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与会嘉宾合影
2017年4月14-15日,由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国际民事诉讼专题研究委员会主办,上海政法学院和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联合承办的旨在探讨我国加入海牙《取消认证公约》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第三届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国际民事诉讼专题研究委员会研讨会暨大国司法论坛”在上海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上海政法学院隆重召开。

图: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刘晓红致辞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民政部、香港律政司、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常设局等国内外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官员以及武汉大学、南京大学、澳门大学、苏州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高校的学者,齐聚一堂,进行了非常富有成效的研讨。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袁颖、张士海、韦剑、高兴、陈敏和陆希立等律师以及管理合伙人、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徐国建博士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刘晓红、外交部条法司副局长孙昂、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郭玉军分别在研讨会开幕式上致辞。

图:论坛现场
1961年海牙《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The Hague 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Apostille Convention”)目前共有107个成员国,且还有17个国家已经申请加入,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38个国际公约里,加入成员最多,国际上应用最广泛的国际公约。该公约的宗旨在于用一步式认证代替传统的连锁认证,简化国际上公文书认证程序,大幅提高公文书国际流通的效率。
此次研讨会主要就涉及中国加入该公约的两大议题展开,一是加入《取消认证公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二是加入《取消认证公约》和现行法律、法规的冲突与解决方案。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其生指出:“在跨国民商事交往中,一国发出的公文文书(public documents),诸如法庭的命令、出生证明、结婚和离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位证书、提单、货单、原产地证明等,经常需要在另一国出示或使用。这些文书并不能自动为他国所接受,而是需要一系列的认证手续。传统的认证方式是领事认证,不仅程序复杂,而且耗时、耗力。为推动公文书的全球自由流动,国际社会从领事认证程序、到附加证明书及其晚近的电子证明书,再到欧盟和WTO在某些领域取消认证的程序,不断简化和取消公文书的认证。相比之下,我国目前依旧坚守外国在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摒弃的领事认证程序,无疑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变革。”

图: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其生发言
背景介绍:
传统的认证方式是领事认证,即外交或领事人员证明公文书上签字和盖章真实性的一种活动。在传统领事认证的情况下,认证是一系列具有官方身份的官员或机构所构成的认证链条,其少则两步程序,即原始国外交部的认证程序和文书目的国驻原始国领事馆的认证程序;多则四、五步程序。
根据目前中国的规定和做法,一个中国公民出国,其办理领事认证通常需要履行如下手续:

中国现有的制度不利于民众的跨国交往,加重了外国公民来华的手续和负担,也为中国的进出口贸易设置了不必要的手续和障碍。这不符合中国深化改革开放政策的要求,也不利于中国贸易和投资的国际化。
公约取消了领事认证,代之以附加证明书的方法。附加证明书是指由文书发出国主管机关签发的,符合公约所附示范格式并放置在文书或文书附页上的附注,用于证明文书上签名、印章或戳记的真实性。附加证明书是公约在取消认证后,证实原始公文书出处而创设的一套制度。其像领事认证一样,仅限于验证公文书签章的真实性,而并非证实原始文书内容的真实性。依据该制度,在缔约国领土内作成而需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出示的公文书,如其附有签发国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则使用国应免除对公文书的认证手续。公约将多重、连锁的领事认证程序改成一步式证明程序,具体如下图:

——摘自何其生论文:《领事认证制度的发展与中国公文书的全球流动》
针对上述问题,与会官员、学者、专家首先对我国加入《取消认证公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探讨。
有观点认为:国际上,加入《取消认证公约》是一种国际趋势。从战略层面上看,加入该公约对于改善我国投资环境,助力国际经贸发展,具有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重大意义。从实施层面上看,加入该公约具有便利公文的国际转递、节省当事人的认证时间及金钱成本、方便国际人员流动及商贸往来、节省和解放外交资源、使我国与没有互设外交使团的国家之间的公文认证成为可能等方面的必要性。

图:会议现场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宋晓、澳门大学副教授涂广建则从虚假文书、简化论证与实质论证的矛盾、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路径选择等问题入手,对加入《取消认证公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讨论。
与会专家与学者还以加入《取消认证公约》对我国国际贸易、诉讼争议等的影响为视角,并从欧盟文书的流动现状及启示,进一步讨论了我国加入《取消认证公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杜涛认为:“国际贸易中的领事认证在GATT/WTO协议下具有合法性,完全依赖WTO来取消国际贸易中的领事认证是不现实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或国内立法取消领事认证也很难取消国际贸易中的领事认证,因此中国有必要加入《取消认证公约》。同时,中国加入《取消认证公约》也具有可行性,该公约对中国出口贸易和应对外国贸易救济措施均有着明显的积极作用;除公证法第33条以外,中国加入《取消认证公约》并没有太多的法律障碍。”

图: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中国私法学会副会长徐国建博士发言
中山大学副教授王承志认为:“外国文书的领事认证一直是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基本程序性要求。对当事人而言,繁琐的认证程序往往导致诉讼进程的拖延及费用的增加。领事认证制度逐渐成为束缚当事人诉讼和法官裁判的累赘。《取消认证公约》所确立的简化认证程序的机制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加入该公约,简化司法的启动及审理程序,对于便利当事人诉讼及扩大法院司法管辖权,提升我国在国际司法领域的话语权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刘敬东,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卜璐、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袁发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张文亮、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李晶、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钱振球等从贸易纠纷解决、证据证明力、审判实践和立法冲突等角度,探讨加入《取消认证公约》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图:会议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孙劲、外交部领事司处长米斌、副处长成岩以及童艳、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调研员张为、民政部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胡润田、外交部条法司周勇处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孙明娟等从我国的实践,就我国加入《取消认证公约》所面临的问题展开了讨论。为更加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取消认证公约》,论坛还特别邀请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常设局负责本公约的官员Brody Warren先生参会,他就《取消认证公约》及其最新发展趋势做了内容丰富信息新颖的报告。
尽管中国目前尚未正式加入该公约,但由于历史原因,公约已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参加的《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以及缔结的30多个双边民事司法协助协定均有免除认证规定,这些无异都为我国加入该公约先期积累了不少的实践经验。
论坛上,香港律政司高级政府律师许宝如以及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登记及公正事务厅厅长邱显哲分别就《取证认证公约》在香港及澳门的适用及运行状况做了报告。

图: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参会律师
本次研讨会各节研讨分别由武汉大学郭玉军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刘敬东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孙劲副局长、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副院长王祥修教授主持。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徐国建博士主持了研讨会最后一节“加入《取消认证公约》的法律冲突及解决”专题的讨论。在该节研讨中,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就我国加入该公约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的立法冲突及解决方案进行了深入和务实的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