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成功代理“澳网赛事维权第一案”、“深圳慧渔”不正当竞争案
2022-02-23




近日,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戎朝律师团队成功代理“澳网赛事维权第一案”获赔100万,代理“深圳慧渔”不正当竞争案获赔50万。



“澳网赛事维权第一案”


 爱奇艺诉咪咕澳网赛事直播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戎朝律师团队代理的爱奇艺公司为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Australian Open)的独家被许可人,就“咪咕直播”客户端上未经许可提供2场澳网赛事直播的行为,以侵犯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上海浦东法院提起诉讼。浦东法院于2022年1月13日作出(2020)沪0115民初94046号判决,判决被告咪咕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本案作为澳网的首例案件,对提高体育赛事、尤其是网球赛事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可了澳网赛事画面具备《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并尤其提到“特别是随着VR、AR等现代技术手段在转播中的应用,网球赛事转播的创作空间和独创性水平会进一步提高”,相当于为日后新技术下体育赛事转播产业的新变革、新发展提供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


此外,本案中法院亦指出“互联网环境下,相关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播出渠道亦日益细化,它既可以通过传统的有线电视频道播出,亦可以通过数字电视、互联网电视、IPTV等新媒体渠道播出,因此,相关主体在播出某一赛事节目时应注意审查其是否获得相应播出渠道的授权”,从某种程度上为体育赛事转播产业链的版权合规性提供了参考方向。


上述判决,在奥运之际公布,彰显了我国对包括体育在内的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深度、力度和水平,也体现了裁判者的高深水准。


(“知产宝”微信公众号的登载页面)



“深圳慧渔”不正当竞争案


费希尔厂有限责任两合公司、慧鱼(太仓)建筑锚栓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慧渔建筑加固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


和解后拒不改正,法院按照和解协议约定金额裁判赔偿金额,并明确要求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与“慧鱼”、“慧渔”相同或近似字样


本案被告深圳慧渔公司的前身为深圳市慧鱼建筑加固有限公司,其曾经因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原告享有商标权以及企业名称权的“慧鱼”字样被原告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后双方达成调解,约定深圳慧鱼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慧鱼”相同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若再次实施侵权行为则需要支付50万元赔偿款。然而被告仍重复持续侵权,继续使用与“慧鱼”相同近似的“慧渔”作为企业字号,混淆误导公众,经原告多次警告和发函之后拒不改正。最终,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2021)粤0306民初8285号判决,判决被告立即变更企业名称,并根据双方此前的和解协议的约定,判令被告支付赔偿款50万元。


本案中,法院在计算赔偿款的具体数额时,使用了双方曾经达成的《和解协议》中约定的款项。对此法院特地作出了说明,指出本案被告承担的仍是侵权责任、而非违约责任,并认可了双方将被告未来侵权行为发生后的具体赔偿数额写进和解协议的做法,指出该行为的法律属性是“双方就未来发生侵权时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而预先达成的一种简便的计算和确定方法,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后的事后约定,也包括侵权发生前的事前约定”,对未来的同类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另外,考虑到被告的重复侵权的特点,本案裁判中,法院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慧渔”文字的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外,特别裁判,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与“慧鱼”、“慧渔”相同或近似字样,相当于在判决中同时做出了行为禁令,具有相当的实务性。


主办律师



戎 朝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及文化体育产业部负责人。




上官凯云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




往期推荐


案例分享 丨德国“慧鱼创意组合模型”著作权模型作品侵权案

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荣登2021ALBChina十五佳知识产权律师榜单

邦信阳中建中汇上榜2021年度ALB中国知识产权业务排名



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