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签字的文件应当一式两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各留存一份;
2)签署验收文件时,应当在该部分工程完全完工并验收合格以后签署,若经多次整改以后仍有问题,应当在验收文件中手写列出;
3)签署其他带有表格的文件时,空白表格的地方应当以划线的方式填满,防止承包方在上述的文件中添加发包方不予认可的内容;
4)若有手写文件需要发包方签字确认的,发包方应当在手写部分后紧跟签字,千万不要在手写内容后留白太多后签字,更不能随意在空白的纸张上签字。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家庭装饰装修行业也随之兴起。但是,由于装修施工人员管理和技术水平的参差不齐,家装质量投诉已成为消费投诉热点,相应地,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案件也越来越多,为了让消费者在家庭装潢中最大化地保障自身权益,笔者将在下面的内容中结合办案经验,从业主的角度,对家庭装潢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与提示。
家庭装饰装修一般是广大消费者较大的一笔一次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行期较长。为了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作为没有相关经验的消费者,应当强烈主张使用示范文本所提供的条款。《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可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scjgj.sh.gov.cn/)中“合同示范文本查询”中搜索到最新版本,该合同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联合制定。上海以外其他部分地区也有相应的示范文本,其他地区消费者可通过检索政府网站获取相应文档。
有了示范文本以后,如何使用示范文本尤其重要,除了根据《使用说明》明确约定开、竣工日期、材料清单、工程进度款安排等基本问题以外,笔者还需要提示如下几点:
1.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工期内就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其返工所产生的材料费和人工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变。
2.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增减工程项目或变更材料设备的,须提前与承包人联系,在双方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若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值得注意的是:在家庭装潢中,比较常见的纠纷是施工人员对业主施加压力要求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材料以索取更多的工程款,在这过程中,只要业主签署了《工程项目变更单》,即视为双方对增减项目或变更材料的数量、单价及总价进行确认,业主随即产生付款义务(通常增加工程项目的工程款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全额支付),而相反,若业主不愿意增加项目且无论什么原因在双方没有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的情况下,承包方应当根据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按时完工。
3. 逾期交房违约金: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承包方应赔偿给发包方__元。通常承包方给到业主的合同中会自己填上按照每日100元(或150元、200元)的标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违约金标准双方是可以协商确定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业主可以根据自己房屋同地段精装修房屋的租金作为参照来与承包方确定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虽然,上述《解释》规定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支付标准,但需要注意的是,装修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标的不一样,但是逾期交房对业主来说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是类似的,而且,装修纠纷中拖延工期、逾期交房的情况往往比房屋买卖中逾期交房的情况更为严重。
司法实践中,常有发包方提出,承包方不具备施工资质,故双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合同应属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原国务院建设部于2002年3月5日发布并于2002年5月1日实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该决定已经取消了对室内装饰行业企业资质审查。根据2003年6月1日实施的《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的认证机构为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和经该协会授权的行业组织。换言之,对于室内装饰企业的资质,已由行政审批转变为行业自治。故承包方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并不构成家庭装饰装修合同无效的理由。
但是,笔者仍然建议业主在选择承包方时审查承包方的资质,查验承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企业资质证书。
签字。家庭装潢施工过程中,各部分工程完工后会产生阶段性验收,承包方往往会要求发包人在各种文件上签字。发包人在签字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所有签字的文件应当一式两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各留存一份;
2)签署验收文件时,应当在该部分工程完全完工并验收合格以后签署,若经多次整改以后仍有问题,应当在验收文件中手写列出;
3)签署其他带有表格的文件时,空白表格的地方应当以划线的方式填满,防止承包方在上述的文件中添加发包方不予认可的内容;
4)若有手写文件需要发包方签字确认的,发包方应当在手写部分后紧跟签字,千万不要在手写内容后留白太多后签字,更不能随意在空白的纸张上签字。
付款及收据。发包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按时付款,发包人在付款时应当将工程款支付至承包方公司名下的账户,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将工程款支付至个人账户或其他公司的账户。
承包方首款后所出具的收据中应当列明收款日期,收款金额,款项名称,经办人和承包方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证据保全。为确保家庭装潢施工的顺利进行,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需要大量沟通与协调,除了现场沟通以外,现有许多业主和承包人系通过微信群的方式沟通协调,承包人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设计师、施工方经理、监理等在微信群中应当使用实名制的微信号,每一位成员在微信群中应当使用实名。若双方发生纠纷,发包人应当及时对于电子证据以公证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全,若发包人认为施工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以公证的方式对施工现场进行证据保全。
工期延误是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纠纷中比较主要的争议之一,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各种各样的原因都会造成工期延误的后果,从发包人的角度,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甚至承包人无故停工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发包人可从以下几种方式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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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误导致发包人没有地方居住的,发包人可在附近区域以合理的价格租赁房屋,由此产生的租金可以主张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拒绝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发包人可向其主张解除合同,但承包人延误工期属于迟延履行主要债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或承包人延误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业主解除合同前须先催告履行并给予施工方一定合理的宽限期;
发包人在承包人违约后,为了防止扩大损失,应当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若承包人明确表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可寻找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由此产生的费用可主张由承包人承担;
若发包人没有按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没有就此向发包人申请工期顺延,但事后以此理由抗辩工期延误,法院一般不予认可工期应当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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