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账户开户银行公开招募公告
2022-06-23





2007年10月1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沪一中民三(商)破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3月2日指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和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为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成员。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为保障资金安全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确定管理人账户开户银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6月15日经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450403915G。住所地为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1号,法定代表人为张业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585.95万元。经营范围: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


   二、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持有银监会或授权单位核发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能够高效办理开户等业务手续,适当减免管理人账户开立、使用等相关费用,实现破产财产高效分配;

4、参选机构指派的项目承办人员需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能够配合管理人工作;

5、同等条件下,有破产案件配套增值服务的银行优先。


   三、服务方案

申报机构应在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可以包括如下内容:

1、机构简介及担任破产案件开户行的优势;

2、管理人账户服务方案(可以包括对服务方式、业务办理、债权分配转账效率等环节作出详细安排;对适用的最优存款利率、日常业务手续费收取标准、账户安全管理等情况作出说明;列明开设管理人账户时,管理人应提供的材料清单等)。


   四、材料提交与说明

1、有意参与本案开户的银行,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27日17:00,以电邮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系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PDF格式;服务方案应当简洁,A4规格,不超过30页(含附件、附图在内),请以“德恒证券破产清算案-机构名称-管理人开户银行服务方案”命名电子文件


2、各候选机构在提交服务方案时还应向管理人出具以下附件:

(1)有效的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无利益冲突承诺书;

(3)保密承诺。


3、本次招募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五、管理人联系人

联系人:陈思哲

联系电话∶189-3063-9122

邮箱:chensizhe@boss-young.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5楼

    特此公告。



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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