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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一个自然人有心独自创业,应该选择什么形式的载体呢?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亦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笔者在此带大家认识一下它们的异同,以便大家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 个体工商户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1],个体工商户,是指从事工商业经营且经依法登记的自然人。
2. 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2],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异同呢?
具体来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异同:
1. 个体工商户
从个体工商户的定义即可看出,个体工商户在法律性质上仍是自然人。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民法总则》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在第二章“自然人”项下。一个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且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即具有特殊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能够根据《物权法》的规定[4]实施动产浮动抵押等一般自然人所不能实施的商行为。
2. 个人独资企业
顾名思义,个人独资企业首先属于“企业”。其次,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5],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性质上为非法人组织,即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法人,同时由于公司为“企业”的一种形式,因此,有别于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法人企业。
1. 出资方式
个体工商户本质上为自然人,因此不对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者的财产予以区分。有鉴于此,《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未要求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出资方式。
2.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登记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没有予以限制。根据民商事领域“法无明文禁止即许可”的原则,笔者认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并无限制。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1. 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6],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既可以为个人,也可以为家庭。若家庭经营,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2. 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由此可见,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自然设有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经理等经营管理机构,使得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
1. 个体工商户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由此可见,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决定其债务承担主体。
2. 个人独资企业
从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即可看出,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过,《个人独资企业法》同时规定[7],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那么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股东仅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由于相较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容易与股东的财产相混淆,因此,《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由于本质上为自然人,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因此,虽然《个体工商户条例》在2011年修订后取消了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此前只能有一、二个帮手,三、五个学徒),但由于不能设立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规模一般较小。
2.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8],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因此,一般来说,个人独资企业的规模比个体工商户的规模大。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9],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亦可以设立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1. 个体工商户
虽然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但并不意味着在自然人之外出现了新的主体,因此也就不存在转让个体工商户、变更投资人的可能。若原投资人通过转让营业执照等方式让非家庭成员以外的第三方实际经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10],对外登记的经营者需要与实际经营者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此可见,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变更投资人。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人有权将其持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亦可以变更投资人。
1.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由于本质上为自然人而非企业,因此当其不再从事经营活动时,可直接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而无需经过清算程序。
2. 个人独资企业
不同于个体工商户,《个人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方能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手续。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个人企业法》的规定[11],若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债权人要求原投资人偿还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的,原投资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经过清算程序后方能注销。不同的是,《公司法》未规定公司解散后一定期限内原投资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公司经解散、清算、注销,实践中市场监管部门通常要求投资人在注销时签订保结书,对公司尚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1. 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就其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年经营所得不超过3万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义务人为其投资人,应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根据是否达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标准,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12]和核定征收[13]。
2. 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所不同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方式以查账征收为原则,除非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查账征收的条件。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别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此外,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向其股东分红、其股东转让公司股权,该股东需就对应的该分红所得、转让所得另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 项目 | 个体工商户 | 个人独资企业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律性质 | 自然人 | 非法人企业 | 法人企业 |
| 出资方式 | 无限制 | 无限制 | 货币、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
| 经营管理主体 | 投资人个人或家庭 | 投资人个人及/或其他第三方 | 投资人个人及/或其他第三方 |
| 债务承担主体 | 视情况,个人财产承担或家庭财产承担 | 视情况,个人财产承担或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 以出资额为限承担,除非财产混同 |
| 分支机构设立 | 不可以 | 可以 | 可以 |
| 投资人变更 | 不可以 | 可以 | 可以 |
| 清算要求 | 不要清算 | 要求清算 | 要求清算 |
| 所得税缴纳 | 个人所得税,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 个人所得税,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 公司:企业所得税,25% 个人:个人所得税,20% |
律师建议
综上,从所得税角度考虑,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相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本较少;但从债务承担角度考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仅需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债务,相比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风险较小。除以上因素外,创业者在选择创业形式时,还需要考虑长远的发展规模等。因此,笔者认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适合之分,没有绝对的优劣。
[1]《民法总则》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2]《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3]《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4]《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5]《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6]《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7]《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8]《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三款)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9]《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11]《个人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12]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13]核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应纳税额的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