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某涉嫌诈骗一案,被告人何某被深圳宝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何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邦信阳中建中汇合伙人钟安伟、陈鸣飞律师在二审过程中接受委托介入辩护。二审法院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庭审后,宝安检察院撤回起诉,宝安法院准许撤回。近日,宝安检察院决定对本案不起诉,何某无罪释放。
2016年,本案当事人何某开始在深圳从事二手电子产品买卖生意,从美国供应商采购二手手机、平板电脑、音响等产品转售给广州、深圳等地的客户。
2018年11月,何某采用先款后货的方式,收取客户货款后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并将货款支付给上家。但货物所在集装箱在香港清关时被退回美国,何某与供应商之间一直未能就退货费用和新的运费承担问题达成一致,最终导致下家客户的货物逾期交付。
2019年2月,下家以何某诈骗为由,向深圳市宝安区某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立案侦查,同日何某被取保候审。
2019年7月,何某被刑事拘留,后案件移送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0年2月26日,宝安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何某。
2020年9月18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何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何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辩护人钟安伟、陈鸣飞律师在二审过程中接受何某家属委托介入辩护。
2021年8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书面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宝安区法院重新审理。
2022年7月19日,本案重审一审在宝安区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8月4日,宝安检察院经部门、检委会讨论,决定撤回对被告人何某的起诉。
8月23日,宝安区人民法院书面裁定,准许宝安检察院撤诉。
同日,何某被取保候审。
8月25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决定,本案事实不清,在案证据无法证明何某有罪,决定不起诉。
至此,本案完全结案。
经过三年零一个月的羁押,何某重新迎来自由与清白。

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先对检方列举的证据提出强烈质疑,认为在案证据无法构成对被告人的有罪证明,又提交数份重要物证、重要书证以及涉案资金流水整理表格,并申请重要证人出庭作证,对本案事实进行了完整、清晰地还原。随后,辩护人从被告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以及是否存在诈骗行为等两大方面、六个角度展开论述,发表辩护意见,经过激烈争辩,最终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本案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的专业性、周密性,获得客户的高度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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