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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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司法机关在遇到国家利益和公民权利相矛盾时更倾向于维护前者。而在政策制度设计不完善的情况下,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在此背景下,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的功能进一步凸显,成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道屏障。我们这一代人,经历过八十年代的‘严打’,能更深刻地体会到,社会公平正义的秩序必须要有律师的参与,而且律师的角色与功能定位必须与公检法机构不同,才能共同构筑起法治的大厦。”
“虽然严打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犯罪率有明显降低,但严打并没有根除社会治安问题,反而让许多家庭遭遇失去亲人的不幸。直至今日,仍有许多冤假错案未能得到及时纠正,仍有许多被告人家属在坚持上访。我们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实现公平正义,所以在面对公权力的错误判断时,律师们要勇于站出来指摘其错误,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收入少、风险大,并不是律师们首选的专业领域。现在许多刑事案件中的辩护律师是什么案子都做的多面手律师。虽然国家也有相关政策要求律师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质的诉讼代理服务,但没有合适的激励制度,律师们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
在这样的局面下,政府和市场正在积极探索如何将刑事辩护服务做得更好。政府开始加大对义务辩护的投入。另外,现在全国各地都陆续出现了专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资源正在逐渐被整合。市场和政府双管齐下,大力推动政策实施和市场自身优化,使辩护全覆盖的实现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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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老百姓但求安居乐业,大家对人权都没有什么概念,尤其在面对公权力的时候,官与民之间的不平等关系非常明显。
大家都知道城市管理监督局管理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城管。现在城管队伍要求具备公务员身份,拥有法定的行政执法权,城管人员的行为也是受到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管制的。但在过去有一个和城管职能相似的职业,叫联防队。在行政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时期,联防队滥用职权骚扰民众,甚至敲诈勒索的事件常有发生。而群众的维权意识尚未培养起来,许多受害者畏惧公权力,‘官老爷’的传统观念依然存在,他们不知也不敢将公权力诉至法庭,而公权力主动纠错的内部监管机制也尚不成熟。如此一来公权力得不到社会监督和法律的约束,对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在中国传统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界限明显,公权力和私权之间始终存在不平等的关系,而这种观念依旧留存在当事人们的潜意识中。这种集体意识是对公权力滥用的纵容,也是对自身权利的践踏。改变世俗观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也是推进法律服务业务十分必要的过程,身为法律服务者,我们也在主动寻找机会。”
“行政诉讼是除了刑事辩护以外,直接与公权力对抗的一类业务,而且涉及多种专业领域,面对的是整个中国行政体系,而不仅限于司法机关。所以这对行政律师也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部分案件起诉前还需要进行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与复议对象之间是上下级监督关系,又往往存在利益牵连,行政律师们需要拿捏好主张权利的范围和力度,尽可能让三方都能够得到满意的结果。”
“我国行政诉讼仍然存在许多不公平的现象。官官相护是非常常见的,许多当事人看到胜诉希望渺茫,就会放弃继续起诉,毕竟诉讼成本也不低,当事人等不起也耗不起。
另外,“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也是我国行政诉讼的三大痛点。行政诉讼的数量在不断上升,但司法资源有限,许多地方法院限制当事人诉权,不予立案。审执混同、重判轻审的不良态度对我国执行机关行使执行权形成阻碍,难以在最终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如果一桩案子最终得不到执行,当事人会认为花时间和金钱在诉讼上是不值当的一件事。这会打击当事人的维权积极性,也会让公众对我国司法失去信心。”
3
“当时涉外商务律师的大部分业务是处理国内企业和外资公司之间的纠纷,很难接触大项目,涉外商务律师本就数量少,经验少,如果不能及时投入实务,自身的业务能力无法得到提升,甚至可能面临退化的风险。”
“虽然在1992年暂行规定中限制外国律师‘不得代理中国法律事务’、‘向当事人解释中国法律’,这意味着在一个法律服务项目中,外国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必须与国内律师事务所合作,但许多国内律师事务所缺少独立承担投资并购业务的经验,往往成了最后为外国律师所写的法律文件签字盖章的角色。
当然,国内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并不会坐以待毙,我们也抓住了外国律师的弱势进行了反击。由于投资并购项目落实在中国,需要遵循中国法律和中国的商事规则,而外国律师对我国法律和市场并不熟悉,往往需要向中国律师咨询请教。而我们就利用了这一优势,直接用英语和项目外资方对话,对他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让外资方看到中国律师的专业能力。”
分析当时我国涉外法律服务市场,我们可以从中发现竞争力低下的主要症结:人才能力不过关以及事务所管理有缺陷。九十年代的律师群体中,拥有最基本外语能力的律师都非常少,通晓国内外法律的人才更是稀缺。
“在这个时候,执业经验并不是核心竞争力,因为我们在商务领域的执业历史远不如西方国家,人才储备量也不能与之对抗,但我们可以从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这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指标,不仅包括你的业务是否熟练,专业性是否达标,还需要有服务精神,这也是如今律所发展中的重点,这是可以通过形成良好的管理制度和律所文化培养出来的。”
“现在许多留学在外的法律人才直接考取当地的执业资格,在海外就业,造成我国法律人才的外流。确实从收入来看,外国律所的薪酬更有吸引力,这一招为这些事务所带来了许多人才资源。我国大部分律师事务所目前还没有这个财力和魄力做到这一点。加强人才培养机制和律所文化建设,以吸引优秀人才的加入,也是律所发展的一个重要议题。”
“虽然‘一带一路’的建设带动了新疆、西安等内陆地区发展法律服务业,但由于发展的基础薄弱,本地发展起来的律师事务所屈指可数,大部分都是中大型律所在当地成立分所,将业务资源进行共享,以此来支持当地业务的拓展。”

“为了提升我国律师行业的整体水平,跟上国际化的进程,政府的政策支持、财政支持,以及律所之间的扶持、各地律协之间的沟通交流都是必要的。为了应对来自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冲击和挑战,律师整体服务质量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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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一: 提高了对律师的综合能力的要求
21世纪进入互联网时代,各行各业都与互联网“沾亲带故”:线上零售业,互联网金融业,人工智能领域……这些行业已经融入了我们的生活,并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在这短短二十年的时间里,这些新兴行业发展迅速,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稳定的角度来看,及时出台相关行业准则和法律法规是国家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而对法律服务市场而言,领先立法一步,预测立法走向,为这些新兴行业中的企业提供有预判性的风险规避方案和合规经营制度,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现在是一个立法滞后,市场超前的时代,如果企业等到相应的法律出台,确定自己面临何种法律风险后再投资进入某一产业,别说是分一杯羹了,恐怕连残渣都看不到。”

“这和我国人工智能技术的进展也有关系,相关社会问题的研究也就会相对落后于发达国家。不过法律服务市场已经有了忧患意识,为开发人工智能的公司设计合规制度和风险防控制度时,有意识地参考目前国际上公认的观点和大部分国家认可的方式来应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这样一来开发者可以没有顾虑地专心于研究,我们则为这些前沿科技公司保驾护航。”
“比如为医疗器械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不仅要对我国现有的立法非常了解,还需要有预测未来立法趋势的能力,并且对该新生领域挖掘得比较透彻,这就需要律师花大量时间去研究一个自己不熟悉甚至未曾接触过的领域。只懂法律的律师不是好律师,这句话不再是调侃,而是现实。
目前仍大部分国家都处在专才的培养模式阶段,通才可遇不可求。我国正面临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转型阶段,或许利用此次转型,融入通才培养模式,或许就能在人才培养方面有超前的进展。”
挑战二:市场变化多端,法律服务提供者需要找准发展方向
21世纪是充满机会,也是充满风险的时代。法律服务行业在波涛汹涌的全球市场中,宛如一叶扁舟随风浪沉浮。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杜爱武律师认为“大到整个法律服务市场,小至每个律师个体,都需要找准指引他们继续前进的灯塔。对个人而言,市场的热点即是职业发展的方向;对律所来说,客户权利和需求就是探索法律服务业务新风口的灯塔。”
“比如前段时间非常热门的大湾区法律服务建设,许多律所争相抢占席位,但大湾区业务以资本市场业务为主,在许多专长这一领域的头部所已经进驻该市场的情况下,对于我们事务所来说,这并不是拓展业务的最佳选择。所以并不是所有热点都是你的发展方向。要在丛林法则中生存,律师和律所需要做好职业规划和发展战略规划,在紧紧把握市场动向的同时,对自身的长短板有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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