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薛勇 章美阳
偷渡者的时代革新
针对偷渡者问题,有一个玩笑:“现代偷渡者需要的不是体力,而是法律研究能力和网络技能。”
二十一世纪的偷渡者,已经实现了技术升级,而不仅仅限于老式的躲箱子、钻货舱,各类流派特点分明。
技术派:使用卫星图像选择上船点;用无人机侦察港口保安状况;在暗网购买伪造船员证件;使用加密通讯协调行动。

法律派:提前研究目的国法律,知道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记住关键法律条文,在适当时机引用;了解各国司法实践差异,选择最佳路线。
心理派:选择邮轮而非货船,邮轮更注重乘客安全,发现偷渡者后不会采取
极端措施;选择欧盟国家船只,人权保护标准更高;避免在美国港口下船,刑事后果最为严重。
桑坦德之星号的法律遗产
2018年,英国强制遣返总人数约2.5万人,其中未经许可入境者占比约40%;
2018年,英国庇护申请初步受理数约3.2万件,其中边境拦截人员提交的申请占比约28%;
2018年,英国移民局公布的“身份不明滞留者”约1.2万人,主要为无法确定国籍的偷渡者/庇护被拒者;
2018年,英国自愿离境人数约1.8万人,占未经许可入境者处置总数的约22%

这些数据都在促使法律的革新和升级:
船公司政策更新:
1、救生艇每日检查制度;
2、偷渡者应急物资包(包括多语言权利告知书);
3、船长法律决策流程图。
法律实践发展:
1、英国内政部实施了《非常规入境处置指南》,统一了含邮轮/商船偷渡者的处理流程;
2、英国海事与海岸警卫队更新了《偷渡者处置指南》,进一步细化了船舶报告、登船检查、人员福祉保障的相关要求;
3、国际海事组织更新了《2020年偷渡者预防和处理指南》,确立了“快速响应+权利告知+医疗心理评估”为核心的标准化操作流程;
4、英国边境部队确定了标准响应目标为2小时内抵达处置的快速处置措施;
5、边境执法要求中明确了需要以偷渡者通晓的语言,进行书面+口头的权利告知事项,包括沉默权、申请庇护权、获得翻译权、医疗救助权等等。
国际讨论推动:
1、2021年海事安全委员会会议,将“不安全的海上混合移民”纳入正式议程,涵盖各类危险偷渡路径与应对措施;
2、便利运输委员会延续对偷渡者处置的标准化指引更新,衔接《2020年偷渡者预防和处理指南》的落地执行;

3、国际海事组织明确将“救生艇/救生筏偷渡”归类为“新型危险偷渡手段”(致死率约为60%),要求船舶强化救生设备上锁、定期巡检、离港前核查等预防措施。
救生艇里的法哲学
回顾整个事件,我们看到海商法在处理偷渡问题时,展现出的独特矛盾美学:
矛盾一:严厉与仁慈共舞
法律一边授权国家严厉惩罚偷渡者,一边又要求给予人道待遇。
就像一位严格的老师,一边罚你站,一边问你要不要喝水。
矛盾二:全球化与主权角力
船舶在全球航行,但法律仍以国家为单位。
偷渡者像一颗法律乒乓球,在各国管辖权之间被推来搡去。
矛盾三:传统与现代碰撞
古老的船长权威传统,遇见了现代人权观念。
船长不再是海上君主,而是法律链条的第一环。
矛盾四:经济与道德博弈
船公司想最小化成本,法律要求最大化保护。
这场博弈中,绳子就是不断被修订的法律条文。

海商法像海洋本身——表面平静一致,深处却充满暗流。它必须在严格规则与基本人性之间,在主权尊严与普遍权利之间,找到那条不稳定的平衡线。有时候,这条线细如船帆的缝线,却要承受整个法律体系的重量。
这就是海商法的魅力所在——它从来不只是关于船舶和货物,而是关于人类如何在有限空间中,处理无限复杂的权利关系。
而对于偷渡者的法哲学问题就是:一个人的存在,将如何改变了一艘船的法律状态?
当偷渡者蜷缩在救生艇内时,那艘船不仅是运输工具,也不仅是旅游设施,它同时还成了:
一个移动的管辖权争议区
一个人权保护的实施场所
一个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交汇点
一个船长、公司、国家、个人权利的博弈场
下次如果你登上邮轮,看到那些橙色的救生艇时,希望你会想起这个故事。
在那些防水罩下面,不仅装着逃生设备,还承载着几个世纪的法律演进、无数的人性故事,以及一个永恒的难题:当有人不请自来时,我们如何既守住边界,又不失人性?
这就是海商法——一出永不完结的海洋戏剧,每个角色都在寻找自己的位置,而剧本,总是在航行中被不断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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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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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勇律师,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薛律师主要的执业领域包括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服务范围涵盖海商海事(物流、仓储、国际货运、会展物流、非贸物流等)、公司(解散、清算、破产)、房地产销售与租赁、创意/文体园区运营相关法律服务等;服务内容包括日常运营、项目投资、合同管理、商业风险控制、诉讼及仲裁等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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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美阳实习律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法学专业,现主要致力于海商海事(国际货运、物流、仓储等)、公司事务、房地产租赁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核心参与合同管理、争议解决及非诉讼法律服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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