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监护中纠纷的应对——成年监护实务的日本借鉴(五)
2024-09-09


编者按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3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97亿人,占总人口的21.1%,我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国家卫健委预计,到2035年左右,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

日本是全球老龄化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早在2005年,其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就超过了20%。老龄化的纵深发展催生了日本成年监护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这其中,成年监护的社会化方兴未艾,突出体现为由非亲属(包括专门的机构及人士)担任成年监护人的比重不断上升——2000年仅为10%,2020年已增长到80.3%。

非亲属担任成年监护人的情况在我国尚不多见,但在未来很可能是大势所趋,也蕴含了广阔的法律业务空间。其如何履行监护职责,域外经验或可借鉴。为此,邦信阳家事业务小组基于对第一手日文资料的翻译、研读,陆续推出介绍日本成年监护实务的系列文章,与读者共同学习、交流。

成年监护实务的日本借鉴系列文章(点击查看)


文 | 高兴、龚卿


在实施成年监护的过程中,被监护人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本文介绍日本的成年监护人在实务中如何应对这些纠纷。


一、两种常见纠纷类型的应对

1.消费欺诈纠纷的应对

老年人随着判断能力的降低,受到消费欺诈的风险会变高。以老年人为目标的消费欺诈恶劣手法层出不穷,作为老年人的监护人,有必要在消费纠纷发生时迅速的应对。在日本,可以求助的对象包括以下:

(1)各地消费者保护中心

可以在消费者本人居住地的市町村消费者保护中心(如果没有设置,则是都道府县消费者保护中心)向消费者保护专业咨询员求助。根据需要,专业工作人员也会提供与欺诈消费者的企业进行谈判的协助。咨询服务是免费的。市町村也会定期组织免费法律咨询活动。

(2)法律援助平台

符合一定条件的低收入消费者,可以到日本法律援助中心(法テラス)的办公室,以及在该中心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司法书士事务所,就同一案件最多提供三次免费咨询。

(3)律师协会、司法书士协会

可以利用各地区律师协会、司法书士协会设立的常设咨询机构,或者请他们介绍协会会员提供咨询。当需要委托律师、司法书士代理案件时,如果受托方是法律援助中心的注册会员,符合一定条件的低收入消费者的委托费用,可以由法律援助中心先行垫付,之后由消费者分期偿还。

(4)警察

如果存在欺诈犯罪的可能性,可以到最近的警察局生活安全科或通过电话咨询、报警。警方为网络纠纷、服务器犯罪等还设置了专门的咨询窗口。

作为监护人,协助被监护人对遇到消费欺诈纠纷,需要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时被监护人不记得自己是否受到欺诈,这就需要耐心地听取情况。在某些情况下,还必须考虑维权本身是否会给受害者带来更大负担。此外,受害者也有可能对维权是持消极态度,此时不能过度左右其决定,要正视其消极应对的原因。

在法律上,消费行为无外乎消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监护人撤销被监护人订立的消费合同,也是相关纠纷的应对方案之一,本文将在第二部分详细展开。

2.护理事故纠纷的应对

成年监护中另一类常见纠纷是护理事故纠纷,如在护理机构跌倒、误饮误食、擅自外出、入住者之间发生矛盾等等。应对要点如下:

(1)了解掌握事故状况

当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必须详细确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初期应对、本人状态的变化等。需要向负责人了解情况,从护理机构那里获取事故报告书、护理日志等资料,并确认其内容。即使从本人外表上看不出什么问题,也需要去医疗机构就诊,尽早确诊和治疗。

(2)投诉咨询窗口

如果护理机构的解释有可疑之处,或者对其处理方式不满,可以利用投诉咨询窗口。此时需检查与护理机构签订的合同书和重要事项说明书,如果有指定的接受投诉的负责人或第三方机构,可以与他们交涉。如果直接协商有困难,也可以利用市区村负责高龄和残疾人事务部门的投诉咨询窗口。在一些地区,综合支援中心和社会福利协会也设有中立的咨询窗口解决投诉问题。根据护理保险法,国民健康保险团体联合会也接受针对护理服务的投诉。

(3)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护理机构应当预测到事故发生的危险结果,并且能够避免这些结果,那么可以认为护理机构违反了安全注意义务,监护人可以基于合同违约或者侵权行为向护理机构要求赔偿损失。

(4)损害保险的适用

护理机构有义务迅速赔偿因护理服务事故导致的护理对象损失。因此,许多护理机构都加入了损害赔偿保险。监护人可以通过询问此类保险的适用情况寻求解决方案,以期实现快速的法律救济。

护理事故发生后,入住者与护理机构的关系可能会变得复杂,有时不得不更换护理机构。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无法接受更换护理机构的,从而产生很大的压力;在某些地区,还可能难以找到其他护理机构。这就需要监护人与护理机构进行充分的协商以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并要求机构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二、成年被监护人法律行为的撤销

1.基于成年监护制度行使撤销权

日本的成年监护包括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在法定监护中,根据对象因精神障碍欠缺判断能力程度的不同,由轻至重分为辅助、保佐、监护三种类型(本文所称的监护如无特别说明,均泛指这三者)。被辅助人/被保佐人实施的特定法律行为,需辅助人/保佐人同意,未经同意的,辅助人/保佐人有权予以撤销;而被监护人欠缺判断能力程度最重,即使成年监护人同意其实施某种法律行为,他也不一定能据此适当地签订合同,故被监护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不再需要同意权的设置,除与日常生活相关的以外,监护人均可予以撤销。在意定监护中,监护人则根据意定监护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无论什么人实施法律行为,如果在行为时没有意思能力,则该行为无效。

由此可见,与中国法律上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特定法律行为“效力待定”不同,日本法律上若欠缺类似同意,相应行为的效力状态为“可撤销”。效力待定是不确定的无效,行为尚未发生效力,但有可能通过补正而生效。可撤销则是不确定的有效,在未被撤销前应以有效看待,但有可能因撤销权的行使而归于无效。因此,日本的成年监护人往往需要“主动作为”行使撤销权,以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例如,被监护人面对上门或电话推销等方式,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了消费合同,监护人可以向合同相对方发出行使撤销权的通知。如果还签订了信贷合同,还要通知信贷公司。在通知中,要明确交易的日期、地点、商品、金额等具体信息,需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时限,并出示监护登记事项证明书。保佐制度中保佐人的同意权范围有限,为了保护被保佐人的需要,可以申请法院判决扩大保佐人同意权范围,以便对欠缺同意的相应法律行为予以撤销。例如,如果被保佐人容易受到上门推销的诱导,或者有浪费的习惯,可以申请法院赋予保佐人对“通过上门推销签订合同”“签订信贷合同”“单笔交易超过3万日元的合同”等法律行为的同意权。

在其他人看来不必要的东西,对于本人来说则可能是种情感寄托。因此,成年监护人应综合考虑本人的生活经历和资产状况,在充分确认本人意愿的基础上谨慎行使撤销权。如果过分强调本人经济利益的保护,可能会忽视本人的意愿,这一点需加以注意。

2.基于成年监护以外的制度否定合同效力

除基于成年监护制度外,监护人还可以考虑基于其他法律制度否定被监护人签订合同的效力。

(1)根据冷却期制度(ク-リング・オフ)取消交易

在特定的消费中,允许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取消交易而无需支付任何代价,即一定期限(通常为8天)内的无理由退货。

(2)根据《特定商业交易法》(特定商取引に関する法律)撤销合同

根据《特定商业交易法》,对某些交易类型如上门推销或电话销售,如果经营者存在虚假陈述或未告知不利事实,消费者可以撤销交易;如果存在过量销售(即销售的商品数量明显超过日常生活通常所需的数量),消费者也可以在一年内撤回购买申请或解除合同。

(3)根据《消费者合同法》(消費者契約法)否定交易

根据《消费者合同法》,如果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对将来的价格等不确定的变动事项作确定性陈述、未告知不利事实、妨碍消费者离开、不当利用消费者社会生活经验不足、不当利用消费者因年老或身心障碍导致的判断力下降、利用灵异或玄学等难以验证的说辞对消费者施加压力等,消费者可以行使撤销权。另外,单方面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

(4)根据《民法》主张无效、撤销

除了上述特别法的救济以外,还可以根据日本《民法》主张消费行为因误解(错误)可撤销(2020年修法前误解意思表示为无效),因欺诈、胁迫可撤销,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等等。这也需要监护人了解相关法律条文,或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3.监护人等选任确定前的“保全处分”

在提出监护裁定的申请之后,到监护人等选任确定的裁定生效前,通常需要几个月时间。在此期间,如果本人遭受了恶劣交易手段的损害,相关人士可以为其申请“保全处分”,请家庭法院选任财产管理人。如果同时有必要撤销其所做的行为,可以申请赋予撤销权的监护命令。


三、争议解决的非讼和诉讼路径

1.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

如果与纠纷对方直接协商进展不顺利,监护人可以考虑利用ADR解决纠纷。ADR是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缩写,通常翻译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或“诉讼外纠纷解决手段”。

根据2004年颁布的《促进使用替代性纠纷解决程序的法律(ADR促进法)》,日本各地设置了得到法务大臣认证的ADR机构,如各地律师协会的纠纷解决中心、司法书士协会的调解中心、国民生活中心的纠纷解决委员会等。

利用ADR机构的好处是根据纠纷的内容,相应领域的专门人士会以中立的立场参与解决纠纷,解决费用一般也较低。ADR机构在接受申请后,会争取以3次左右的调解、在约3个月左右的时间内迅速解决纠纷。而且,利用经过认证的ADR机构,在法律上还有中断诉讼时效等效力。

2.法院解决路径 

如果通过ADR机制难以解决纠纷,监护人需考虑向法院申请民事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1)民事调解

民事调解旨在通过法院促成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来解决纠纷。需要向对方所在地的简易法院(簡易裁判所)提交调解申请书。调解审判庭由法官1名和2名以上调解员组成,调解程序是非公开进行的。民事调解需缴纳的案件受理费根据请求金额而定,提起诉讼时通常为受理费大约一半。简易法院的窗口备有申请用纸,之后的程序也很简单,即使不委托专门人士,监护人一般也可以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来应对。

(2)诉讼

如果难以和对方达成调解,则需考虑提起诉讼。由于这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考虑到诉讼程序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通常建议委托专门人士代理。



邦信阳家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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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高兴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上海

gaoxing@boss-young.com

  • 上海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评定“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高兴律师,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的相关专业成果,曾在上海市法学会、全国律协、上海律协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中获奖,发表于《家事法实务》、《中国不动产法研究》、《上海法学研究》等集刊。他曾独著或参与编写多本专业书籍,经常受邀担任上海电视台《新闻夜线》等节目的嘉宾。


龚卿

龚卿律师,上海富誉律师事务所主任,以中文、日语、英语为工作语言。自执业以来办理涉外、公司法、合同纠纷、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等案件数百起,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团队管理能力突出,成功办理过数十起重大疑难案件。龚卿律师为多领域公司及个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并担任多家中外合资公司的法律顾问,因提供的专业咨询意见取得良好效果而得到客户的广泛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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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编辑:鱼仔

责任编辑:高兴、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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