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于网络

文 | 李岑,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其中,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常见的关联方主要有四类
1. 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 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3.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4. 持股20%以上的被投资单位等。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交易的类型主要包括
1. 购买或销售商品;
2. 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 提供或接受劳务;
4. 担保;
5. 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 租赁;
7. 代理;
8.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 许可协议;
10.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公司(下称“股转公司”)审核披露拟挂牌公司的过往文件,股转公司对关联交易并非绝对禁止。关联交易在满足一定条件且证明其必要性的情况下是允许其存在的。股转公司有条件的允许关联交易的发生。
具体原则如下
1. 关联交易价格应当公允,具体可参考同时间区域市场平均价格,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利润转移情况;
2. 关联交易应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拟挂牌公司需证明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性;
3. 关联交易的交易额及在销售额中的占比不易过高,且最好呈逐年递减趋势;
4. 拟挂牌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及时、准确和完整的披露。
律师在对拟挂牌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拟挂牌公司存在或多或少的关联交易,此时律师需会同主办券商根据每个公司的具体情况及关联交易程度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
几种主要的解决方案
1. 对关联企业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以降低其关联性。例如,将产生关联交易的公司股权转让给非关联方,对关联企业进行清算和注销,收购关联企业使其成为拟挂牌公司的子公司。其目的是简化企业的投资关系,减少关联企业数量,从而达到减少关联交易的最终目的。
2. 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要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不偏离区域市场平均价格,难以获得市场定价的应通过成本和利润标准予以证明。
以下将列举三个关联交易的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注:以下案例引用自王骥《新三板实战500例:经营合规篇》)。
(一)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资金并对外提供担保
上海亚杜润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亚杜股份430439)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情形,该怎么办?
解决思路及方案详解
资金占用情况:报告初期,股东丁敏亮因购买房产欠公司290.66万元;2011年,丁敏亮向公司借款484万元购买房产,当年归还了部分资金,2012年初公司对丁敏亮的其他应收余款为541.63万元;2012年,丁敏亮逐渐归还了对公司的部分欠款,2012年末,公司对丁敏亮的其他应收款减少为156.97万元。2013年1-6月,公司对各类关联交易产生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截至2013年6月底,关联方非正常业务往来的对公司欠款已全部归还。
因此,对于股东占用拟挂牌公司资金情况应在公司挂牌前尽快予以清理。
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情况。本次担保发生在有限公司阶段,公司提供本次担保时,未履行董事会及股东会表决程序。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对含本次担保在内的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1-6月关联交易事项作出了追溯确认,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存在瑕疵,但相关关联交易真实,并确认相关关联交易未对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对于关联担保,拟挂牌公司可如同亚杜股份进行事后追溯确认予以补救。
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制度安排: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发生,保障公司权益,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制定和通过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对外担保等事项均进行了相应制度性规定。
因此,拟挂牌公司应尽快制定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此类关联交易,也便于向股转公司说明公司制度趋于完善。
(二)关联方无偿提供房屋对经营存在较大影响问题
青岛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东亚装饰430376),公司关联方无偿提供房屋租赁或对公司经营形成影响,挂牌前该怎么解决?
解决思路及方案详解
200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7日,关联方建安集团通过出具确认函及签署无偿使用合同的形式,向公司无偿提供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甲的房屋建筑物,作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该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400平方米,按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的租金价格为80万元/年,若本公司按此价格支付租金,公司2013年1-7月、2012年和2011年的净利润将降低至401.81万元、477.54万元和468.36万元,利润率将分别减少8.99%、12.46%和11.36%,将对公司经营成果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因此,拟挂牌公司若存在无偿使用关联方房屋作为办公场所的情况,需考虑相应扣减对其报告期内利润的影响。
(三)参股业务涉关联关系嫌疑,如何撇清
新疆天羚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羚绒业832427),公司挂牌曾存在以下问题, 结合公司未来产业链的延伸计划,说明公司未全资持有新疆金天羚纺织有限公司的原因?
解决思路及方案详解
公司出资310万元(占比31%)与新疆金牧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占比45%,下称“金牧纺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祥和茶畜有限责任公司(占比14%,下称“兵团茶畜”)、周昕新(占比10%)于2014年5月15日成立新疆金天羚纺织有限公司(下称“金天羚”),金牧纺织拥有丰富的洗毛业务经验和先进的洗毛技术、兵团茶畜拥有兵团地域优势,公司选择与先进的合作方合作有利于金天羚业务发展,也有利于股份公司产业链的快速延伸。同时随着公司的发展,将会增加对金天羚的持股比例,公司近期已与合作各方签订合同,增加了对金天羚的持股比例。
公司的羊毛、羊绒加工目前主要通过委托加工方式完成,公司尚未建立经验丰富的加工团队,短期内通过与合作方合作的方式实现产业链的延伸,随着公司加工产业链的发展,公司将逐渐实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因此,虽然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解决关联交易问题是拟挂牌公司的通常做法,但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如尚不具备合并重组条件,可参考天羚绒业做法向股转公司进行解释说明。
【本文仅作为交流学习之目的使用,文中观点不代表本所立场,亦非作者的正式法律意见。本文系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原创文章,转载请完整注明作者信息及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