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娃”违法吗?
2016-03-14


郑彬彬,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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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闻报道,法国当地出台新规定,父母若未经子女同意,擅自公开他们的私人生活,即属违法,最高可罚款4.5万欧元及监禁1年;若小孩成年后因此控告父母,父母更可能要支付巨额赔偿。法国此项法律规定到底基于怎样的考量?而这又能给那些热衷互联网“晒娃”的父母们怎样的警醒与提示? 


一、未成年子女的安全保障


父母在社交平台“晒娃”之初衷是美好的。在父母眼中,孩子是家庭的天使,充满着美好和童真,希望通过朋友圈记录、分享自己的幸福。然而,却忽视了这一行为背后潜藏的安全隐患。在社交平台是一个开放的平台,虽然微信朋友圈已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交平台,只有经父母信任、并验证通过的朋友才能看到朋友圈的内容,但是一旦图片、信息上传网络,其传播范围也是难以受到控制。一些父母并不知晓微信朋友圈默认非朋友关系可看十张照片的功能,其在朋友圈上传的关于子女的信息就极易被非法分子所利用。

目前已发生过不少因微信、微博中因个人信息泄露所引起的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可以利用从父母发布的消息获取的孩子姓名、生日、住址、学校等信息,骗取孩子、老年人、幼儿园老师以及其他人员的信息,拐骗幼童。希望这些案件能够引起父母们对互联网“晒娃”行为的重视和谨慎。


二、未成年子女隐私权的保护


父母在朋友圈、微博等平台上传孩子照片并配以文字信息时,未经过孩子的同意泄露了孩子的个人隐私,通过互联网的传播,可能会侵犯到孩子的隐私权。

1. 隐私权的规定

法国是一个非常尊重人权保障的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参与亦是非常重视。《法国民法典》规定“任何人均享有私生活受到尊重的权利。法官有权采取注入讼争物寄托、扣押或其他适于阻止或制止侵害私生活隐私的任何措施”,奠定了法国隐私权保护的基础。

我国历来对公民个人隐私未加以很重视,直到近年公民法治意识提高以及2010年《侵权责任法》将“隐私权”作为单独的民事权益加以保护,才对隐私权开始关注。但是对于隐私权保护的具体措施,我国立法目前仍未见详细规定,对于隐私权保护而言还是非常不足的。

2. 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从法律上明确强调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同样受到保护。那么,此处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是否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即监护人呢?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其未满18周岁前可以代为行使其各项权利,是否意味着可以认为可任意处分未成年人的隐私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笔者认为,未成年人虽然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自出生之日起是独立个体,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隐私权是人格权,作为一种排他性的绝对权,除本人以外,无论是否为监护人都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若父母未经未成年人同意,擅自将子女信息泄露的,仍可能侵害子女隐私权。《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法国民法典》第389条亦规定,法定管理人的利益与未成年人的利益有抵触时,法官得应检察官或未成年人本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任命专门的管理人。可见,无论在法国还是中国,父母作为监护人,其父母的监护行为不是没有限制的,都应当从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出发,禁止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否则,有关单位有权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资格。虽然在具体条款规定上有所不同,但是所依据的原则都一样的,即监护人应当从保护未成年权利出发,否则可能被撤销监护权。因此,父母的监护行为也是受到限制的,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若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有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故,在我国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 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局限

(1)法律的限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虽明确了侵犯他人隐私将要受到的处罚,但也将侵犯个人隐私仅限制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隐私”,或者说只有这几种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才需要受到处罚,可见我国对于因侵犯他人隐私的保护和处罚较为保守和谨慎。

(2)传统思想的禁锢

父母在互联网发布子女照片等是否会构成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是否会因此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呢?

中国社会受长期儒家传统思想影响,父母之命大如天、孝悌等思想根深蒂固,父母是否发布子女照片的权利掌握在父母手中。未成年人无法控制、影响父母是否发布自己的照片,一般也不会对此有何异议。由于未成年人年龄的限制,以及封建大家长制的影响,父母在家庭中占有绝对权威,父母代为行使未成年人(尤其是10周岁以下儿童)的权利,不论是未成年个人,还是父母、第三人都并不认为有何不当,是一种理所当然的事。若未成年人对父母的行为提出异议,在父母以及其他成年人严重反而会认为小孩个性怪癖、执拗等,冒犯了父母的权威。

由于父母身负监护之责,对未成年人进行照管、拍照也一般难以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可能还被认为是一种保护、关心未成年人安全的方式。这也就难以从法律上认定父母构成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侵害。既然没有难以认定构成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侵害,也就不可能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处罚。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儿童参与”原则,任何人都应当充分尊重未成年人在处理事务中的意愿。父母在行使监护权的同时应当摈弃传统的大家长主义,倾听未成年人的声音,尊重未成年人的意见。

(3)司法的局限

未成年人成年后是否可就父母在其年幼时发布其照片、信息等隐私内容要求赔偿或处罚呢?

从道德伦理角度而言,子告父母视为不孝,不符合一般道德评价标准。从现存法律的角度分析也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未成年人成年时距离其父母在互联网发布其照片等个人信息时,两年的诉讼时效可能已届满,可能失去了胜诉的机会。

第二,举证较为困难。父母在社交平台发布的一般是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照片。若未成年人满18周岁成年时,至少需要8年时间,甚至更久。届时设计平台是否能调取如此久远的信息、该平台是否还在被继续使用、父母是否早已删除照片等都是未可知之数。而其未成年可取证之时,却缺乏取证意识,措施取证良机。因此,在此类案件中往往存在较多的举证的不可控之因素。

第三,即使未成年人在幼年时就立刻起诉要求父母承担相应责任,虽然未成年人可以作为原告起,但其没有完全诉讼行为能力,需要由其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这样就会出现一种局面,即未成年人诉父(或母)侵害其个人隐私权,而另一方母(或父)作为未成年人法定代理参与案件,血脉相连的一家将会对簿公堂。除非父母离婚,且有极大矛盾,一般不会采取如此激进的方式而仅仅为了让父(或母)受到处罚,而且也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未成年子女肖像权的保护


肖像权也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是人与生俱来的固有权、专属权,是人之人所以作为人享有的权利,包括适用专有权和利益维护权。

父母在社交平台上传未成年人的照片,照片中包含未成年人的肖像,是否可能会侵害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呢? 父母虽然是监护人,但也不能滥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根据我们《侵权责任法》,任何人侵害他人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然而,根据《民法通则》以及《民通意见》,只有利用以营利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才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因此,父母虽然使用了子女的肖像将其上传至网络,根据我国目前立法并未构成对未成年人肖像权的侵害。

正如上文所述,父母将子女照片在社交平台发布后,其他人就可以轻易获取,不排除其中存在违法分子利用这些照片进行商业营利性宣传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从而侵犯未成年人的肖像权,甚至可能因此侵害未成年人的其他权益。


四、总结


综上,若父母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子女照片并泄露较多信息,可能会对未成年人隐私造成一定侵害,但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尚未达到可受处罚之程度。这不意味着,父母可肆意为之。父母的行为以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保护未成年利益作为基础。

父母应当认识到将孩子照片或者其他隐私晒在互联网上,不仅可能对孩子安全造成威胁,还会可能会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肖像权。父母在社交平台上“晒娃”时,应当考虑到孩子身心的健康发展,避免过多泄露孩子的信息或者采取一定手段限制信息传播范围,防止未成年人的隐私被不法犯罪分子所利用。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所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