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融资租赁与保理法律动态
2024-08-18



目录

一、 热点法规

1、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金融稳定法草案二审稿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相关规定

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修订草案)》7月4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二、行业动态

1、央行发布202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2、国家四大金融部委联合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商业保理

3、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4、金融监管总局:同意收购!——东莞银行收购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并设立分支机构的请示获批

5、全球法人识别编码基金会支持世界贸易委员会通过《普惠贸易金融发展计划》

6、制定金融法 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发展产业互联网平台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全文发布


三、 案例解析

1、北京金融法院发布涉民营企业保护典型案例之一|能动执行助力绿色能源民企“回血再生”—— 某金融租赁公司与某光伏电力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2、北京金融法院发布涉民营企业保护典型案例之二|“调判一体”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某商业保理公司与某机电设备公司合同纠纷案


一、热点法规

1.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继今年4月《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三个月后,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


2. 金融稳定法草案二审稿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相关规定

近日,金融稳定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中央金融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完善关于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相关规定。

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金融稳定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之后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金融稳定法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金融稳定法草案二审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草案二审稿明确中央金融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在“总则”中对中央金融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作出规定,相应删去草案一审稿中关于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的组成、职责等相关内容。

草案二审稿完善关于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相关规定。一是加强金融监管。明确规定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督管理,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和监管问责,提升监管能力和监管协同水平;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是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增加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履行防范和依法查处非法金融活动的责任;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加强金融风险的监测、识别、预警和早期纠正。三是压实金融风险处置责任。进一步明确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金融风险处置方面的责任分工。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作了一些技术性修改完善,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法律中关于相关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的规定相衔接。(新华网客户端)


3.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修订草案)》7月4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现将条例修订草案及相关说明在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www.eastday.com)、新民网(www.xinmin.cn)、上海人大网、“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二、行业动态

1. 央行发布202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24)》。

报告数据显示,2023 年,区域经济金融运行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区域发展协调性平衡性不断增强,城乡融合发展步伐稳健。二是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投资结构不断优化。三是消费市场持续恢复回升,外资外贸结构持续优化。四是三次产业协调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五是财政收支平稳增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六是货币信贷保持合理增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力有效。七是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聚焦重点,信贷结构持续优化。八是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九是金融风险整体收敛,金融业运行稳健。十是区域金融改革高质量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深化。(中国人民银行)


2. 国家四大金融部委联合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商业保理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天津市人民政府首次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此文件多处提到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其中重点提到:支持在津商业保理公司探索国际保理业务;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开展团体标准、双保理业务标准、业务合同标准等金融标准建设;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商业保理公司予以单独授信支持等。(商业保理专委会)


3.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7月2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中国人民银行)


4. 金融监管总局:同意收购!——东莞银行收购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并设立分支机构的请示获批

近日,东莞银行收购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并设立分支机构的请示获批!

金融监管总局东莞监管分局发布的一则批复显示,同意东莞银行收购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收购后,东莞银行合计持有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100%股权,同时承接其全部资产负债、机构网点、权利义务,并设立东莞银行厚街康乐支行及厚街中心大道支行。

该批复指出,东莞银行应督促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按规定办理法人机构解散等相关事宜。

这意味着,主发起行收购旗下村镇银行并设立支行的“村改支”案例又添一例!近年来,“村改支”亦或者是“村改分”案例已不是新鲜事。就在不久前,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获批吸收合并惠州仲恺东盈村镇银行,并设立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惠州分行。河北银行收购平山西柏坡冀银村镇银行,并设立河北银行平山支行、平山冶河西路支行。

《金融时报》记者查询金融监管总局金融许可证信息查询系统发现,今年以来截至7月19日,累计有66家村镇银行分支机构退出,其中部分就是因为村镇银行被主发起行并购而退出市场。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截至2023年12月末)》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末,我国共有1636家村镇银行。

包含村镇银行在内,我国农村中小银行大多数不具备人才、规模、市场优势,个别中小银行风险突出,既难以抵御经营风险,也无法有效服务乡村振兴。在此背景下,金融管理部门多次部署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要求稳慎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提升主发起行管理能力。

早在2021年,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以及协助处置不良贷款,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支持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帮助收购和增资,以及强化对主发起行的激励约束等。

近期,金融监管总局再度指明,要探索推动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及其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兼并重组,通过发起行吸收合并、他行收购兼并多种方式实现村镇银行减量提质。(金融时报)


5. 全球法人识别编码基金会支持世界贸易委员会通过《普惠贸易金融发展计划》

全球法人识别编码基金会(GLEIF)支持世界贸易委员会(World Trade Board)推出新计划-《普惠贸易金融发展计划》,以推动中小微企业获得更多贸易融资的机会。该计划已正式公布并进入磋商阶段,计划明确指出了五个核心领域,这些领域内的协同合作将对推动变革产生深远影响。重要的是,“发展计划”旨在通过为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合作提供一个整体框架,来加快变革的步伐。

中小微企业约占全球企业的90%,然而,在2020年它们提交的贸易融资申请却仅占总数的23%。尽管比例较低,但这些小公司却占据了被拒绝贸易融资申请的40%。这种对贸易融资的需求和供应之间的不匹配,被称为贸易融资缺口,且该缺口正急剧扩大。预计从2018年的1.5万亿美元增加到2022年的2万亿美元,且目前尚无减缓迹象。

世界贸易委员会副主席迈克尔·弗龙塔米蒂斯强调:中小微企业在全球贸易舞台上的代表性显著受限,主要原因在于融资难。尽管已有多项提升普惠金融的举措得以实施,但要加速这一进程,我们必须集思广益,运用我们掌握的知识与技术,团结行动。我们提出的框架旨在汇聚不同利益相关者,共筑一个统一的愿景,通过结果导向的方法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使命。在此,我们诚邀业界同仁积极反馈,以进一步完善这一发展计划,并携手合作,共同推动该计划实施落地。

由于商业认同体系缺失,中小微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潜力受到严重阻碍与限制。在缺乏优质商业资质的背景下,中小微企业在多个关键领域遭遇重重困难,比如在获取融资,特别是贸易融资方面,要么受到极大限制,要么完全被拒之门外;同时,它们在国内及国际贸易中建立稳固伙伴关系的能力也大打折扣,甚至在支付服务方面也面临挑战。为加强普惠金融,一个关键步骤就是鼓励广大中小微企业采用一个值得信赖且全球通用的企业认同系统。如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系统。该系统为银行、金融机构、潜在商业伙伴及监管机构等提供了便捷途径,轻松获取中小微企业的核心法律与参考信息。一旦注册完成,中小微企业便能获得全球性的认可,因为它们的数据以公开、电子化的形式免费提供给任意查询者。

GLEIF业务运营主管-克莱尔·罗利表示:“LEI作为向更多中小微企业开放跨境交易机会的平台,是构建全球范围内更广泛、更具竞争力供应链的关键工具。此外,采用统一的全球标识符能够显著提升供应链关系的透明度与实用性,这两者均为实现可持续供应链监测与报告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随着中小企业普惠金融的增强,全球贸易将迎来一个更为强大、多元、透明且竞争力十足的新环境。

在发展计划的前言部分-雅克·德洛尔智囊团协调员、巴黎和平论坛主席、世界贸易委员会的战略顾问-帕斯卡尔·拉米指出:“面对贸易融资供给的显著缺口,任何商业银行或多边机构都无法独自应对这些挑战。它们亟需探索新的合作模式,携手政府及其他创新组织,共享各自的专业知识与力量。基于此,《普惠贸易金融发展计划》建议在五个关键领域采取行动:

1、数字基础设施

数字身份:通过强制在金融服务行业的推广使用,加速数字身份的采纳,如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和分散式标识符。

2、法律/监管基础设施

支持采用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保理示范法(FML),或基于示范法调整法律框架。

3、数据基础设施

获得与贸易应收账款相关数据,以更新传统的信用决策方法。

4、技术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加强对法律、数字和数据基础设施相关方面的技术学习。

5、新资金渠道

建立基础设施,以鼓励对可信的中小微企业贸易融资资产的投资。

世界贸易委员会主席兼菲纳斯特拉首席执行官-西蒙·帕里斯补充道:“中小微企业是国家经济的推进剂,也是社会的命脉。作为一个行业,我相信我们有知识、专业知识和技术,以协调、协作的方式应对各种挑战,并将重新定义金融。这一发展计划是实现这一目标迈出的关键一步,我们期待与行业深化合作,加快我们的前进步伐。(商业保理专委会)


6. 制定金融法 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发展产业互联网平台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全文发布

新华社21日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据悉,决定约2.2万字,除引言和结束语外,有十五个部分,分三大板块。第一部分为第一板块,是总论,主要阐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第二至第十四部分为第二板块,是分论,主要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方面部署改革。第十五部分为第三板块,主要讲加强党对改革的领导、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内容条目通篇排序,开列60条,亮点如下:

一、制定金融法

《决定》的第五条“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之“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中提出: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统一金融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制度,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和应用。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二、发展产业互联网平台

《决定》的第三条“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之“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中指出: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优化服务业核算,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聚焦重点环节分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发展产业互联网平台,破除跨地区经营行政壁垒,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健全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机制。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

三、抓紧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

《决定》的第三条“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之“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中指出:抓紧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健全强化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医疗装备、仪器仪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全链条推进技术攻关、成果应用。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推动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建设国家战略腹地和关键产业备份。加快完善国家储备体系。完善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统筹和衔接体系。

四、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际物流枢纽中心

《决定》的第七条“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之“深化外贸体制改革”中指出,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打造贸易强国制度支撑和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积极应对贸易数字化、绿色化趋势。推进通关、税务、外汇等监管创新,营造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制度环境。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全球集散分拨中心,支持各类主体有序布局海外流通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际物流枢纽中心和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健全贸易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出口管制体系和贸易救济制度。(新华社、万联网)


三、案例解析

2024年7月11日,北京金融法院发布涉民营企业保护典型案例,精选二则案例分享如下:


1. 北京金融法院发布涉民营企业保护典型案例之一|能动执行助力绿色能源民企“回血再生”—— 某金融租赁公司与某光伏电力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典型意义

在该案件执行中,北京金融法院立足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营商环境,广泛凝聚司法机关、行业组织、企业界、学界等各方面的共识,从司法程序的最末端发力,以重建企业信用,恢复当事人信任关系为着力点,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特邀营商环境专家顾问的智囊优势,对被执行企业的创新创造能力和发展潜力等做系统性评价,精准评判被执行企业的综合价值,助力被执行企业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和债权人债权的全部清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工作机制也填补了北京在世界银行优化营商环境指标中“破产前程序”子指标领域的欠缺,创造了具有金融特色首善标准的执行领域枫桥经验。

基本案情

某金融租赁公司与某光伏电力公司融资租赁纠纷案,承租人为当地光伏产业链龙头地位的“新三样”优质民营企业。在发电设备的升级改造中,因流动性资金紧张未按期支付租金,被判决向金融租赁公司支付租金7亿余元。执行中,为了避免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法院“活封”了被执行人投入使用的光伏电板等发电设备,允许光伏电力公司继续使用已经查封的光伏发电设备发电,公司员工也能正常工作、安心生产。在执行过程中,创新适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机制,邀请行业营商环境专家参与债务化解工作。经过充分调研,专家认为光伏电力公司在前期转型升级改造的基础上,已产生持续不断的电费收入,并且获得了政府清洁能源补贴,持续经营的能力稳中向好。国家制定的“双碳”目标,为清洁能源企业带来了广阔发展机遇,光伏发电企业的市场估值有了大幅提升。该光伏电力公司被评估为“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基于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营商环境专家给出的专业意见,法院积极帮助重建金融机构对被执行企业的信任,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在执行法官和营商环境专家的协助下,光伏电力公司在和解后3个月内引入了国内某知名能源企业,并快速清偿了全部7亿余元债务。


2. 北京金融法院发布涉民营企业保护典型案例之二|“调判一体”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某商业保理公司与某机电设备公司合同纠纷案

典型意义

该案系一起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涉案双方分别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兼顾挽救濒临危机的民营企业与挽回国有企业损失两方利益诉求,采取了“调解+判决”的创新处置方式。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通过将执行前引,在调解书出具后即促成实际履行完毕,基于新的案件事实作出最终判决,保障未出庭当事人合法权益。整个案件的处理,灵活运用了诉、审、调、判、执五个方面既独立又关联的关系,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基本案情

本案是一起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涉案的民营企业是一家主营地铁运营相关业务的机电设备公司,也是一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该企业与某商业保理公司签署了一份《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该机电设备公司以其对案外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向某商业保理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国内保理业务,融资总额为5000万元,年利率为8%,融资期限为1年。该企业持续支付利息直至2019年8月,后因未归还本金及剩余利息,某商业保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该机电设备公司支付欠付钱款,总额逾1亿元。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某商业保理公司对该机电设备公司的诉讼请求,并要求保证人刘某承担保证责任。判决后,该机电设备公司提起上诉。

二审中,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由于二审中保证人刘某经法庭依法传唤未能出庭应诉,法官先根据某商业保理公司与该机电设备公司、章某(二审追加为第三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各方当即履行。据此,在主债务已经消灭的情况下,刘某作为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债务亦消灭。因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某商业保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BOSS & YOUNG


律师介绍

万波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上海

   wanbo@boss-young.com


万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证券、金融科技、融资租赁、保理、数据合规与数字化转型。其代表性的案例包括不良资产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供应链平台、公司并购及债务重组等,熟悉电子商务、IDC、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电子签约与存证、网络安全、数据合规与数字化转型领域的法律服务,致力于综合运用法律手段、金融知识、数字化能力等赋能客户。其代表客户包括:上海市地方金融局、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工商银行、东方资产、国家电投、中远海运、江铜国贸、上海城建、锦江国际、巴士租赁、银联商务、上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联合电服、金润征信、京东金融、达疆网络、凯德置地、HTC、KAVX等。



徐冰清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上海

   xubingqing@boss-young.com

徐冰清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法、并购、债务重组、融资租赁与保理,具有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并同样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在金融业务纠纷、公司股东内部争议、股权和资产交易及处置纠纷等问题上有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徐律师常年为十余家地方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大型互联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曹天鸣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上海

   caotianming@boss-young.com


曹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科技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保理以及相关商事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业务,也从事网络与软件相关知识产权、数据合规与数字化转型相关法律服务,如云存储与云计算、软件许可、数据跨境安全评估和 SCC 备案、为企业提供个人信息合规审计、数据产品挂牌与交易等法律专业专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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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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