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概念、特点与决策机制解析
2024-12-20



随着2024年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正式施行,中国政府在招商引资领域中的补贴政策迎来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时代。这一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正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致力于打造一个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在公平的起跑线上展开竞争。

面对这一政策变革,各地政府亟需寻找新的招商引资策略,以适应更加严格的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基金招商模式逐渐崭露头角,成为多地政府探索和实践的新路径。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政府不仅能够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流向关键产业和新兴领域,还能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实现政策目标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政府引导基金作为一种创新的招商引资工具,其运作机制、投资策略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都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特别是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后,如何确保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如何平衡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的关系,以及如何有效评估基金招商的成效,都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聚焦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布后,各地政府对于政府引导基金的进一步探索与实践案例,深入剖析这些基金的特点与决策机制,以期为政府引导基金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文 | 于思焕


一、 政府引导基金的概念

政府引导基金实际上是一种习惯称谓,尚没有官方文件准确定义,主要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与案例,部分政府单独出资的政府引导基金只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由发改委监管,而未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的政府引导基金既需要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登记也需要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因目前政府引导基金目前无官方文件定义,概念界定困难,综合各规定,笔者认为判断是否为政府引导基金可考虑以下因素[1]:①具有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性资金;②设立时需要政府批准;③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登记[2];④发改委进行基金材料完备性和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


二、 政府引导基金的特点

经笔者检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发布(2024年6月6日)后部分省市区发布的有关政府引导基金的相关文件,总结相关情况如下:

(一) 容错免责放宽,最高可设置80%的容亏率

  • 武汉:参股基金中,主投我市种子期、初创期阶段的亏损,容忍率可达60%

  • 成都高新区:对各类投资基金明确了亏损容忍的尺度,种子、天使、创投、产投、并购基金等政策性基金的容亏率从80%到30%进行设置,市场化基金的容亏率设置为20%

  • 湖南:建立完善容亏容错机制,容忍正常投资风险,设置合理的容亏率,如科技创新类容亏率最高可达50%

(二) 考核评价调整,综合考虑整体效能

  • 上海:持续优化政府引导基金考核与绩效评价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

  • 武汉:产业基金考核评价综合考虑整体效能,不对单支母(子)基金或者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考核

  • 湖南:制定差异化的绩效目标和评价体系,对基金进行全生命周期和整体性的监督考核,不对单个子基金或单个投资项目进行考核评价

  • 广州:对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期和退出期设置不同考核指标,综合评价基金整体运营效果,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三) 出资比例增加,减少管理人募资压力

  • 武汉:武汉基金、江城基金参与设立母子基金,出资比例上限原则上为母子基金规模的20%,在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可达50%以上

  • 四川:母基金对综合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40%,省内财政及国资(国企)对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80%


三、 政府引导基金的决策机制

(一) 决策机制总结

上海市黄浦区:

  • 管理架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决会办公室→基金管理机构

  • 决策机制:区分重大及一般。

一般事项由基金管理机构自主决策;重要事项(如基金的设立方案、基金的重要直投项目、非正常退出等)由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

武汉市:

  • 管理架构:基金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基金管理机构

  • 决策机制:区分市场化及政策性项目。

市场化投资由受托管理机构自主决策,报引导基金管委会或者引导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备案;政策性投资由受托管理机构决策后,引导基金管委会或者引导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审定。

湖北省:

  • 管理架构:基金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基金管理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可设立理事会或政策咨询委员会,为基金提供政策辅导及项目推荐

  • 决策机制:管委会不参与项目决策,全部由受托管理机构自主决策,报引导基金管委会或者引导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河南省:

  • 管理架构:省财政厅→基金管理机构

  • 决策机制:财政厅对母基金重大事项决策。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筛选子基金的管理人、以及对子基金实施投资,并委派人员参与子基金的投资决策。

四川省:

  • 管理架构:基金管委会→基金管理机构

  • 决策机制:基金管委会,把方向、定规则、管考核,不干预具体项目投资决策;母基金公司作为出资主体,负责建制度、选机构、促执行;管理机构负责基金“募、投、管、退”,实施专业化运营管理。

(二) 具体案例

1.上海市黄浦区

《黄浦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对黄浦区政府出资发起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的统称。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

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分为投资母—子基金模式和项目直投模式。

  •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

审定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规划,确定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审定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审定政府投资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及其调整方案、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审定引导基金设立(增资)方案和变更方案;审定引导基金投资方案;审定需要投决会决策的直投项目投资方案审定需要投决会决策的引导基金退出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资金不能按照协议从基金中退出的情形;听取监督情况报告;审定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遴选及履职办法;需要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 投决会办公室职责

组织投决会成员单位拟定配套管理制度;按照投资项目和决策事项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题研究;组织召开投决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定期跟踪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情况;执行投决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基金管理机构职责

建立健全基金管理机构相关运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遴选机制、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拟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操作细则,包括托管银行遴选细则、资金监管细则等,报投决会审定后执行;拟定引导基金投资计划,报投决会审定后执行;按照投决会审定的投资计划开展投资工作,包括开展尽职调查、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开展项目评审、拟定投资方案、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开展投后管理,根据投资协议向投资项目派出代表,为投资项目(含所投资基金和直投项目)提供辅导、管理、咨询等赋能增值服务;拟定引导基金所投资基金的返投标准,报投决会审定后执行;拟定专家咨询委员会遴选及履职办法,报投决会审定后落实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工作,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咨询工作;拟定基金退出方案,推进基金退出工作;定期将工作情况报送投决会办公室。

2. 武汉市

7月2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产业基金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其中规定由市级财政出资打造武汉产业发展基金(简称武汉基金)和江城产业投资基金(简称江城基金),构建覆盖创新创业和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产业基金体系。

  • 武汉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委会)职责

负责统筹推进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审议基金管理办法、投资矩阵图、年度投资方向、考核管理制度和尽职免责机制,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案、重大产业项目投资等

  • 武汉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市财政局。承担基金管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安排年度预算,提出竞争性分配方案,支持壮大产业基金规模,并会同市政府国资委、市经信局等部门拟定基金管理办法、制定以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等,对武汉基金、江城基金投资情况开展常态联系工作。

2)市政府国资委。履行产业基金出资人职责和监管职能,参与拟定基金投资运营考核等制度,组织开展考核评价。

3)市经信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区研究制定基金投资矩阵图,指导投控集团、金控集团明确年度投资方向。

4)市投资促进局。建立基金招商项目市区联动机制,筛选招商引资项目,提出招商母子基金设立计划和基金投资需求。

5)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创新局、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梳理各自领域投资需求,推介优质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库,支持投控集团、金控集团设立相关领域基金。

  • 管理主体职责

市场化投资,原则上由企业自主决策实施,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国资委备案,并定期向基金管委会集中报告。

政策性投资,由企业履行决策程序后,提交基金管委会审定。

3. 湖北省

《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本办法所称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省政府出资设立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引导基金,由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参股设立分母基金(专项基金)或子基金(以下简称参股基金)方式,按照市场化运作,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主要支持省委、省政府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和领域。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盘活存量资金,以及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省级财政结合年度财力及基金投资进度情况,分年逐步出资。

引导基金以参股方式投资运作,按照“基金+基金”“基金+产业”“基金+项目”等模式,与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等发起设立分母基金或子基金,不独立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

  • 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

统筹协调引导基金组织实施工作,对基金顶层设计、投资方向、年度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不参与基金具体投资运作

省直相关部门作为管委会成员单位,应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能作用,对涉及其行业管理职能的相关分母基金(专项基金)可牵头成立理事会或政策咨询委员会,为基金投资提供政策咨询、行业指导,以及项目储备、推荐和服务,不参与具体投资项目决策。

  • 管委会办公室

管委会办公室承担管委会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起草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等)和工作报告,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协调相关单位落实管委会决定事项,组织遴选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以及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受托管理机构

引导基金采取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模式,按照“专业人做专业事”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征集遴选、竞争性谈判、招投标等方式,选择确定国内优秀的专业机构,受托管理引导基金。如受托管理机构未履行好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职责义务,管委会办公室会同引导基金公司可按程序将其撤换。

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原则上应由引导基金公司、受托管理机构按照公开征集、遴选基金、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管委会办公室备案等流程设立,省委、省政府决策要求引导基金出资参股的除外。

4. 河南省

《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引导基金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投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等全领域子基金,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早期科创企业的天使类基金予以倾斜。对于我省其他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的基金,引导基金不再重复予以支持。引导母基金总规模暂定30亿元,分期到位。除母基金管理机构出资外,主要由省财政出资,积极吸引市县(区)共同出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选取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引导母基金管理机构。引导母基金管理机构市场化公开征集子基金。引导基金采取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特点:引导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模式,引导母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参股子基金,不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 省财政厅职责

组织制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与受托管理机构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明确受托管理关系;组织对受托管理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与其他出资方共同审定引导基金运作中的重大事项;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受托管理机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引导母基金,选取引导母基金管理机构;对引导基金运作管理情况进行信息收集分析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省财政厅报送引导基金运作情况;发生影响引导基金权益的重大事项及时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授权的其他事宜。

  • 引导母基金管理机构

· 职责

拟订引导母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子基金遴选办法等经营管理相关制度;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引导母基金的投资和退出等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开展参股子基金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征集子基金、对拟参股子基金开展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资事项公示、入股谈判、拟定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资金拨付、投后管理、资金退出等;可向子基金派出代表,监督子基金的投资和运作对子基金违反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本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的投资项目,享有一票否决权。定期向受托管理机构报送子基金运作情况,重大事项应及时报送。子基金出现违法违规情况时,可按协议终止与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合作;对接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为子基金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和项目对接服务。受托管理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用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 决策机制

1)公开征集:引导母基金管理机构定期公开征集子基金,明确扶持对象和申报要求。

2)材料申报:子基金申请机构根据本办法及子基金遴选要求编制申报文件,提交引导母基金管理机构。

3)材料初审:引导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及子基金遴选确定的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确定拟进行尽职调查的子基金名单。

4)尽职调查:引导母基金管理机构独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子基金及其管理机构(或拟设机构)等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5)投资评审:完成尽职调查后,引导母基金管理机构将子基金设立方案、投资建议、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投委会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并提交至受托管理机构,由受托管理机构报送省财政厅。

6)社会公示:对拟支持的子基金由引导母基金管理机构在有关媒体予以公示5天。

7)备案管理: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受托管理机构将拟参股子基金投资方案及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报省财政厅进行备案。

引导母基金管理机构不干预子基金的日常运作,但在特殊情况下,子基金其他出资人须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确保引导母基金退出。

5. 四川省

四川省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省级财政出资设立母基金公司、通过募资组建综合基金和子基金形成基金集群引导带动各类资本参与,推动全省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立足四川产业优势和现代产业发展前沿,聚焦创新主体挖掘、龙头企业培育、产业生态打造,支撑保障重点产业、成果转化、项目导入等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推动四川新质生产力培育和现代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 基金架构

引导基金按“母基金+综合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运作。

母基金:由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四川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即母基金公司),作为引导基金出资主体。

综合基金:母基金公司围绕先进制造、成果转化、资源能源、文旅商贸、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按市场化方式设立。

子基金:由综合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根据产业细分领域设立(参股)子基金。

  • 决策机制

成立省领导牵头的基金管委会,把方向、定规则、管考核,不干预具体项目投资决策;

母基金公司作为出资主体,负责建制度、选机构、促执行;

管理机构负责基金“募、投、管、退”,实施专业化运营管理。


依据与注释

《黄浦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黄发改规〔2024〕2号【2024年7月26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基金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武政〔2024〕12号【2024年7月26日】

《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鄂引导基金委〔2023〕1号【2023年7月13日】

《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豫财基金〔2024〕6号【2024年7月26日】


[1]以下考虑因素为根据相关规定归纳,因无明确规定,仅供参考。

[2]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公众无法查询。



BOSS & YOUNG


律师介绍


于思焕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上海

   yusihuan@boss-young.com

于思焕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于投融资、私募基金、破产服务信托等业务领域,参与了多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投融资项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尽职调查以及相关交易架构设计与交易协议起草,并且为多个破产服务信托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同时为多家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相关合同的审查、起草以及法律问题咨询解答等。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Boss & Young Since 1995

法治兴·知行于·大道向

使   命:让律师成为法治社会的重要助推

愿   景:法治天下·诗意栖居

价值观:可靠、高效、富有创造力,守正、相与、永葆进取心

来源: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编辑:鱼仔

责任编辑:高兴、陈默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转载请注明来自“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公众号。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电话:+8621 23169090,邮箱:shanghai@boss-young.com



点击“阅读原文”,登录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官网了解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