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薛勇 章美阳
动物视角下的适航性变迁
“工具理性”到“生态理性”
《康索拉度法典》中的猫,是纯粹的工具,其价值在于捕鼠之一具体的使用功能,但航海文化却赋予了其特殊的符号意义和法律意义。
在海商法的世界里,还有很多与动物有关的有趣事件。

海商法教学案例中的“母狗咬人案”:船上饲养的宠物犬咬伤船员,受害人主张船舶优先权。
其中的一个争议焦点在于:“船上饲养的宠物犬”,是否属于“船舶占有、管控之下”的生产工具?
若按《康索拉度法典》的逻辑,动物只要是为船舶运营目的而饲养,包括防鼠、陪伴、警戒等,即应视为“船舶设备”,其侵权责任应纳入船舶侵权范畴,由船舶优先权担保。
这一观点至今未被立法明确采纳,但已在活畜运输领域形成了一种典型意见:
运输中的动物既是“货物”,又是“移动风险源”,其管理状态直接影响船舶公共健康适航性。
“猫条款”的原始目的,是保护船内生态及货物安全,即防鼠除患。
但大航海时代的船猫,也带来了外来物种入侵的副作用。例如,随着船舶所能到达的区域不断扩大,猫在加勒比海岛屿、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港口的大量繁殖,导致本土部分鸟类的灭绝,这反向启发了现代海商法的在生态维度上的思索。
2017年9月8日生效的《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要求,船舶必须配备压载水处理系统,杀灭随压载水迁移的外来生物。违反者,港口国可禁止船舶离港。
这实质上是将“防止生态风险”作为适航的强制性要件。

由此也产生了一种新的意见:生态不适航,即是对港口公共利益的威胁,其严重性远超鼠害货损。
自此:适航的要求也从单一的“防鼠”演进到“防生态入侵”的更高层面;适航性的保护对象,也从单一货主利益扩展至港口国公共利益。
这就是学者所言的“从承托双方的正义,到,公共利益的正义”的演进路径。
当代启示
适航性的“动态标准”与司法能动
“猫条款”的消亡,不是因为鼠害消失,而是因为化学灭鼠剂、超声波、不锈钢防鼠网取代了猫的生态位。
同理,今天的适航标准也在动态进化:
网络安全:2017年,IMO已经通过了MSC.428(98)号决议,要求将网络风险管理纳入ISM规则对应的安全管理体系中。虽然这只是原则性引导,并未将网络韧性直接纳入ISM规则条文,并且,2024年也并没有完成将船舶网络韧性纳入ISM规则的相关修订动作,但即使是问题的提出,就已经显现出一种未来可能的动向和趋势,即,在未来,若船舶导航系统遭黑客攻击而导致碰撞,承运人可能因“未配备足够的网络安全设备”而被判定为不适航。

疫情防控:新冠疫情后,中国海事局发布了《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等文件,对隔离舱室、防疫物资等提出建议性和指导性要求,虽然这并非“必须”配备的强制性规定,但也有了具体的规定和建议性内容,例如:
对于隔离舱室:文件要求船上“应当设置隔离处所或隔离区”,有条件的船舶尽量让隔离处所有独立卫生间和通风系统,但并未强制要求所有船舶都按统一标准配备专门隔离舱室;
对于防疫物资:明确航运公司需提供口罩、手套、消毒液、测温仪等,但未制定全国统一的量化配给标准,而是允许结合在船人数等实际情况配发;
对于船员健康监测系统:仅要求指定专人早晚测量体温、登记症状并实行零 报告制度,并未强制要求配备专业的自动化健康监测系统,人工登记等基础方式即可满足要求。
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指南,也以引导船舶建立防疫机制为主,虽然暂时并未将上述配置作为船舶航行的硬性准入条件。

动物福利:欧盟《动物运输法规》中,已经包含了部分强制性规定,例如:
《欧盟第1/2005号法规》明确要求,运输工具(含船舶)的设计和运行必须避免动物遭受痛苦、保障动物安全,且要避免动物暴露在极端温度下。
《欧盟2023/372号实施法规》和《欧盟2023/842号授权法规》进一步强化了相关要求,比如船舶需通过兽医和海事工程师的联合检查,其中包含了对温控、通风设备的核验,确保舱内空气质量、温度符合动物生存需求,这是货舱获得适货批准的必要条件。
《欧盟2023/372号实施法规》规定,运畜船舶在获得适航批准后的首次航行中,必须有官方兽医全程随船,以此核查船舶设备是否符合动物福利标准。
《欧盟2023/842号授权法规》,将应急计划纳入官方检查范畴,要求船舶制定完善的动物应急护理方案,这些兽医保障与应急规划相关要求,是船舶合规运输的关键条件,而非单纯对急救包的配备要求。

结语
一只猫咪背后的海商法哲学
从《康索拉度法典》到《海商法》,从热那亚商船上的“猫”到集装箱船上的“压载水处理系统”,船舶适航性完成了从具象规定到抽象标准、从物理安全到生态正义、从私法自治到公共管制的华丽蜕变。
但变与不变之间,始终贯穿三条金线:
1、成本内化原则:谁最能以最低成本防控风险,谁就该承担法律义务。猫之于鼠害,软件补丁之于网络攻击,检疫证书之于生物入侵,皆是如此。
2、时间切片原则:承运人的适航义务,止于开航,而非全程。这既是对航海不可控性的敬畏,也是对责任边界的理性切割。
3、证据优先原则:法律不问“你是否真的善良”,只问“你是否留下了善良的证据”。
猫的到港记录、船员的培训签到、软件更新日志,等等这些,随着适航标准的严谨,都将成为船东“谨慎处理”的护身符。
那只六百年前被写入法典的猫,早已超越其捕鼠的功能价值。

它成了海商法理性的图腾:法律的智慧,不在于追求完美,而在于将不完美世界中可计算的风险,以最经济的方式,分配给最合适的承担者。
今天,当我们坐在上海或伦敦或汉堡的办公室里,审核船舶的适航证书时,或许应该想起那只热那亚商船上的猫:它的瞳孔里,映照着整个海商法从蒙昧到精密的全部秘密。
【适航篇,以此为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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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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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勇律师,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薛律师主要的执业领域包括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服务范围涵盖海商海事(物流、仓储、国际货运、会展物流、非贸物流等)、公司(解散、清算、破产)、房地产销售与租赁、创意/文体园区运营相关法律服务等;服务内容包括日常运营、项目投资、合同管理、商业风险控制、诉讼及仲裁等法律支持。

zhangmeiyang@boss-young.com
章美阳实习律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法学专业,现主要致力于海商海事(国际货运、物流、仓储等)、公司事务、房地产租赁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核心参与合同管理、争议解决及非诉讼法律服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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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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