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娱乐、体育原来不属于文化业
2017-08-28



马乐呈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按“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明确了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将进一步为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发展,深化我国与相关国家互利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笔者注意到《指导意见》中有两条规定很有意思,第三条“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中的第六款“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和第四条“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中的第二款“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很明显,《指导意见》对文化业的境外投资是持鼓励态度的,而限制影视、娱乐、体育等行业(产业)对外投资。


由此,引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影视影城、娱乐业、体育业等难道不是文化业中的子行业吗?


一、文化业和影视、娱乐,体育的关系


事实上,对于文化业的范围和认定,各个部门有不同的规定。


娱乐、影视属于广义的文化产业  

2004年国家统计局在与中宣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根据2012年版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在“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类别名称和行业代码”中将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都列入了第一部分“文化产品的生产”第二类“广播电视电影服务”;将娱乐业列在第六类“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又如数字动漫、游戏等游戏产业列在第五类“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中。


此外,根据说明,对于虽有部分活动与文化有关但已形成自身完整体系的生产活动不予纳入,以免削弱本分类的文化特征,“按此原则,在本次修订中,对属于……体育……不纳入分类。”因此,按统计局的口径,娱乐、影视都属于广义上的文化产业,而体育属于与文化产业有交集但可以独立自成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发布的《文化部关于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文市发〔2016〕26号)写到:文化娱乐行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带动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健全文化法律制度”等也谈到对娱乐业的加强管理,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由此可以推断出文化部是坚持将娱乐业纳入文化业之中的。


娱乐体育不属于狭义的文化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无论是2011的现时版本还是2017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版本,都继续沿用R门类“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中包括五个细分行业,分别为1.新闻和出版业(新闻业);2.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影视业);3.文化艺术业(文化业);4.体育;5.娱乐业。按大门类使用的顿号含义推断,再结合列举的细分行业,都可以得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属于并列关系而非从属关系的结论。


从2011年起逐渐推行“营改增”,到2016年营业税完成历史使命,走向了历史的尽头,但是其行业分类仍有借鉴意义,按照过去营业税的税目税率分类,文化体育业税率3%,娱乐休闲业税率20%。可以看出娱乐业、体育业和文化业从税务的角度看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文化业的混乱分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角度进行界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这一定义只包括可以由工业化生产并符合四个特征(即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的产品(如书籍报刊等印刷品和电子出版物有声制品、视听制品等)及其相关服务,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艺术的生产与服务。


事实上,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美国没有文化产业的提法,他们一般只说版权产业,主要是从文化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角度进行界定的。日本政府则认为,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除传统的演出、展览、新闻出版外,还包括休闲娱乐、广播影视、体育、旅游等,他们称之为内容产业,更强调内容的精神属性。文化产业的定义内容并不重要,有统一的标准才是关键,否则文化产业定义和分类的混乱,必然会出现监管套利,导致文化产业经济发展的无序。


二、为何鼓励文化业而限制娱乐业


对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和文化业不同,娱乐、影视业历来被视为“靡靡之音”,人们容易沉迷其中,蹉跎岁月。经济衰退时期往往伴随着娱乐业的大繁荣,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正是好莱坞电影繁荣,在那段特殊的时期里,影视行业逆势而上,迎来了空前的繁荣,在那个时代,美国的电影院几乎常常人满为患,而好莱坞也不断将一部部经典之作呈现给观众,使人们在大萧条中得到一丝慰藉。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韩国相继经济衰退,大量失业者沉迷游戏,人们沉迷在虚幻的世界中,而政府为维稳考虑,竟然鼓励发展游戏产业,用精神鸦片缓解经济阵痛的结果就是,至今日韩仍然是游戏业大国,经济实力却再也无法回到往昔。从《伶官传序》“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到上个世纪欧美日韩演绎的口红效应,从古至今,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在我国经济转型期、面临长期新常态的当下如果放任甚至鼓励娱乐业发展,传导到国内的话,后果将会是难以估量的。


对外输出我国的价值观


近年来我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综合国力显著提升,物质财富丰富的同时需要有选择性地对外输出软实力,文化艺术不仅是各国传承的瑰宝,也是人类文明共同的财富,是拉近各国人民沟通的桥梁,在国际舞台上展示中华“和”文化之精髓,倡导世界不同文明的包容互鉴,促进世界各国“和平发展,和谐相处、合作共赢”,用“和”文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输出我国的价值观,配合我国对外发展战略的必要之举。


避免影响中国的对外形象  

近年来粗暴的对外并购屡见不鲜,对娱乐业的收购还涉及当地许多非经济方面的日常生活,引起当地的抱怨,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提到,“有些对外投资和产业政策不符合,比如俱乐部和娱乐等,对中国没什么太大好处,在国外引起了抱怨,对此进行一定指导是有必要的。”在中国对内对外转型的关键时期,避免引起过多的负面关注是非常重要的。


结语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每个时代,都会有那个时代的烙印,文化产业的风头也许会过去,但文化不会,作为时代洪流中的过客,以史观视角审视一切,读懂历史,读懂当下,找寻规律,立时代潮头、通古今变化、发思想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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