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今年7月28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上特别提及“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保交楼、稳民生。”
在最高层会议上,非常罕见地将“保交楼”作为下半年经济工作的重点内容,可以想见最近全国各地出现的楼盘烂尾事件已然成为社会的巨大毒瘤,不仅损害了普通老百姓的民生福祉、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故而引发最高层的关注及重视。
近期,网络上不断涌现购买了烂尾楼盘的业主群体联合发出的要求强制停贷的告知声明,一时间,有关所购楼盘烂尾后购房者能否断供停贷成为热点法律问题,相关专业分析文章很多,大多数文章立足于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2020年修正)第20条、第21条规定,引用了包括最高院(2017)最高法民终683号、(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等在内的典型裁判案例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说理。笔者接下来想着重从法理视角谈一谈对题述问题的认识。
楼盘烂尾之所以会牵涉到断供停贷,是源于商品房的消费信贷模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按揭购房模式。以下从七个方面逐层展开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