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反垄断政府调查时“中止调查”的运用 ----以23份中止调查案件为例
2019-10-25



应对反垄断政府调查时“中止调查”的运用——以23份中止调查案件为例


The Application of “Suspending the Investigation” during the Government Antitrust Investigation----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23 Suspending Cases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杨   涛


Boss & Young Attorneys-at-Law

Thomas Yang

 

反垄断执法立案调查后,企业可以积极借助《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中止调查”的规定,向执法机构承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行为影响来争取获得中止调查的结果。[1]获得中止调查的结果后,企业如积极履行所承诺事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一般会获得“终止调查”的最终结果。终止调查会产生三方面效果:(1)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再调查该行为;(2)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再对该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进行认定;(3)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不制裁该行为。因此,终止调查的法律效果实际上等同于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该行为不构成垄断行为。[2]所以,争取获得“中止调查”的结果对于正在接受反垄断执法调查的企业而言需要考虑。本文主要总结了目前(2019年10月19日)公开可查的中止调查的案例,并根据这些案例结合实践经验就如何争取“中止调查”的结果提出一些操作性建议。


After an antitrust case is officially filed,a company can, according to article 45 of the Antitrust Law regardinginvestigation suspending, apply for and try to obtain the result of “suspendingthe investigation” by undertaking to the enforcer to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eliminate the impacts as a result of the charged acts.  Once obtaining the investigation suspendingapproval, if the company fully effectuates the promised matters, and theimpacts are finally deemed to have been eliminated by the enforcer, a finalresult of “terminating the investigation” would be guaranteed in general, whichwill have results of three aspects: (1) the enforcer no longer investigates thecharged acts; (2) the enforcer will not make any decision on whether the chargedacts constitute a violation of the Antitrust Law; (3) the enforcer will notpunish the company for the charged acts. Therefore, the legal consequence of “terminating the investigation” istechnically equivalent to that the enforcer determines the charged actsconstitute no violation of the Antitrust Law. Given all this, it is evidently necessary for a company under antitrustinvestigation to endeavor to obtain the result of “suspending theinvestigation”.  This article is asummary of suspending cases publicly available by far (October 19, 2019), andprovides some practical suggestions regarding how to obtain the suspendingresult through analysis of the cases and our experience (Chinese version only).


 

正   文


1
中止调查的概念和前提条件

中止调查是一种“经营者承诺制度”,一般是指经营者在反垄断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在反垄断执法机构做出最后的裁决之前承诺停止或改变被指控的行为,消除其行为对竞争的不利影响,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终止调查的制度。在有的国家和地区也被称作“和解制度”。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节约执法资源,并且能够尽早地消除经营者行为对竞争秩序造成的不利影响。[3]我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对中止调查的前提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一共包括三个方面:

 

1.   在反垄断执法机关认可的期限内


中止调查的目的从保护竞争的角度包括停止、规制涉嫌违法行为和消除对竞争的不利影响。如果没有时限要求,并不能保证此目的的实现。因此企业所承诺的措施需要在反垄断执法机关认可的期间内完成。


一般而言,该期间是由当事人提出,经反垄断执法机关审核同意。例如在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联合抵制交易中当事人提交《关于中止调查报告》的时间是2017年12月5日,承诺整改完成的时间是2018年4月底前完成。


另外应注意并不是所有的整改措施都是统一的完成时间,不同的承诺措施设置的时间会有差别,要根据整改措施的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调整合同条款可以较快完成,而内部流程梳理和修改可能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而让利消费者就需安排不同的促销活动等。


2.   采取具体措施


所谓“具体”,即企业承诺的措施要有可操作性,在实践中可行。如果反垄断执法机关认为企业提供的措施缺乏实践可能性,不会接受中止调查的申请,因为其不具有消除不利影响的前提。至于“可操作性”应当到什么程度,从海昌隐形眼镜一案中可以有所启示。该案中主要承诺了三个事项:


认真自查整改

包括成立“预防垄断行为领导小组”、建立“一事一审查制度”、对线上线下销售环节进行全面、彻底自查等。既有执行组织,也有执行的制度和具体执行对象。


依法开展业务

主要包括修改合同、协议、完善内部合规机制,提升服务和让利消费者。其中让利消费者的具体方式即通过开展多项促销活动的方式让消费者得到实惠。


组织法律培训

使用定期培训,并进行考核的方式组织员工学习《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许多企业的合规培训停留在知识普及,但是没有普及效果的检测环节。一些企业会将两个部分合在一起,通过网上答题是方式进行跟踪记录。


总之,整改措施一定要具体可行,并结合前述第一点能够作出时间承诺的尽量做出时间承诺体现良好态度。当然,时间承诺要依整改措施而定,不宜一刀切,这也是可操作性的具体体现。


3.   消除该行为后果

企业承诺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后,还需要对该措施的实施与消除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证明。消除涉嫌行为后果是承诺制度保护竞争的直接目标,前述的时限、承诺措施均是为了保证该目标的实现。


一般执法机关会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后果、社会影响等要素来进行评价。例如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执法机关就是考虑到其行为“持续时间长、范围广”从而拒绝中止调查。


 

2
目前关于“中止垄断”的案例汇总与数据分析

根据目前公开渠道可查的信息,我们总结了23个中止调查相关的案例。[4]具体如下:
 
No.
案号
当事人
垄断行为
执法部门
最终结果
1
鲁工商公处字〔2016〕第29号;
鲁工商公处字〔2017〕第16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市牟平区供电公司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履行承诺后获得终止调查
2
内工商竞争案字〔2015〕第2号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履行承诺后获得终止调查
3
内工商竞争案字〔2015〕第1号;
内工商竞争案字〔2017〕第1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履行承诺后获得终止调查
4
浙工商案〔2011〕15号;
浙工商案〔2013〕8号


浙江省慈溪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


横向垄断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履行承诺后获得终止调查
5
沪工商案字〔2018〕第000201710008 号;
沪工商案字〔2018〕第 000201710009 号


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
横向垄断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履行承诺后获得终止调查


6
内工商竞争案字〔2017〕第2号
竞争执法公告
2018年9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履行承诺后获得终止调查
7
宁工商竞争处字【2015】第2号;
宁工商竞争处字[2017]第1号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履行承诺后获得终止调查
8
宁工商竞争处字【2015】第3号;
宁工商竞争处字[2017]第2号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履行承诺后获得终止调查
9
宁工商竞争处字【2015】第4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履行承诺后获得终止调查
10
工商竞争案字〔2014〕1号
宁工商竞争处字[2017]第3号


北京盛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履行承诺后获得终止调查
11
公开渠道未见相关文件案号
IDC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履行承诺后获得终止调查


12
苏工商案〔2016〕00050号
吴江华衍水务有限公司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中止调查被否
13
湘工商竞处字〔2016〕2号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中止调查被否
14
湘工商竞处字〔2012〕1号
永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横向垄断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中止调查被否
15
浙工商案【2014】11号
绍兴阳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横向垄断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中止调查被否
16
湘工商竞处字〔2012〕3号
湖南省郴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横向垄断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中止调查被否
17
京发改价格处罚[2017]84号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横向垄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履行中止承诺最终被处罚


18
沪价检终止〔2019〕1号
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纵向垄断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履行承诺后获得终止调查
19
苏市监案中字〔2019〕2号


盐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止后整改监督中
20
苏市监案中字〔2019〕1号


精华制药集团南通有限公司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1
鄂市监终止字〔2018〕1 号
湖北联兴民爆器材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履行承诺后获得终止调查
22
苏市监案终字〔2018〕1号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供电分公司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履行承诺后获得终止调查
23
内工商竞争处字〔2016〕4号
鄂尔多斯市三亚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横向垄断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履行承诺后获得终止调查


综合以上案件信息,可以看出公共产品领域和国有企业垄断的领域,例如供水、供汽、供电、电信、银行等的经营者是主要的当事人,所以违法行为也主要集中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上。以下分别根据产业、违法行为、最终结果等对以上案件进行数据归纳,以便进一步了解目前反垄断执法中的“中止调查”的现状。


当前“中止调查”中涉及的产业划分数据分析


以上数据表明,电信行业是提出“中止调查”最多的行业,且均成功获得“终止调查”的结果。其次是行业协会(这部分案件中涉及垄断的行业协会会员也同样提出了中止调查的申请),但是有很多均被否决。这与涉嫌垄断行为本身的严重性、提出中止调查的态度、以及《中止调查申请书》是否完备有直接的关系,下文会专门总结。


当前“中止调查”案件最终结果分布


上图说明,就目前而言,在提出中止调查的案件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占到大多数,其次是横向垄断。而纵向垄断的案件仅有一例,仅占到4%。而RPM案件是三种违法类型中可预测性和透明性最低的类型,因此海昌隐形眼镜案中关于中止调查的分析对于RPM案件具有较为直接的参考性。当然,由于执法部门所使用的实质性判断标准是统一的(《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第三十条),从这个角度,不同违法类型案例之间同样具有较高的参考性。


当前“中止调查”案件最终结果分布

 
以上数据可见,一般而言,如果企业获得了中止调查的批准,基本上就等于获得最终“终止调查”的结果。当然前提之一是当事人认真履行了中止调查中承诺的整改事项,否则可能会被处罚,例如京发改价格处罚[2017]84号案件中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在当事人后期承诺消除影响并提出申请后,本机关于201111月作出过中止调查决定……当事人再次出现同类价格垄断行为……因此具有屡查屡犯……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应当注意未履行承诺事项包括未履行和未充分履行。对于被查企业而言,应当掌握申请终止调查的要点以便申请中止调查,同时在获得中止调查批准以后应对经营行为进行监控,必要的时候要有专门的指引文件和第三方评估检查。
 
3
申请中止调查的注意事项

根据以上案件的决定文书,以及我们的实践经验,并结合《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我们将申请中止调查的注意事项分为时间把握、积极事项和消极事项。积极事项是在申请中止调查的时候应当尽力实现的,而消极事项是在申请的过程中应极力避免的。其中,积极事项总结自前述65%获得终止调查的案例,而消极事项总结自前述22%被否决中止调查申请的案件。当然,中止调查申请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申请较为妥当,以下从该问题入手讨论。



提出中止调查申请的时间把握
在调查开始后什么时间提出中止调查需要充分考虑。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在《中国市场监管报》发表的《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  优化和细化制度设计》的观点“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协议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再接受经营者提出的中止调查申请。这实际上对承诺制度适用的时间点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这种制度设计,鼓励涉嫌垄断协议的参与者尽早整改,尽快消除行为对市场竞争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也是反垄断执法机构柔性执法的体现。”[5]


尽早提出承诺从而尽早减少对市场的影响是执法部门乐于见到的情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调查开始后就提出中止承诺就最有利于企业。中止调查的提出应当在恰当的时候,即当事人和执法部门都乐于见到或原意接受中止调查的结果,在这个基础上越早提出应该会越好。如何判断准确时机,需要根据调查过程中双方对案情的掌握程度、调查配合的程度、调查资源的使用程度、执法机关的态度等来综合判断。一般而言,以下几点可以考虑:


1. 继续调查将会耗费大量执法资源,可能会造成执法资源的浪费;

2. 该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可以通过承诺整改消除,利于实现执法目的;

3. 达成“中止调查”结果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4. 执法机关做出这个决定不至于引起争议。


中止调查在反垄断民事诉讼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对第三方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因为垄断行为而遭受民事损失的个人造成不利影响。因为政府部门使用其公权力进行调查会获取一般个人难以获取的垄断行为的证据,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势力单薄的个人或中小公司提供证据,所以执法部门也会将此作为考量的要素之一。就目前中国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现状来看,虽然越来越多的原告会选择在行政处罚后进行后继诉讼,但是法院还是会进行新一轮审查,也没有惩罚性赔偿的鼓励制度,可能这个问题不会成为重点。但是考虑到中国民事诉讼没有英美法系下的“证据发现”程序,随着立法、执法的发展,行政执法提供的证据应该会起到更大的作用,因此这个角度也值得关注。
 


积极事项
根据获得终止调查案例的信息,要获取执法机关同意中止调查的申请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分别是:(1)诚恳、良好的态度;(2)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这些措施应当可以消除被指控行为的影响。以下分别说明:


1.   诚恳、良好的态度

1)   积极配合调查;

2)   对涉嫌垄断行为有深刻认识;

3)   已经或正在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影响,或者及时表明一定会积极整改消除影响。

 

2.   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

这个针对不同当事人所处的行业在具体上会有所不同,但是应该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整改实体内容;(2)整改的实施步骤或流程,包含时间线;(3)可以预期整改措施的实施可以消除行为后果。结合法律规定总结如下:

a)   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b)   消除行为影响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c)   实现承诺的日程安排和保证声明;

例如具体的整改时间表以及整改流程,另外一般都会在最后保证“如果违反承诺,将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处罚。”这也是积极态度的体现。

d)   全面展开自查自纠,改正目前不合法的行为;

e)   完善相关制度、流程;

f)   加强内部合规培训;

g)   让利消费者等(如有);

h)   以上整改措施将会如何帮助实现消除行为后果的;

i)   其他。



消极事项

 通过总结申请中止调查没有获得批准的案例,我们总结如下
 
1. 对涉嫌垄断行为没有深刻认识
 
例如在苏工商案〔201600050号案件中,当事人“并没有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坚持辩称其不存在违法行为”。最终执法部门因此没有同意中止。因此,提交中止申请的前提之一是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即前述的“对涉嫌垄断行为有深刻的认识”,属于态度问题。


2. 执法部门认为当事人不可能消除不良后果
 
例如在湘工商竞处字〔20162号案件中,当事人向执法机关提交了申请中止调查报告。但是治安机关认为“当事人强制搭售行为的时间持续长、范围广,对其零售商和消费者利益已经产生了实际性损害,事实上当事人无法消除该行为的危害后果”。因此不符合《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调查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因此,在提交申请前,应对于是否能消除危害后果进行评估,申请材料中也应当对此有详尽的描述。具体可以从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后果、社会影响、企业承诺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具体情况加以说明。


3. 未承诺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措施消除垄断行为后果
 
例如湖南省郴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案。该案当事人提交申请后,执法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调查经营者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垄断行为后果,反垄断执法机构方可中止调查。而当事人在上述申请中未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垄断行为后果。因此,本案不符合中止调查条件,本局不予中止调查。”法律规定了“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这个期限要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并获得执法部门的同意,如果没有该期限承诺,中止调查的申请不会获得通过。


4. 认为自己不应当受到处罚或处罚应当减轻并提出中止要求
 
例如在绍兴阳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一案中,当事人在提出申辩意见的时候认为自己参与达成的《联合声明》等三份文件不属于垄断协议,且未实际实施三份文件中关于约定市场份额的具体行为,不应处罚。即便处罚,罚款金额也应当以三份文件约定的市场份额比例来确定,并要求执法机关止对本案的反垄断调查,最终执法机关没有接受而是进行了处罚。如前所述,获得中止调查结果的条件之一是对违法行为有深刻认识,如果在中止申请中强调没有违法行为,难以获得中止调查的结果。
 
 
4
总 结
 
反垄断调查由于涉及产业、经济、政策、法律等诸多因素,因此对相关人员的专业性要求较高且耗时较长,一个复杂一点的案件就可能矿日持久,但是新的案件又会发生。因此反垄断调查案件的成本节约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而反垄断承诺制度就是解决该问题的一种程序设计。但是实践中这并不必然是中止调查的唯一的启动因子,更多的时候是在企业积极配合调查以及涉嫌垄断行为影响范围和程度具有修正可能性的前提下,综合执法机关的态度和调查的进展态势后的决定。企业在决定提出中止调查以后,应当对涉嫌垄断行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评估,并就是否能够以及如何做到消除行为后果进行考察,拟定对应的措施并保证这些措施有积极效果。如果能够通畅这个逻辑,会增加获得中止调查结果的可能性。总之,中止调查是一个可以很好用来帮助企业较快从繁重的反垄断调查中走出来的程序设计,企业应该重视该程序的使用,并为此做好准备。
 
 

作者简介



杨涛,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张士海律师团队律师, 杨律师从复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在反腐败、FCPA、商业贿赂、反垄断、广告、数据合规、隐私、反不正当竞争方面拥有近5年的执业经验。他曾为医疗、医药、医疗器械、食品、汽车零部件、互联网数据中心、快速消费品、游轮等行业的跨国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客户进行内部反舞弊调查、政府调查、合规审查、法律风险分析并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Thomas Yang, member of Zhang Shihai’s team inBoss & Young Attorney-at-Law, obtained his Juris Master degree from FudanLaw School, is an Associate at Boss & Young with almost 5 years’ experienceserving multinational companies in anti-corruption, FCPA, commercial bribery,antitrust, advertising, data compliance, privacy, anti-unfair competition. Hehas served clients involving industries of, among others, healthcare, pharmaceutical,food, vehicle auto parts, internet data center, and consumers, where heassisted the clients in internal investigation, government investigation,compliance review, and legal crisis analysis and providing practical solutions.



[1]并不是所有的涉嫌垄断行为都可以申请适用“中止调查”。根据《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横向价格垄断、分割产量和销量、分割市场三种横向垄断行为不适用“中止调查”程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详解》,王晓晔主编,232页,知识产权出版社。
[3]《反垄断法----法典释评与学理探源》,时建中主编,417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案例主要来自于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此前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以及法律数据库和一些网上报道。例如IDC中止调查案件即通过网上报道获取信息,未看到正式的政府文件。对于横向垄断案件,中止调查的处罚决定书一般有很多份,例如永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横行垄断案涉及十家保险公司在永州的分公司的决定书,此类案件申请中止调查的理由基本一致,此类案件本文仅选取一个决定书作为样本。
[5] https://www.aicbbs.com/article/8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