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据国法办数据统计,2016年,全国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超过20万件,同比增量约为2015年的3倍,增长率是2015年的2倍,约为52%。其中涉外及港澳台仲裁案件3141件,同比增加1056件,增长率为51%。短短20余年间,中国仲裁机构受案量连续22年保持高速增长,平均增长率超过30%,最高时达68%。其持续发展的速度可谓日新月异,一日千里。面对中国国际仲裁的高速发展,法律服务业将面临怎样的机遇与挑战?而律师们是否做好了准备了呢?为此,我们特别采访了邦信阳中建中建国际仲裁法团队的高菲博士和徐国建博士,并且带您一起走近邦信阳中建中汇国际仲裁团队。
高菲:现阶段,我国国际仲裁领域呈现出这样几点发展趋势:国际仲裁受理案件的范围呈扩大趋势。除了受理传统的商事争议之外,不平等主体的外国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投资条约争议也渐渐通过各种法律允许的方法和途径被纳入中国机构仲裁的受案范围,一些仲裁机构制定新的仲裁规则将受理投资条约项下的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通过仲裁地的指引或者仲裁裁决的外国国籍等方法纳入其机构仲裁的受案范围。尽管依据中国仲裁法在中国内地的仲裁机构目前还不能受理此类仲裁案件,尽管修改仲裁法受理此类案件可能迄今为止还没有被纳入议事日程,但改革的声音、创新的脚步已经不随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而纷至沓来。
司法正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和速度以及热情支持中国国际仲裁的发展。二十余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了三十多项与仲裁有关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支持了仲裁事业的发展;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也为全国各地仲裁机构审理复杂的金融仲裁案件提供了实体裁决标准,并为培养金融仲裁的专业人才指明了发展的方向;而且全国各地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也在审判实践中,就仲裁案件的承认和执行不断刷新着人们的眼球。
与中国有关的投资仲裁案件近年来正年年有增,与此相关的投资条约仲裁研究亦方兴未艾。可以大胆预测,未来十年对中国来说,将是投资条约仲裁的大发展时期,无论是与中国有关的投资仲裁案件,还是国际投资仲裁案件,都将如此。理由是,不仅由于中国吸引外资的政策大方向未变但即将推出的外资投资法却越来越符合外国投资人的期许,实行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以及投资备案制度而不是原审批制度将更多地吸引外国投资者到中国来投资从而可能会产生投资条约项下争议,而且由于“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中国大量资本输出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六十多个国家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2015年已首次成为净资本输出国,也亦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与外国东道国之间的投资条约仲裁。与此同时,中国临时仲裁的放开和即将崛起,也必将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商事争议以及投资条约仲裁的发展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中国深化改革与经济的高速发展推动中国临时仲裁的崛起和发展。国内自贸实验区的不断设立、国际自贸区协定的大量谈判与签署意味着自贸区经济的到来势不可挡;“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实施和世界众多国家的积极相应,凡此种种,无一不催化、促生着新的争议解决形式的放开及崛起。据此,2017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地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此《意见》一经发布,立即得到仲裁界法律界的积极响应。
国际公法仲裁由于中国南海仲裁案正深深地刺激着提醒着并不断地警觉着中国仲裁界、法学界、政府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以及实务界。作为解决国与国之间国际争端必不可少的法律解决方法之一的国际仲裁,不但成为国际法学者的研究范围,也潜移默化地融入了部分有心仲裁人的内心,不是总有一天,中国人一定要踏上国际仲裁的舞台,而是中国仲裁人一定要加快缩短中国仲裁人走上国际仲裁大舞台的时空距离。
徐国建:正如前面高菲博士所说的那样,可以预测,未来的十年,国际商事仲裁、投资条约仲裁和临时仲裁在中国内地包括港澳台都将会有大的发展,国际公法仲裁将会有所涉及。这意味着未来国际仲裁法律服务的需求将会是十分旺盛的。这对于法律服务行业无疑是巨大的历史机遇。然而更深层次上说,法律服务行业能否以及如何把握这一机遇才是关键。
一方面,要具备迎战“多元”的能力。
相对于其他领域,国际仲裁领域所呈现出的“多元”特性更为突出及明显。由于在仲裁中,当事人享有选定仲裁员、仲裁地、仲裁语言以及适用法律的自由。当事人还可以就开庭审理、证据的提交和意见的陈述等事项达成协议,设计符合自己特殊需要的仲裁程序。而这种选择上升到涉及国际因素的层面上就显得更为复杂。因此,国际仲裁的法律服务从业者必须有能力迎战国际仲裁的这种“多元”挑战。对于每一个个体而言,要使自己具备更为多元的能力,这其中就包括多语言、多文化、多领域技能的储备。
另一方面,要重视专业团队的建设。
从我从事国际仲裁法律服务几十年的经验上看,单打独斗,很难形成大的格局,即便有开拓思维,远见卓识,把握了时代脉博,个人代理了很多仲裁案件,但没有格局作支撑,也很难办理大案要案。在当今国际仲裁发展形势下,有必要建设一个仲裁团队,众人拾柴,团队作战,方能应对重大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以及未来的投资条约仲裁甚至国际公法仲裁案件。中国南海仲裁案庞大的仲裁代理团队就是一个极好的例证,否则,不仅业务作不了,对中国国际仲裁事业的发展来说,其贡献也微乎其微。
事实上,我们邦信阳中建中汇国际仲裁团队也主要是遵循这两个方面的要素组建起来的。我们在过去累积了很多经验,我也非常期待我们能够在国际仲裁日新月异的发展大背景下,赢得未来。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Boss & Young Attorneys at Law)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南京、武汉、重庆、杭州等地设有分所,曾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十佳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并连续多年被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亚洲法律杂志》(Asia Legal Business)、Legal 500 等国际法律评级机构评为具有领先地位的中国律师事务所。


邦信阳中建中汇国际仲裁团队(Boss &You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Team)主要由邦信阳中建中汇所内对仲裁理论具有专门研究,并拥有丰富仲裁实务经验的律师及高级顾问组成。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校,其中不乏拥有中国、德国、瑞士、美国等国家知名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的获得者,他们不仅是国际仲裁理论方面的学者、专家,而且可以直接以中、英、德、法、日等多国语言提供全方位的国际仲裁法律服务。
团队成员除了均代理过仲裁案件,具有仲裁案件的丰富实战经验和办案技巧外,一些人还被聘为国内外著名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审理过众多国际国内仲裁案件,积累了丰富仲裁案件办案经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思考,为当事人提供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
国际仲裁团队同时还邀请了英国、美国、瑞士、荷兰、新加坡等国的仲裁专家和律师担任特聘国外仲裁顾问,以使该国际仲裁团队的仲裁法律服务不但具有国际视野,还拥有一流的海外国际仲裁专家,可以快捷地提供专业优质的国际仲裁咨询和服务。
国际仲裁团队熟谙国际仲裁领域的法律规范及仲裁规则、原理及最新发展,具备处理各类国际仲裁业务的专业能力,可为跨境交易的争议及仲裁案件提供法律意见、进行常规和特别程序以及在世界各地执行仲裁裁决,并在下述领域具有丰富经验:
为跨境商事和投资协议起草仲裁条款、选择仲裁地、挑选和推荐指定仲裁员;
以律师或者仲裁员身份参与仲裁。国际仲裁团队熟悉全球范围内主要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最适当或最方便的仲裁地点,具有在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国际商会仲裁院(ICC)、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英国海事仲裁员协会(LMAA)、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美国仲裁员协会(AAA)、迪拜国际仲裁中心(DIAC)、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KLRCA)以及其他众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经验;
支持仲裁的进行,包括在全球范围内获取冻结令以及其他紧急法院救济;
仲裁裁决的承认及执行;
为国家及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基于国际投资协议(如双边投资协定)的投资仲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知识产权仲裁以及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进行域名仲裁等;
与境外律师合作参与欧洲、亚洲、非洲和美洲等地区的国际仲裁案件。
国际仲裁团队的服务还包括涉外法律服务的其他领域,在海外并购(M&A)、海外上市(IPO)、外商投资(FDI)及国际贸易和投资争议解决等领域有精深的专业素养及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运用多种语言审查和制作文件资料,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参与谈判等。国际仲裁团队作为邦信阳中建中汇国际业务团队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充分发挥其在涉外法律业务方面的理论和实践优势,在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量的涉外法律服务、参与解决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等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徐 国 建 博 士
德国法学博士、一级律师,1962年10月出生于江苏省如东县。曾先后于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瑞士比较法研究所、海牙国际法院夏季讲习班、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和国际私法研究所以及德国汉堡大学攻读和研习法律科学。现为中国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仲裁员。作为仲裁员和代理人他迄今处理了众多的国际仲裁案件,涉及国际投资和贸易、企业兼并收购、股权投资中的对赌协议、金融衍生品服务、建筑工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和法律争议。在中国、瑞士、荷兰和德国出版和发表过关于仲裁法律研究的专著和论文。他精通英语和德语。

高 菲 博 士
曾为知青,78级英文本科。1991年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师从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华东政法大学1985年法学硕士。曾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讲师,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及其上海分会秘书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秘书局副秘书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仲裁与司法》主编等职。她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工作25年余,擅长办理各类仲裁案件,迄今办理的仲裁案例已逾千件;曾管理仲裁程序1001件,其中多个案件适用UNCITRAL规则和ICC规则进行仲裁。

丁 晓 文
复旦大学法学硕士、高级律师。被聘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参与处理过近200件仲裁案件,且在很多案件中担任首席仲裁员。曾任上海市黄浦区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副主任,上海市律协项目建设与项目融资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出版有《建筑法概论》(副主编)和《房屋买卖法律顾问》(主编)。

张 明 杰 博 士
瑞士法学博士,曾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瑞士弗赖堡大学攻读法学。他被聘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及法国巴黎仲裁院仲裁员。他曾为众多的欧洲,且尤其是法国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服务涉及外国直接投资、公司法、合同法等领域。他曾在中国和法国发表法律专业论著。

袁 颖
英国阿伯丁大学法学硕士,曾在西南政法大学和英国阿伯丁大学攻读法学。她曾为众多跨国企业提供涉及争议解决的法律服务,争议涉及跨国投资和贸易、建筑工程、反不正当竞争以及劳动和雇佣关系等领域。她代理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涉及国内外著名的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以及海外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瑞士苏黎世商事仲裁院所管理的案件。

谢 鸿 铭
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法学和商学学士,1998年起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开始律师执业。他在涉及金融服务、资产管理、对冲基金、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和投资基金等金融法律咨询及争议解决服务尤其是在金融争议仲裁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其服务过的客户包括境内外基金公司、银行、托管人、受托人以及保险公司等。
此外,国际仲裁团队中还包括资深律师、高级运营管理人员、律师助理以及其他专业辅助人员。他们具有法律、管理、行政等专业背景,可充分保障国际仲裁团队为客户提供流畅、细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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