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刑3.0版
2017-08-03


文 | 洪流,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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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有朋友约录一个法治节目视频,是关于韩国采用化学阉割惩罚性犯罪者的。根据网上消息,早在2011年韩国就开始实施对儿童性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的法律,也是亚洲第一个引入化学阉割的国家。而由于近年来韩国偷窥现象不断增加,涉及隐形相机的性犯罪数量从2011年的1523例增至去年的5185例,因此化学阉割的惩罚对象,有望进一步扩大。


韩国国会最近有望通过一项严厉法规,对利用隐形照相机或摄像机进行偷窥的“性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国内不少网民对此表达了强烈的赞美,期待国内也早日引进化学阉割。


对此消息,我表达了保守的怀疑:偷窥行为在我国刑法里根本没被纳入犯罪的范畴,只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调整,即便韩国法律对于犯罪的概念界定与我国不一样,但若是因为偷看一眼就把人鸡鸡割掉还是太不靠谱了。



当然,新时代的阉割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种血腥酷刑,化学阉割是指通过使用激素类药物抑制人的雄性激素释放,使之失去性欲的一种手法。对那些雄性荷尔蒙旺盛的性犯罪者来说,降低体内荷尔蒙指数,以此保障潜在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不失为一种两全其美的办法。根据网上数据,美国一位教授对629名性犯罪者进行的追踪调查显示,化学阉割后再次犯罪的比率仅为8%。


化学阉割听起来很美,但其本质上是一种肉刑的回归。它是人类刑罚史上最古老最顶级的肉刑---宫刑的现代文明升级版。这种回归,是不是对现代法治尊重人权的基本原则的背离?是不是对现代法治价值观的蔑视?服药固然没有暂时的肉体痛苦,但是凡药三分毒,其带给受药者的痛苦是潜在和漫长的。长期的服药,必然会导致受药者性征乃至其他身体器官的变化。这种痛苦,想感受的可以看看曾获得第87届奥斯卡金像奖最佳改编剧本奖和包括最佳影片在内等七项提名的影片《模仿游戏》:计算机科学之父艾伦﹒图灵就曾因“猥亵和性颠倒行为”接受过荷尔蒙治疗,在服药一年后,天才吃下了浸过氰化物溶液的苹果自杀。



虽然披上了现代医学文明的外衣,化学阉割依然还是宫刑,其野蛮残忍的本质并未改变。


宫刑还是一种最残忍的人格刑。


如同林冲被脸上刺字发配沧州,或如同海丝特·白兰为了与牧师丁梅斯代尔的恋情而戴上标志“通奸”的红色A字示众,人格刑就是通过羞辱受刑者的人格,将受刑者从精神上彻底打倒,以此达到判罚目的,而人格刑中最大莫过于宫刑。在人们的观念里,生殖器的价值仅次于头颅。司马迁被处宫刑后,在写给朋友的信中便说:“故祸莫憯于欲利,悲莫痛于伤心,行莫丑于辱先,而诟莫大于宫刑。刑余之人,无所比数,非一世也,所从来远矣。”



宫刑最初的作用是为了惩罚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关系,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宫刑的适用范围被扩大,不再局限于不正当的性关系。周穆王时,已规定“宫罪五百”,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造阿房宫筑骊山时竟发隐宫刑徒70余万人服劳役,这里的“隐宫”是指宫刑。到了今天,肉刑和人格刑已大多被各国文明法制所摒弃,但其所具有的痛苦和羞辱功能依然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来实现,尤其在一些标榜法治但行动滞后的国家和地区。比如对嫌疑人无限期变相长期单独羁押,让其精神上无法忍受痛苦而达到统治者想要达到的目的;或者以法治宣传的名义,要求被告人忏悔认罪并公开播出忏悔认罪的镜头,让他们接受现代文明外衣包裹下的最古老的人格侮辱;当初司马迁因为乱说话被汉武帝割了鸡鸡,今天如果乱说话当然不用割鸡鸡,封口的办法多的是。



一些人之为人的最古老的恶,在现代科技和物质文明的助力下,显得华美而高雅。


化学阉割的确可以有效制止已有的性犯罪者重新犯罪,但阉割了强奸犯张三,会不会制止潜在的淫魔李四?目前没有相应的数据来证实。性冲动是人类自古以来繁衍的根本,这种本原的分泌不会因为有了法律的规定和宫刑的威慑就灭失,性犯罪将会与其他古老的自然犯罪一样,伴生到人类社会的终点。就算艾丝美拉达被宣告为女巫,但从道貌岸然的神父到英俊潇洒的巡逻队长再到丑陋不堪的敲钟人依然想上她。从这个逻辑出发,化学阉割并不是包治性犯罪的灵药。



在刑罚功能有限的前提下,法治价值观的取舍就成了更重要的事情,是把尊重人权放在首位,还是把报复犯罪预防犯罪放在首位?重要的一点还在于,法律本身是工具,在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社会里,法律可以保障公民的权利,但如果不以人为本呢?或者喊着以人为本其实是以其他的东东为本呢?如果化学阉割进入刑罚领域,与变相长期羁押、公开侮辱忏悔者一样,成为统治者的又一统治利器,那才是真正令人恐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