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0月1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沪一中民三(商)破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3月2日指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和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为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成员。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为保障资金安全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确定管理人账户开户银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6月15日经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450403915G。住所地为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1号,法定代表人为张业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585.95万元。经营范围: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
二、报名条件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能够高效办理开户等业务手续,适当减免管理人账户开立、使用等相关费用,实现破产财产高效分配;
4、参选机构指派的项目承办人员需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能够配合管理人工作;
三、服务方案
1、机构简介及担任破产案件开户行的优势;
四、材料提交与说明
2、各候选机构在提交服务方案时还应向管理人出具以下附件:
(1)有效的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无利益冲突承诺书;
(3)保密承诺。
五、管理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189-3063-9122
邮箱:chensizhe@boss-young.com
特此公告。
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