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者:海上航程中的“惊喜乘客”——从偷渡者看海事规则的幽默与尴尬(中)
2026-03-07

文 | 薛勇 章美阳


昂贵的“海上旅馆”体验

让我们算一笔账,看看应对偷渡者要付出哪些成本:


成本一:保安服务


根据《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偷渡者属于船舶保安评估事项之一,“8.9船舶保安评估应考虑所有可能的威胁,其中可包括以下类型的保安事件:4、未经允许进入或使用,包括存在偷渡者。”

假如船上安排两名船员24小时轮流看守偷渡者,以英国海员工会标准工资为例计算,每小时约15英镑,三天就是2,160英镑,这还没计算加班费。



成本二:食宿费用


根据《偷渡预防与责任分配指南》,船长发现偷渡者之后,有责任提供充足食物、住宿、医疗服务,确保为偷渡者提供人道待遇,禁止偷渡者工作(紧急情况除外)。

虽然可以把偷渡者从救生艇搬到储物室改造的临时舱房,但必须提供“适宜的食物和饮用水”。为此,船上的大厨还需要专门设计一份“经济型套餐”——可以比船员餐差,但不能让偷渡者饿肚子。



成本三:法律咨询费



船公司还需要立即联系海事法律顾问,电话咨询费的标准大约是每小时250英镑,以便确定怎样处理偷渡者,才能符合各种各样的国内法以及国际公约和条约。

船长会有一堆的问题需要法律顾问来解答:

“我能把船开回起运港,把他卸下来么?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将会承担哪些责任?”

“我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才能证明是在航程开始后才发现了他?”

“如果船到了挂靠港,但是挂靠港不接收他,我该怎么办?如果挂靠港要求我支付保证金才肯接收他,我该怎么处理?”

“我应该向哪些国家汇报关于他的事情?”

“他(偷渡者)如果申请政治避难该怎么办?”

“如果偷渡者说他是难民,我又该怎么做?”

“看管他花了我们不少钱,这些费用,我该向谁去要?”

“我要是偷偷把这家伙扔在一个无人岛上会怎么样?”



成本四:延误成本



船舶抵达南安普顿后,必须等待边境部队、移民局、警方等多个部门协调处理。

而每小时的泊位费、延误导致的后续航程调整等等,都是真金白银。


各方角色的法律变奏


船公司:责任与权利的尴尬窘境


P&O邮轮公司的法务部在事件发生后,立刻启动了两套并行的法律分析:

一方面,公司受到公约的约束。

根据《防止偷渡及寻求其解决方案的职责分配指南修订版(2018)》,船公司有责任“人道对待”偷渡者,这是船公司、船长必须必须遵循的强制底线义务,需要为偷渡者提供充足食物、饮用水、适宜临时舱房、基础医疗与清洁设施、禁止虐待、禁止剥夺基本生存条件、禁止强迫参与危险作业(紧急避险除外)。

同时,船公司、船长还需要识别接收国是否存在酷刑风险,不能简单地把人扔在下一个外国港口了事——那样可能违反《禁止酷刑公约》。

另一方面,公司权利也受保护,但是却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1957年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公约》允许船东在某些情况下限制赔偿责任。但每一项因此支出的费用,却并不那么容易得到赔偿,因为这需要分析每一项费用,是否属于“船舶运营相关损失”。

例如:

“滞留费、遣返费、搜查费”比较容易被认定为营运损失而可以给予公约的规定获得赔偿。

“船期损失、运费损失”就需要证明,这些损失与偷渡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船公司不存在自身的管理过失。

“罚款、罚金”由于是行政责任的性质,所以很难依据公约获得赔偿。

“人道主义保障费用(食宿、医疗)”,是公约着重加以规定的事项,所以也能够获得赔偿。

比较有意思的是保险问题。船公司确实有“偷渡者保险”,但条款规定只覆盖“在航行期间发现的偷渡者”,这是理赔的核心门槛。如果偷渡者在港口就被发现呢?对不起,那算港口保安失职,保险不赔。于是船公司就需要开始疯狂翻找监控录像,来证明此人确实是在海上才被发现的。



船长:从“海上君主”到“报告员”


理查森船长在接受海事调查局询问时,讲了一句经典台词:“200年前,船长可以判偷渡者死刑;100年前,可以强迫他们干活抵债;现在,我得给他们安排伙食,还担心他们投诉饮食不好。”

这极简的概括了船长权力的演变。

19世纪的船长,确实享有近乎绝对的权力,“在公海上,船长是法律的化身。”

而今天的船长,更像是法律的“第一响应者”。国际海事组织《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中,对从发现、报告、安置、取证到移交,每个环节都有详细规定。

理查森船长说:“我花了三年考取船长执照,学习天文导航、风暴应对,但没人告诉我,最复杂的部分是处理救生艇里的这位惊喜客人。”



偷渡者:从“法律隐形人”到“人道主义受益者”


这位偷渡者的法律身份,在三天内发生了奇妙的变化:

阶段一:当他在救生艇被发现时,他是“违法闯入者”。

阶段二:之后,在被船长妥善安置后,他变成了“受保护者”,享有不受虐待的权利,而且,还能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阶段三:再之后,他可能向移民局提出“回国后将受到迫害”,而成为“寻求庇护者”。

有趣的是,这位偷渡者无意之中,选择了最佳策略:

如果他藏在货舱,可能会因缺氧或温度极端而死亡,触发复杂的刑事调查。如果他混入游客,会涉及身份欺诈等更多罪名。

而他选择了救生艇,这使他很快被发现并得到照顾,还能快速进入法律程序。

这可能是最天真的偷渡策略,却意外地符合所有人身安全的最佳实践。有时候,不懂法律,反而避开了最坏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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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勇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上海

   tony.xue@boss-young.com

薛勇律师,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薛律师主要的执业领域包括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服务范围涵盖海商海事(物流、仓储、国际货运、会展物流、非贸物流等)、公司(解散、清算、破产)、房地产销售与租赁、创意/文体园区运营相关法律服务等;服务内容包括日常运营、项目投资、合同管理、商业风险控制、诉讼及仲裁等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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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美阳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上海

   zhangmeiyang@boss-young.com

章美阳实习律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法学专业,现主要致力于海商海事(国际货运、物流、仓储等)、公司事务、房地产租赁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核心参与合同管理、争议解决及非诉讼法律服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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