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挑战者:“爱闹事”的海洋生物——海商法的趣味发展史(二)
2026-05-12

文 | 薛勇 章美阳


配角抢镜

水母、海鸟——小生物也能惹出大麻烦

除了海豚、鲸鱼这种“大型主角”,海上的“小配角”们,也能凭借“数量优势”或“精准打击”,给船舶运输带来致命麻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水母和海鸟——一个堵管道,一个撞玻璃,堪称海上运输的“两大隐形杀手”。

先说说水母。

水母看起来软软糯糯、人畜无害,但一旦成群结队出现,就能让万吨巨轮“罢工”。



2011年,一艘新加坡集装箱船行驶至红海海域时,遭遇了大规模水母群。

这些水母密密麻麻地聚集在船舶的冷却水管入口处,很快就将冷却系统堵塞。冷却系统一旦瘫痪,船舶的发动机就无法正常工作,只能在海上“抛锚”等待救援

最终,这艘货轮在海上停滞了整整3天,不仅产生了高额的救援费用,还因为延误交货,向货主支付了巨额违约金,总损失超过千万美元。

这起“水母堵船”案,引发的争议比“海豚扰航”案更激烈。

船东主张:水母群的大规模爆发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货主则认为:红海海域每年夏季都会有水母出现,虽然大规模爆发不常见,但并非不可预见,船东没有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比如在冷却水管入口安装防护网),存在明显过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最终,国际海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水母群的大规模爆发,虽然属“罕见现象”,但并非“不可预见”——因为该海域有水母活动的历史记录,船东作为专业航运公司,应当预见到这种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因此,船东存在过失,不能以不可抗力免责,应当承担70%的损失,货主自担30%。



如果说水母是“群体作案”,那海鸟就是“精准打击”。



2019年,一架从大连飞往韩国首尔的货机(货运飞机,负责运输海上急需的精密仪器),在途经渤海湾海域时,遭遇一群海鸟撞击。

其中一只海鸟直接撞在了飞机的驾驶舱玻璃上,导致玻璃出现裂纹,飞行员被迫紧急返航。

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飞机延误导致精密仪器无法按时送达,货主因此遭受了巨额损失,随后将航空公司和负责航线安全的部门告上法庭。

这起案件的争议点在于:海鸟撞击属于“空中风险”,但航线途经的渤海湾海域,是海鸟的栖息地,这种风险是否可预见?航空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渤海湾海域海鸟活动频繁,是公开可知的事实,航空公司在规划航线时,应当预见到海鸟撞击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比如调整飞行高度、避开海鸟密集区域)。因此,航空公司存在过失,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而负责航线安全的部门,没有及时发布海鸟密集的预警信息,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靠“风浪”堆出来的法律

从“野蛮生长”到“有章可循”

提到法律,很多人都会觉得它“高冷、严肃、遥不可及”,尤其是海商法,更是因为涉及“海上运输、船舶、海事纠纷”等专业领域,让人望而生畏。

但其实,海商法的起源,比我们想象中要“接地气”得多——它最初不是由国王制定的,也不是由法官发明的,而是由一群常年在海上奔波的水手、船东、商人,在长期的航海实践中,慢慢摸索出来的“约定俗成”。

简单来说,海商法的进化史,就是一部“海上风险应对史古人在海上遇到了麻烦,不知道该怎么解决,就坐下来商量,定一个规矩;下次遇到类似的麻烦,就按照这个规矩来;如果规矩不合适,就修改、完善;久而久之,这“约定俗成”的规矩,就慢慢变成了法律条款,最终形成了我们今天看到的海商法。

而我们今天讨论的“不可抗力”“免责事由”“风险分配”等规则,正是这部“海上进化史”中,最核心、最具代表性的部分——它们的演变,见证了海商法从“野蛮生长”到“有章可循”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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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勇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上海

   tony.xue@boss-young.com

薛勇律师,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薛律师主要的执业领域包括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服务范围涵盖海商海事(物流、仓储、国际货运、会展物流、非贸物流等)、公司(解散、清算、破产)、房地产销售与租赁、创意/文体园区运营相关法律服务等;服务内容包括日常运营、项目投资、合同管理、商业风险控制、诉讼及仲裁等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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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美阳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上海

   zhangmeiyang@boss-young.com

章美阳实习律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法学专业,现主要致力于海商海事(国际货运、物流、仓储等)、公司事务、房地产租赁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核心参与合同管理、争议解决及非诉讼法律服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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