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数据合规及数字化转型
(暨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 业务组
目录
一、热点法规
1. 国常会审议通过《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2.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
3.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
4. 两部门印发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
5. 《北京市直播带货合规指引》正式公布
6. 深圳拟发布25条措施 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
7. 湖南发布政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评估报告模板
8. 上海浦东拟出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若干规定》
9. 深圳注协编发数据资源入表审计程序指引
10. 旅游行业标准《旅游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要求》征求意见
11. 北京印发《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服务管理若干措施》
12. 北京三部门出台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及管理办法
二、新闻与交易
1.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文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
2. 17款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及SDK被通报
3. 交通运输部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4. 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人工智能论坛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行业自律倡议》
5. 市场监管总局督导阿里巴巴集团完成三年整改
6. 公安部公布打击整治涉体育领域“饭圈”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7.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8. 深圳拟发布25条措施 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
9. 北京发布白皮书及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十大典型案例
10. 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互联网企业涉外诉讼程序指引及法律实务常见问题解答》
11. 智利国会推动成立个人数据保护局 加强数据保护
三、案例解析
1. Uber因违反GDPR数据跨境传输被罚超23亿
1. 国常会审议通过《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8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研究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部署落实大食物观相关工作,审议通过《加快完善海河流域防洪体系实施方案》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要对网络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明确各类主体责任,落实网络数据安全保障措施。要厘清安全边界,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涉及家用电器、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动工程机械、资源循环利用等多个领域。
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方面,国家标准委发布物联网系统互操作性系列标准,推动物联网系统实现无缝信息交换,提高应用系统互操作性的质量,对物联网系统的有序管理、规范研发和运营起到积极的作用;发布虚拟现实设备接口定位设备标准,规定了虚拟现实设备对定位设备进行参数获取、参数查询、参数配置等和定位设备状态信息传输的接口要求。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还发布了人工智能、电气安全、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国家标准。
8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的公告》。
《指南》共十六条,细化了标注“广告”的义务主体、具体方式,丰富了“广告”的标注方式,允许广告发布者通过语音提示等方式实现广告标识;首次明确了互联网广告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对相关互联网广告进行“打包”标注的场景,以替代对互联网广告的逐条标注;列举了互联网信息商业属性特别显著、消费者不易产生广告与其他信息相混淆的具体情形;强调了在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中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采用引导性条款,鼓励广告发布者主动提示广告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情况,有利于后续探索完善人工智能技术监管规则,促进人工智能技术规范发展。
8月26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的通知》。
《通知》明确,物联网标准体系包括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建设运维标准和应用标准等4个部分,基础标准是物联网的总体性、框架性标准,为其他各类标准提供基础支撑;技术标准是物联网的关键共性技术与融合技术标准,为实现物联网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建设运维标准是物联网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的标准,以指导各行业推进物联网系统建设和规模化部署应用;应用标准是面向行业具体应用需求,对其它部分标准的细化,支撑各行业发展。
8月9日,北京市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发布<<>北京市直播带货合规指引>的公告》。
《指引》共四章三十一条,明确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入驻登记核验义务、建立健全直播带货活动服务协议与行为规范、制定平台禁止和限制营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目录、建立直播带货信息检查巡查制度、建立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的公示机制、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直播带货信息及历史直播公示信息、建立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信用管理体系和信用评价机制、对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并建立完善行为管控机制等合规义务。
8月14日,深圳工信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16日。
《若干措施》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加速模型研发迭代。从支持企业研发行业大模型、发放“模型券”两个方面推动大模型的研发迭代。对具有10个以上市场应用案例且实际完成合同额超过2000万元的行业大模型,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每年发放不少于5000万元模型券,按照采购合同额的3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二)强化算力普惠供给。(三)加快释放数据“乘效”。(四)推动“+AI”应用创新示范。(五)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六)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七)完善人工智能发展环境。
8月16日,网信湖南公布《关于发布政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评估报告模板的通知》。
《通知》发布《重要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模板》《系统上线安全检测和安全措施有效性验证报告模板》《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模板》《APP安全检测报告模板》,明确政务信息系统(含新建、扩建和改造升级系统)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省直单位前置审查中网络安全联审意见及《实施指南》开展有关安全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提交省委网信办备案。
近日,深圳网信办设立了数据跨境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755-83087201,并会同网络安全应急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编制了《深圳市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指引》《深圳市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指引》,以更好地指导和帮助数据处理者规范开展数据出境活动。
其中,《深圳市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指引》明确,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工作,主要包括自评估准备、方案落实和报告编制三个阶段。其中,数据处理者主要从信息收集、风险分析、改进措施和全面研判等四个方面开展自评估方案的落实工作。
深圳注协编写了《企业数据资源入表会计核算流程指南》和《企业数据资源入表审计程序指导意见》,并于8月27日对外发布。
其中,《企业数据资源入表审计程序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在审计准则的总体框架下,按照风险导向审计思路,着重突出数据资源入表审计工作的特殊方面。财会〔2023〕11号规定,符合资产定义且满足确认条件的数据资产主要分为两类:存货和无形资产。指导意见据此包括存货审计和无形资产审计两部分内容,对审计目标、以风险为起点的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舞弊风险的应对措施等内容做出提示。
旅游行业标准《旅游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要求》项目于2024年立项,近日,标准起草组就该标准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8日。
标准通过建立和完善旅游大数据的安全与隐私保护规范,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在旅游大数据的收集、处理、存储和使用过程中,数据安全以及游客的个人信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同时提升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标准的制定将有助于加强行业监管,指导旅游数据处理单位科学合理地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数据安全事件的发生,促进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者对旅游服务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8月30日,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服务管理若干措施》。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从畅通数据合规出境通道、细化服务举措、优化监管措施、强化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8项具体措施。《若干措施》明确,高效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优化评估流程;着力提升标准合同备案质效,压缩备案时长;推动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开设认证服务办理网点。
8月30日,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版)>的通知》。
《管理办法》重点围绕负面清单的制定流程、职责分工、使用管理、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深化设计,是制定负面清单和开展日常监管的基本规范,并同步完善了重要数据识别规则,提出13类41子类数据分类分级参考规则,助力企业提升识别能力;《负面清单》综合考虑数据出境需求迫切的重大场景、全市重点产业布局等因素,首批选择汽车、医药、零售、民航、人工智能等5个领域率先制定,详细列明23个业务场景和198个具体字段,便于企业准确识别判断。
1.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文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
8月9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共十六条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定义、经营条件、经营原则、经营区域、风控管理、经营行为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管控、落地服务、内部管理等。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范畴。二是明确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三是明确可以拓展经营区域的险种范围。四是明确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在经营规则、风险管理、内部管控、落地服务等方面的监管要求,重点对落地服务明确细化要求。
7月29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SDK)通报》。
本次通报的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17款APP及SDK主要包括电子红包、中国地图集、早鸟学生机票、景德镇易停车、米加小镇世界、万金油司机端、医点医滴、阳光高考网、升学指导网等。
8月14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
《通知》提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综合执法查验、行业分类分级监管、公共信息核验中,实现支持电子证照查验,并在道路运输政务服务和执法监督中全面应用和认可。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省级电子证照系统与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省级平台、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平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网上受理端口及本省份其他交通运输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
8月29日,2024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人工智能论坛在成都举行,《生成式人工智能行业自律倡议》在会上正式发布。
《倡议》,从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促进内容生态正向建设等方面,面向行业发出倡议,推动各方形成共识,共同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行业健康发展。
8月30日,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开展行政指导,目前已完成三年整改。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从核查和评估情况看,阿里巴巴集团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指导书》要求,全面停止“二选一”垄断行为,严格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认真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合规管理制度,提升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服务水平,合规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网络零售市场环境得到改善,公平竞争秩序有效恢复,市场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平台间竞争活力明显提高,平台经济发展质量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8月15日,公安部网站公布4起打击整治涉体育领域“饭圈”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在北京公安机关侦办的贺某某涉嫌诋毁案中,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贺某某(女,29岁,江苏苏州人)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诋毁乒乓球运动员和教练员的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8月6日,北京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山东、河北公安机关侦办的盖某、徐某某涉嫌网络暴力案中,公安机关查明盖某(男,23岁,山东烟台人)于8月3日晚,编造所谓的《五问XX》(内容主要为质问巴黎奥运会某项目冠军),徐某某(男,23岁,河北石家庄人)在网络社交平台公开发布,该文章在网上大量扩散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山东、河北公安机关分别对该2人予以行政处罚。
8月12日,深圳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规程》共七章二十条,明确扶持计划对项目的扶持方式为事后资助,即每年度遴选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对其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任务完成情况给予扶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根据市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确定当年度项目扶持资金总量。对符合遴选评定要求的非综合型服务商,按其评审时的得分情况确定拟扶持金额。得分情况分为60—70分、70—80分、80—90分、90分以上四个等级,对每个等级的非综合型服务商分别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补。
8月14日,深圳工信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16日。
《若干措施》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加速模型研发迭代。从支持企业研发行业大模型、发放“模型券”两个方面推动大模型的研发迭代。对具有10个以上市场应用案例且实际完成合同额超过2000万元的行业大模型,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每年发放不少于5000万元模型券,按照采购合同额的3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二)强化算力普惠供给。(三)加快释放数据“乘效”。(四)推动“+AI”应用创新示范。(五)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六)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七)完善人工智能发展环境。
8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白皮书》,以及“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十大典型案例”。
《白皮书》全面总结了北京互联网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的主要做法;十大典型案例明确了多项数据问题的裁判规则,包括自然人声音权益可及于AI生成声音,未经同意创造自然人的AI形象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未获著作权人授权展示、销售NFT数字藏品构成侵权,车机系统提供方与作品提供方以分工合作的形式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数据登记证对数据持有及数据合法来源具有初步证明效力等。
8月28日下午,广州市2024年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召开,现场发布《互联网企业涉外诉讼程序指引及法律实务常见问题解答》。
《指引及解答》聚焦互联网企业出海发展需求、全球数字治理规则需求、多元商事争端解纷需求,提炼了三十个要点问答,明确了互联网企业在出海涉诉与涉外经营实务中常见的问题及对应解答,明确了互联网企业在数据跨境业务中应当如何履行告知同意规则,互联网企业在签订数据传输协议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等方面内容。
近日,智利有关个人数据处理保护及成立个人数据保护局的法案以33票支持,2票反对和4票弃权在参议院审议通过,预计2024年8月26日开启众议院审议程序。
法案目的是建立个人数据监管机构,规范个人数据处理形式和条件,保护个人数据,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整体上向欧盟数据保护管理条例标准看齐,新成立的监管机构隶属于经济部。智利现行数据保护相关法律颁布于1999年,该法案由于历史局限性将数据视为商品。本次法律修订采用的新标准与现有标准大不相同,数据属于个人。尽管法案规定给企业两年时间调整,但专家建议公司应尽建立数据保护思维,转变管理范式,并调整其数据处理流程。
当地时间8月26日,荷兰数据保护局对Uber处以2.9亿欧元(3.25亿美元)罚款,因其违反了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荷兰数据保护局指出,Uber将个人数据从欧洲经济区传输到美国服务器,没有按照《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五章的规定采取足够的保护措施。
荷兰数据保护局称,Uber在没有遵守隐私保护规则的情况下将欧洲出租车司机的数据传输到美国。该公司收集位置信息、照片、付款信息、身份证明信息等,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收集司机的犯罪记录和医疗数据。过去两年来,Uber将这些数据传输至美国总部,并未充分保护个人信息。荷兰数据保护局称,这种做法“严重违规”。
【案件背景】
2020年,欧洲法院宣布欧盟-美国隐私盾协议无效。根据法院的说法,标准合同条款仍然可以为向欧盟以外的国家传输数据提供有效基础,但前提是在实践中能够保证同等水平的保护。
由于Uber从2021年8月起不再使用标准合同条款,根据荷兰数据保护局的说法,来自欧盟的司机数据保护不足。自去年年底以来,Uber开始使用隐私盾的继任者。
在超过170名法国司机向法国人权利益集团“人权联盟”(LDH)投诉后,荷兰数据保护局启动了对Uber的调查,随后LDH向法国数据保护机构提交了投诉。根据GDPR,处理数据涉及多个欧盟成员国的企业必须仅与一个数据保护机关打交道:企业主要设立所在国家的权威机构。Uber的欧洲总部设在荷兰。在调查期间,荷兰与法国数据监管机关密切合作,并与其他欧洲国家协调了决定。
荷兰数据保护局主席Aleid Wolfsen表示:“在欧洲,GDPR通过要求企业和政府谨慎处理个人数据,保护了人们的基本权利。但遗憾的是,欧洲以外的地区并非如此明显,想想那些可以大规模获取数据的政府。这就是为什么企业通常有义务采取额外措施,如果他们将欧洲人的个人数据存储在欧盟之外。Uber没有满足GDPR的要求,以确保数据传输到美国时的保护水平。这是非常严重的。
【Uber回应】
Uber表示将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辩称自己因欧洲法院于2020年宣布欧盟-美国隐私盾协议无效而陷入困境,这导致企业在跨大西洋数据流方面缺乏明确指导。优步还强调,他们已经停止了这种做法,并转向了新的数据传输法律框架。
【行业影响】
此案例凸显了全球公司在应对复杂的国际数据保护法律环境时所面临的挑战。这笔罚款再次提醒人们遵守GDPR的重要性,尤其是涉及跨境数据传输方面。它还强调了企业如果不遵守这些规定,将面临重大的财务和声誉风险。对于更广泛的行业而言,此案例强化了监管机构提供明确法律框架和指导的必要性,尤其是在发生隐私盾协议失效等重大法律变化时。企业必须保持警惕和主动,更新其数据保护实践,以避免类似的处罚。此案例开创了先例,可能会影响其他科技巨头处理欧盟和美国之间数据传输的方式,强调了制定强大的数据保护策略以跨境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性。
BOSS & YOUNG
作者介绍
本文作者为数据合规及数字化转型(暨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 业务组。
邦信阳数据合规及数字化转型(暨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 业务组成员由精通国内外数据保护法律,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的人员组成,能够为不同行业的客户提供定制化、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团队专注于银行金融、医疗健康、农业数字化、信用修复、汽车制造、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公共与企业数据、电子商务等众多领域,紧跟行业动态和监管趋势,致力于帮助企业实现数据合规,构建合法、高效的数字化商业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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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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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炜程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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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莉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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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越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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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艺聪 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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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编辑:鱼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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