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劳动者对于工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的维权方式
2019-10-15

 

 

余少钦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律师

yushaoqin@boss-young.com



近期实体经济日益低迷,许多企业开始出现迟延发工资或者少发工资的现象。对于公司此类现象,员工该如何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文将通过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让读者初步了解作为劳动者的权利基础以及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超出约定时间支付工资,致使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或者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另外支付赔偿金。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应该怎样处理呢?首先来看一则案例:


案例

王某等十几位员工因公司拖欠工资,为了减少损失,故集体主动提出辞职,辞职理由写明系因个人原因离职。后王某等十几位员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要求:1. 支付拖欠工资;2. 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仲裁裁决仅支持了工资支付部分的仲裁请求,并未支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其中的原因就在于王某等人提交了“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辞职文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约定的劳动者的解除权,是基于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工资未得到偿付的受迫状态,为了减少损失,劳动者被迫或者不得已要求辞职,该条规定的关键就在于劳动者迫于无奈出于减少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原因提出辞职,其原因系用人单位行为所致,并非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


而本案中,王某等人提交了“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辞职文件,恰恰成为了公司方的有利证据,证明其并未因公司拖欠工资行为而要求离职的。如果王某等人将该辞职文件内容改为: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我方迫于无奈只能向公司提出辞职,那么王某等人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为劳动者,如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固定证据,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准备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按照公司的工商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与工商注册地址不一致时,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各寄一份)通过EMS邮件快递给公司,无论用人单位签收与否,仲裁委及法院都可以直接认定劳动者已履行了通知义务,或者可以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人事主管提交。


另外,劳动者在“拖欠”一次的理解上,还需注意当地行政规章制度,例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条约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若用人单位确实存在经营困难,在于企业工会(若有)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迟延1个月支出工资,但是应当将工资支付时间告知全体劳动者。


那么,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是否会影响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呢?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且此类经济补偿金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也属于优先清偿,优先于普通债权。


总结

若劳动者在遇到公司拖欠工资时,注意以下几点,就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1. 明确拖欠工资这一行为的形成时间,即固定拖欠工资的事实

  2. 固定劳动者被迫离职这一情况,即通过ems或者微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自身因公司拖欠工资行为被迫离职;

  3. 准备相关证据、准备劳动仲裁或者谈判(若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进行和解,及时支付工资并提供部分补偿,劳动者可以结合仲裁时间、成本等事实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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