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今年6月,江西工职院食堂饭菜中出现鼠头,今年10月,华北理工大学食堂以鼠头冒充牛肉。当校园食品安全底线频频被突破,这不禁让人追问,谁该担负起校园食品安全的责任?学生可以怎样为自己维权?本期,我们特别邀请到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张佳晟律师,和大家聊一聊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的有关内容。
事件回顾
在2023年6月初,江西工职院的食堂饭菜中出现老鼠头引发网络热议,2023年10月10日,同样在华北理工大学的食堂出现了疑似鼠头的食物,华北理工大学当天发布公告,承认了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问题并解除了与相关公司的委托经营合同。
2023年10月23日,针对华北理工大学、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国务院食安办约谈河北唐山、江西南昌两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地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决守牢校园食品安全底线。据悉,华北理工大学、江西工职院这两家被曝出食品安全问题的高校,其食堂都是外包给第三方公司经营的。
对话邦信阳律师
Q1
怎么看待频发的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有何针对校园食品安全保护的法律规定?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校园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校园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在食堂外包给第三方公司经营的情况下,学校仍应当督促第三方公司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管理责任。频发的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不仅说明第三方公司对于食品安全的松懈,也反映出学校在管理校园内食品安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缺位。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集中用餐单位应当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管理责任”。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健委员会共同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款也规定“学校应当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管理责任,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同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公安部四部委办公厅于2019年12月2日共同发布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对学校和供餐单位(第三方公司)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出了细化的要求,包括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供餐单位和学校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等。
Q2
当校园食堂外包给第三方公司,同时校园食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责任应当如何分配?是否还存在其他责任主体?
校园食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第三方公司应根据其实际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例如当食堂出现了疑似鼠头的食物时,取决于实际案情,可能属于未配备《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下相应防鼠设备或设施的违法行为,则应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罚则予以追究行政责任。
对于第三方公司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如果学校被认定为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应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罚则予以追究行政责任。
在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或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监管部门存在缺位、过失的,例如存在未确定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等问题的,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的责任人员应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二、第一百四十三、第一百四十四、第一百四十五条的相应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Q3
如果学生因为校园食堂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遭受身体上的伤害,学校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学校应向学生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果学生的身体伤害由食堂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包括由不符合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的食品等造成的身体伤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学生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学校在接到学生的赔偿要求后,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的规定,不应“踢皮球”。学校向遭受身体伤害的学生承担赔偿后,除学校本身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之外,属于第三方公司(供餐单位)的责任部分,学校有权向第三方公司追偿。
Q4
当发现学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学生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1)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学生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或者通过“全国12315”网上平台进行投诉维权。
2)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维权。学生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食品监管部门(市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学生可以依据其在食堂的消费记录、反映食品安全问题的照片视频、损害证明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取侵权民事诉讼。
4)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例如食物中毒事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刑事责任,学生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发展历程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社会公共问题,自建国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制进程就在不断推进,具体来说可以被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1978年
“食品安全”的概念最初诞生在1953年,1953年卫生部颁布了《清凉饮食物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建国后我国第一个食品卫生法规;1960年发布的《食用合成染料管理办法》,纠正了当时滥用有毒、致癌色素的现象等,这个时期还先后颁发了有关粮、油、肉、蛋、酒、乳的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1964年国务院转发了卫生部、商业部等五部委发布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我国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食品卫生管理由单项管理向全面管理过渡。
第二阶段:1979年——2004年
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工作,70年代曾要求卫生部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委组成“全国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开展防止食品污染工作。
1979年,国务院正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将食品卫生管理重点从预防肠道传染病发展到防止一切食源性疾患的新阶段,并对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要求、食品包括进出口食品卫生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较详细的规定。
1982年,在总结30多年来食品卫生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在食品卫生方面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也是一部内容比较完整、比较系统的法律,该法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等方面卫生要求、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等都进行了详实的规定,为现行《食品卫生法》的制定和颁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我国第一部食品卫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三阶段:2004-2013年
这个阶段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化管理进一步发展,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我国将对食品监管的表述从“食品卫生”上升到了“食品安全”。2009年,中国出台了《食品安全法》,这是中国食品安全法制发展的里程碑。新法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体制进行了重要改革,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和权限,加强了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强化了对食品追溯、标签和广告的管理。
同时期食品安全事件:
1. 2008年三鹿奶粉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曝光,导致大量婴幼儿患病和死亡。
2. 2010年地沟油事件被揭露,引起社会对食用油安全的担忧。
3. 2011年,瘦肉精事件被曝光,导致多名患者出现中毒症状。
第四阶段:2013年至今
2013年3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设立)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意味着食品安全多头分段管理局面结束。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版面世,修订后的法律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加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推动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全面升级。
为了适应“互联网+”飞速发展,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网络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7月,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了餐饮服务具体的操作规范。此外地方印发了具体制度和规范,形成中央和地方齐抓共管,共同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水平的局面。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第二次修正。
同时期食品安全事件:
1. 2013年,湖南镉大米事件引起社会对大米重金属污染的关注。
2. 2014年,福喜快餐食品公司被曝光使用过期肉,导致大量快餐店受影响。
3. 2016年,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店被曝光使用过期肉制品。
4. 2017年,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再次被曝光使用过期肉,导致大量快餐店受影响。
5. 2018年,湖南镉大米事件再次被揭露,引起社会对大米重金属污染的关注。
6. 2020年,农夫山泉“水源门”事件被揭露,导致消费者对饮用水安全问题的担忧。
7. 2023年“鼠头鸭脖”事件及预制菜进校园事件,引发社会大众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
参考资料
1、《卫生部召开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暨颁布十周年发布会》
2、《我国食品安全70年发展历程》
BOSS&YOUNG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 专职律师
Killian.zhang@boss-young.com
张律师是美国维克森林大学Juris Doctor。其主要从事广告合规、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合规、商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其曾在知名跨国医疗器械公司提供派驻法务服务,在从业务实际出发提供法律和合规建议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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