年都在不断引进青年才俊,他们包括合伙人、律师助理,也包括事务所的行政服务人员。短短几年,事务所在战略发展上也取得不错的成绩。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确定了事务所中长期的战略发展思路,合伙人们统一了思想,都希望事务所不断稳步发展,最终建成一个自己的具有“千人十亿规模”的“律所生态系统”。思想统一,目标明确后,稳扎稳打的实施便会取得应有的效果。事务所的杭州分所于2017年9月22日成立,其后又于2019年3月25日和2019年12月19日成立了西安分所和宁波分所。西安分所的成立对于律师事务所的战略发展非常重要。西安不仅是西北重镇,古丝绸之路以及“一带一路”的起点,更是未来中国律师法律服务版图上一个重要的坐标。上海遥望西安,是古老的中华文化和现代商业文化的对话。这两个坐标的确立,为事务所未来战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浦江杨帆长安晋发”,Boss & Young未来定会五洲通达!

25年,四分之一个世纪,时间不算太长。但是,如果我们把眼光投向1993年4月,此时新中国第一家私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才刚刚诞生,那么作为一家至今也已经走过25年岁月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我为我们这25年的历史感到由衷的骄傲!当年作为法科学生时做一名律师,贡献于中国未来的律师业的梦想,可以说得以实现,自己感到特别地欣慰。而且,我相信,作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代的执业律师所开创的中国律师事业,一定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的法律服务业一定会傲然于世界之林!

2020年7月12日,于上海外滩






小编说:


在我们征集这个专栏文章的时候,徐国建博士正在为他的论文集《私法的国际统一和判决的全球流通》做出版前的准备工作。徐博士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新的研究成果发表,而他也会在这个时候对自己一段时间的生活、工作和所走的专业道路进行回顾与总结,形成文字,既分享于友人,也供自己自审。这些文字是一位法律人不断跋涉的足迹。十年前的2010年,他的论文集《全球化背景下私法的冲突、协调和统一》一书被纳入其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六十周年校庆系列文库中出版,他就曾为该书写了一篇《学法三十载》的序言。在这篇篇幅颇长的序言中,他回顾了自己学法三十年的历程:1980年夏天从家乡江海平原去千里之外的巴蜀大地重庆求学,在山城度过四年耕读的时光;1984年再顺江而下,在东湖岸边、珞珈山下继续研习法律;1988年远赴欧陆留学七载;1995年从欧洲回到黄浦江畔,开启法律路上的创业之旅。


如今又一个十年过去了,在其新著即将出版之际,徐博士又有了再回看与遥望过往的契机,并为该书撰写了《崇法四十年》的长序。恰逢事务所25周年,在我们邀徐博士给我们讲点事务所的故事之时,他欣然应允将该书序中有关事务所的内容整理并分享与我们,故有此篇。


中国律师之路漫漫,探索跋涉的征程,留下了无数前辈们的脚印。保留好这些宝贵的脚印,当我们在律师之路上前行时,才会知道这条道路之来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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