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都市的喧嚣和快节奏的生活让人们开始向往充满诗意的田园生活。随着乡村旅游的兴起,乡村民宿也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每到节假日,朋友圈就被各种高颜值的网红民宿刷屏。人们出游时对于住宿的选择早已不再局限于风格一成不变的传统酒店,地方特色浓郁、充满人文情怀和个性化元素的民宿得到了更多的青睐,让住宿本身也变成了一项重要的出游体验项目,甚至直接成为了一些人旅行的目的地。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进,中央和地方政府接连出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民宿,支持乡村民宿发展。多重利好之下,各路社会资本纷纷挺进乡村民宿行业。有的是单个工商资本(大多是一些设计师、文艺青年等中小型投资者)个人利用自家院落或向当地村民租来的闲置农房整体装修改建后作为民宿;有的则是一些面临转型的地产企业、酒店管理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进行综合性项目开发;还有一些是由当地政府负责配套设施建设并搭建招商合作平台,多个工商资本参与民宿项目投资建设,打造成不同主题的民宿集群。投资参与乡村民宿的模式也很多样,常见的有独立经营、集体合作开发、品牌连锁、专业托管等等。
本文主要立足于上海实践,介绍乡村民宿政策发展和投资乡村民宿的法律关注要点,旨在帮助业界人士更多了解乡村民宿投资的政策和实务,以便更顺利更高效地开展投资,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FIRST
我国的乡村民宿产业最初起源于农户为提高其家庭经济收入而利用其闲置住宅给外出旅行的客人提供的短期住宿服务,早年出现在城市郊区旅游景点附近的一些由农民自主经营的乡村客栈、农家乐就是乡村民宿的1.0版本。但由于我国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而农村宅基地取得需要符合特定的身份,长期以来宅基地及农房的流转受到很大限制,因此在民宿行业发展初期,乡村民宿的经营者大多是农房的产权人,且经营规模普遍较小。
SECOND
THIRD
[1]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7):“旅游民宿(homestay inn)是指利用当地闲置资源,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尧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根据所处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
[2]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根据所处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民宿主人是指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
[3]参见《浦东新区促进乡村民宿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三、设立条件 浦东新区乡村民宿发展区域严格限制在新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村庄布点规划中保留村、保护村的点位中,在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优先开展,在生态环境敏感区附近禁止开展。”
[4]参见《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5]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6] 需要说明的是,集体经济组织分为组、村、镇等三级,实务中名称通常表现为经济合作社(村级)或经济联合社(乡镇级);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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