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反垄断诉讼的实践与创新”研讨会顺利召开
2018-04-01


2018年3月30日,由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第二届反垄断诉讼专题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顺利召开。本次会议延续首届反垄断诉讼专题研讨会的关切,以“经济新常态下反垄断诉讼的实践与创新”为主题,邀请了反垄断法学界的知名学者、司法官员、行政执法官员、企业合规官以及律师等专业人士参加。各位嘉宾齐聚一堂并就研讨会主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深入讨论。


研讨会开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剑教授主持。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璩富荣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常务副院长、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孔祥俊先生分别致辞。


图:李剑教授


图:璩富荣先生


图:孔祥俊先生


开幕式结束后,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杜爱武律师带来了《中国反垄断诉讼案件数据分析和案例评析报告(2016-2017)》。该报告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16-2017年期间垄断纠纷案件作为研究对象,对两年期间垄断纠纷案件的地域分布、案件类型和裁判结果等特征进行了介绍,并围绕垄断纠纷的可仲裁性、垄断纠纷案件的专门管辖等问题进行了专题分析。


图:杜爱武律师


本次研讨会分上下两个单元展开。第一单元由百威英博公司亚太区副总裁、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副会长王仁荣先生担任主持。


图:王仁荣先生


第一单元的首场发言,原定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第一庭庭长、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副会长丁文联博士作《重申垄断协议的法定构成要件》的主题演讲。因丁文联博士临时会议冲突,经其本人同意后,主办单位安排了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丘俊冰以丁文联博士公开发表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的司法评价》[1]一文为基础,代为介绍了丁文联博士的主要观点。


上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反垄断调查室副主任王志强先生作了题为《反垄断行政执法与反垄断诉讼之间的关系》的主题报告。王主任认为,反垄断执法和反垄断诉讼,两者的最终目标一致,但实施机制有所区别,两者的作用是相互补充的,且在不同历史阶段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王主任还就做好反垄断诉讼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


图:王志强先生


上海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黄伟丰博士以《反垄断中的禁令问题》为题,分析了禁令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的作用和必要性,并对比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制度,指出当前行政执法中禁令制度的不足。黄博士还介绍了美国禁令制度以供借鉴。


图:黄伟丰博士


第一单元分别由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会长王健教授,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长、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吴玲女士,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副部长王君伟先生分别作了精彩的点评。


图:(从左至右)王健教授、吴玲女士、王君伟先生


第二单元由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协竞争与反垄断委员会主任田小丰律师主持。


图:田小丰律师


浙江理工大学王健教授以《反垄断后继诉讼中的司法与执法关系》为题,介绍了我国反垄断诉讼和反垄断执法的基本概况,并在此基础上介绍了我国反垄断后继诉讼的现状。王教授以“田军伟诉雅培贸易和北京家乐福双井店垄断纠纷案”为例,分析了反垄断后继诉讼中的主要法律焦点、后继诉讼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从反垄断行政执法决定的约束力、执法资料的获得、“法庭之友”制度的借鉴等三个角度,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后继诉讼的制度设想。


图:王健教授


上海大学法学院李俊峰教授以《忠诚折扣的垄断违法性判定》为题,对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处罚利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和限制竞争的忠诚折扣等行为一案进行分析。李教授分别从忠诚折扣的范畴及其影响、利乐案分析方法的普遍适用性问题、忠诚折扣的垄断判定范式等三个角度,依次进行分析,并重点就利乐案中的追溯累计折扣反竞争性问题提出了疑问,对比了形式主义和效果主义两种垄断判定范式的利弊,提出了采中立主义进行忠诚折扣违法性分析的观点。


图:李俊峰教授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陈云开律师以《人力资源市场的竞争考量》为题,分别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视角,对人力资源市场上用人单位之间的两种极端关系进行了分析。对于用人单位之间的互不挖角、限制人才流动等现象,陈律师介绍了美国关于互不挖角协议、固定工资协议、敏感信息交换等人力资源卡特尔行为的规制历程;对于用人单位之间恶意挖角的现象,陈律师以“斗鱼TV与全民TV游戏主播跳槽案”为例,介绍了将“恶意挖角”行为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析进路。


图:陈云开律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韦浩先生,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国际事务负责人陶臻女士,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士海律师分别对第二单元的发言作了精彩点评。


图:(从左至右)韦浩先生、陶臻女士、张士海律师


本次研讨会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徐士英教授作了总结发言。徐教授指出,新经济的运行逻辑与传统经济不同,因此反垄断规制应当适当,要避免规制导致丧失创新活力;徐教授还以网约车、跨境电商等举例,提出要细致地研究新经济的规制路径。徐教授提出,要努力营造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模式,在处理标准必要专利、转售价格维持等问题上,中国应当在反垄断诉讼和反垄断执法基础上进一步提炼,形成中国模式。


图:徐士英教授


去年3月份,首届反垄断诉讼专题研讨会以“反垄断私人执行的现状与未来”为题,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进行了研讨。本次研讨会,继续总结我国反垄断诉讼的最新发展,并从反垄断促进经济发展、促进消费者福利的角度进一步对反垄断诉讼的相关问题进行有益探讨。作为联合主办方之一,邦信阳中建中汇以2016年至2017年期间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为素材,整理、分析了两年期间的反垄断诉讼发展情况,并形成《中国反垄断诉讼案件数据分析和案例评析报告(2016-2017年)》在研讨会上进行了发布。


图:《中国反垄断诉讼案件数据分析和案例评析报告(2016-2017年)》



[1] 丁文联博士审理的“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诉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作为转售价格维持的典型案件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其撰写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的司法评价》一文发表于《法律适用》2014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