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恢复四十周年特辑 | 中国法律人才市场变迁
2019-09-26

编者按


20199月,中国法律服务行业已走过40年,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司法体系的日臻完善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法律服务行业飞速发展。值此律师制度恢复40周年之际,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市场部搜集多方素材,与多名资深合伙人、律师展开对话,共同回顾行业发展历史,探讨行业热点问题,展望未来发展。

法学专业学生以及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群体,构筑了一个以法为职业的中国法律人才市场。40年,中国法律人才市场从凋敝到逐渐复苏繁荣,时至今日业已形成了一种蓬勃发展的局面。本期我们聚焦法律人才市场,关注包括法学生、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在内的法律人群体,以及中国法律人才市场发展历史和未来趋势。

1

 法律人才市场重现生机


时光回溯至那个百废待兴的年月。1977年,中国法学教育恢复重建,全国3所大学恢复招收共计223名法学专业学生;1978年,法院、检察院等国家司法机关恢复重建;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重建,212名律师开启执业生涯。自此,凋敝已久的中国法律人才市场开始重见生机。

西北政法大学前身——西安政法学院
伴随着恢复法学教育的号角吹响,全国几所政法院系陆续恢复招生,其他综合大学的法律系或法学专业也相继设立,法学迅速发展成为人文社科领域的一门显学。截至1984年底,全国政法院校系比1978年增长了6倍,比1957年增长2.5倍;在校生1.4万人,科类比(即占同年高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为1.2%,比1978年增加13倍,比1957年增长1.3倍。

在法大认真听课的学子们


终身合伙人陈午雄律师

“这一时期的法学教育,其成效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不得不提的一点是,其虽然有效促进了制度恢复初期法律人才的培养,但对于制度恢复初期旺盛的法律人才需求还是有点杯水车薪之感,仍然没有完全缓解当时法律人才奇缺、素质较低的状况。


那时,由于法律制度遭到破坏,法学教育搁置日久,法律人才极度缺乏,国家需要从各行各业紧急调集人员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因此最早一批从事法律工作的人背景十分多元,素质也参差不齐。很多人在进入法院、检察院、法律顾问处工作前并没有接受过系统性的法学教育,他们的法学基本理念及执业技能很多都是在从业后才习得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1983年之后,除了大力发展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之外,国家不断探索推进“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在这一模式下,法律人才的培养呈现出本科专业法律人才培养和业余法律人才培养并存的局面。一方面,针对在校学生的法学本科教育规模日显;另一方面,国家大力培训在职干部,大力发展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的法律专业。

陈午雄律师回忆那时说:“这种极具我国特色的法学教育模式,其时代特征十分鲜明,而其中有一部分可以说是专门为我们这一批‘被耽误的人’设置的。1982年,那时我还在下放的崇明农场里工作,听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将在北京、天津、上海及辽宁省试点的消息,十分高兴。于是,当年我就报考参加了华东政法学院(现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的自学考试,那时的自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春季和秋季举行,每次最多可以考四门课程,全部十六门课程通过即可以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理论上说,十分聪明的学生最短可以在两年内获得毕业证书,但是因为每次开考的科目是随机的可能存在重合,所以要想两年内毕业不仅要十分聪明还要运气十分好。”

1984年法律专业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明书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终身合伙人王家德律师与陈午雄律师的经历颇为相似,80年代初他在安徽农场里工作时考入大学就读政治学专业(干部全脱产定向培养),课余参加华政的法律自学考试。他参加法律大专十六门课程考试,在调入法院工作后取得法律大专文凭,后又继续本科阶段课程考试以及法学硕士课程的学习,一路完成了那个特殊年代背景下的法学教育。

王家德律师:

当时,国家为更好的推动法院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全国法院干部职业水平,1985年,在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的倡议下,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业大”)创办。法律业大是通过函授面授办学的,我身边不少法官白天从事法官审判工作,晚上去参加法律业大的学习,他们自己也觉得职业水平有一定提升。


1988年法律业大首届2.9万多名合格学员正式毕业,之后随着一届又一届的法律业大学员毕业,法院系统内人才良莠不齐的局面有所改观。法律业大办学共16年,至2000年才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学生合影

法律专业人才供不应求的情况在制度恢复后的一段特殊历史时期内存在,彼时,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生可以在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中自由选择,具有明显的供方优势。在最早恢复招生的法学院系里,成就了许多法律圈内广为流传的培养法律人才的神话,如“北大77级”、“西政78级”、“华政79级”等。

这时期的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的学生大多还是流向了高等院校、法院、检察院等机构等,毕业直接选择从事律师职业的极少。据陈午雄律师回忆,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时,全国从事律师工作的212人中很多都是刚获得平反的“50年代的老律师”以及高校的兼职律师。在80年代陆续加入律师队伍的,也多为当时在各行各业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1986年,在上海市公交公司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陈午雄律师经过四年的学习,最终通过法律专业全部十六门自学考试;同年,他又参加第一届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1987年他以“律师工作者”的身份在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开展工作。直至1988年上海市司法局授予其律师资格,陈午雄律师才“名正言顺”地在律师事务所开始其执业律师的生涯,但由于当时他的人事关系还在原单位其工作证上的身份仍显示为“兼职律师”。

1988年律师工作证


律师:

这个时期律师事务所还具有明显的国家机构色彩,律师职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包括收入、自由度等方面都没有显示出其优越性,又没有法官、检察官等的官方地位优势。因此律师事务所并不是法学专业毕业生们的首选。当然,即便不是法学毕业生们优选的职业,律师作为富有专门知识与技能的人在社会大众眼中的地位并不低。那个时期,律师不需要完全依靠自己去开拓业务,而是像现在的法检部门一样由统一的工作人员派发分配案子的,而企业如果聘请了专门律师顾问还会在报纸上刊登报道,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十分重视律师的。”

 

2

法律职业门槛的提高



在法律人才培养进入相对稳定的阶段之后,相关机构也从最初的单纯扩充队伍转变为选拔精英人才,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门槛相应得到提升。


在国家司法工作恢复的初期,律师资格主要是通过考核而获得。陈午雄律师回忆说:“改革开放之初,司法机关恢复,国家与社会对律师职业的需求也相应增大。但当时律师执业人数少,市场竞争并不激烈,因此律师取得资格的程序简单,无需通过考试,目的是扩大律师队伍。但到了1986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正式实施,这一现象就开始发生了变化。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主办的,以法律专业知识为考试内容,允许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人员报考,旨在测试应考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从而为选拔律师人才的一种专业考试。1986年第一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开考时,报考人员仅限于正在申请律师资格的专职或兼职律师工作人员,以及法学研究教学人员当中适合做律师工作的人员,当年共有2.9万人报名参考,有1134人成绩合格取得律师资格。陈午雄律师便是那一年参加的考试。据他介绍,1993年之前,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是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的内容及形式很多还处在探索阶段,之后开始每年一考,这项制度也就相应进入了比较成熟的发展阶段。


1988年律师资格考试合格通知书


在律师资格考试确立之后,1992年全国公证员资格统一考试设立,1995年又设立了检察官资格考试与法官资格考试,自此形成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几类法律资格考试并立的格局,为我国遴选了一大批法律专业人才。“这是一种发展的必然,法律职业活动是高度技术化的专业活动,必须要有专业化的人才作为支撑,因此设置和提高职业门槛是很有必要的。”陈午雄律师说。


2000年前后,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律职业水平的提高,以及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提出,法律人才市场开始发生一系列的变化。

 

3

日益庞大的法学教育规模与“人才泡沫”


1999616日,原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发出紧急通知,决定1999年中国高等教育在年初扩招23万人的基础上,再扩大招生33.7万人,这样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总人数达到153万。1999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增幅达到42%由于法学专业、院系开设的难度及门槛较低,一时间法学专业、院系的数量迅速增加,法学教育的规模快速膨胀。

据统计,2001年全国共292个高等教育单位开设法学本科专业,到2005年,开设法学专业的教学单位增长至559个。截止至2009年,全国法学类专业校、院、系已发展至630余所,在校法律本科生超过40万人。随着法学教育规模迅速扩大,法律人才市场供需矛盾发生反转。在就业市场上,法学专业毕业生不再具有过去20年的优势地位,开始面临就业难题,在就业中连年遇冷。2002年至2005年,法学本科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四年排名所有专业最末。2006年数据显示,法学专业就业率仅有37.85%2015年至2017年,法学连续三年位居毕业就业率最末位,分别为86.9%84.9%85.3%,而当年的全国本科平均就业率均在91%以上。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数量正在逐年递增

与法学教育规模膨胀相伴产生的是法律专业的“人才泡沫”问题。随着法学专业遍地开花,无论是985211等综合性大学,还是文史类、理工类院校,都相继开设法学专业。但是其中很多并不具备相应师资力量及办学条件,粗放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导致法学毕业生的质量总体下滑,法学毕业生能力参差不齐,许多毕业生毕业偏离法学专业本身。据统计,法学专业毕业后去向最多的领域是金融/投资/证券领域,占比19%其次是互联网/电子商务,占比13%而从事法律专业岗位的,占比12%,位居第三。

 

4

法律职业共同体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



 也是在2000年前后,法学教育如火如荼的时候,对于法律职业群体的关注也悄然开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话题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与法学教育的日渐统一并源源不断向用人单位输送具有相同教育背景的法学毕业生不同,法律职业之间的藩篱却没有被实质性打破,各执业主体间的鸿沟始终存在。

2001年,任职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强世功教授在《中外法学》发表《法律共同体宣言》一文,他在这篇文章中写道:“无论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还是乡村的司法调解员,无论是满世界飞来飞去的大律师还是不知名的地方检察官,无论是学富五车的知名教授还是啃着馒头咸菜在租来的民房里复习考研的法律学子,他们构成了一个无形的法律共同体。共同的知识、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思维、共同的理想,使得这些受过法律教育的法律人构成了一个独立的共同体:一个职业共同体、一个知识共同体、一个精神共同体!

就此,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个在西方存在已久的概念正式进入中国,并成为中国法律人的一个理想。在实践层面上,人们也开始不断探索推进法律共同体的建设,一个典型的例子便是法律职业门槛的统一化工作。

2002年,实施16年之久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资格考试也不再单独设立,而统一合并为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打破了之前各种法律职业各自设立门槛的局面。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又改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法律职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自此,法律职业门槛的统一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其为法律职业之间的人员流动提供了便利与可能。


全国各地开展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论坛

 


然而,囿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法律职业群体内部的正常流动却始终是一个问题,使得法律职业的共同体化止步于职业资格考试的统一,法律职业的选择与流动仍不尽如人意。

法学毕业生不愿选择律师职业


据《河南商报》2007年的一篇报道显示,郑州大学法学院当年对本科生做的一项调查表明,刚入校时,有75%的人愿意成为律师,而到毕业时,真正愿去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学生只有一成。背后原因主要有律师行业的不规范、年轻律师起步困难、律师的执业权利得不到保障、律师职业地位低下等诸多问题。虽然若干年过去了,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但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合伙人洪流律师



“按照理想的预设,在整个司法机制内,包括公安、检察官、律师、法官等在内的法律人,建立法律共识,又区分角色,各司其职,从而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共同目标。但是,当下,法律职业共同体也难逃像裤子一样被撕裂的厄运。”

201663日,广西律师吴良述因在法院门前穿着一条“被撕裂的裤子”而备受关注,也引发了律师群体与法官群体之间的舆论大论战。律师群体多是对立案难、律师职业不被尊重的不满与声讨,而法官群体则多以律师故意挑事、法官职业无权威等的愤懑与无奈。而当针对事件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公布初步调查结果后,法官群体和律师群体都不买账的态度更是凸显了双方的立场的对立。

衣衫褴褛的吴良述律师站在法院门口,世人不由得对法律职业间的冲突表示唏嘘

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的流动失衡

据媒体报道,2015年,全国法院辞职的法官达到1000多人,在全国共20万法官中占比0.5%左右。辞职者大多为业务骨干,辞职的原因既有收入低、压力大、晋升慢等传统的痼疾,也有追责终身制、员额制等新的背景。这两者相加的结果,是法官这一曾让很多法律人趋之若鹜的职业,吸引力不复从前。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在采取措施,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鼓励法律人才积极应聘法官,然而应者寥寥。2015年,上海一位年创收超过千万的律师出现在《2015上海市选任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拟录公示》名单上,他已被确定为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三级高级法官拟任人选。这条“千万律师”转行当法官的新闻,因该律师鲜有的“逆向而动”的行为引发关注。但与资深的执业律师不愿进入法检系统形成一个鲜明对照的是,兼职担任仲裁员等法律职业的资深律师数量却在不断增加。

也是从法官队伍中走出来的洪流律师对此不无感慨:“近些年,体制内外法律职业的非正常流动趋势是十分明显的。一两个怀揣理想主义的律师单薄的身体并不能堵住法官离职的大潮,进来了一个律师,走了三四个法官,这些年富力强或者骨干精英法官的离开,不仅仅是数字的问题,其背后的原因值得令人深思,而其对于法治建设的负面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

法律职业流动的单向性与非正常化,尤其是体制内外的隔阂,是当下法律人才市场壁垒存在与不成熟、不健康的一大表现。
 

5

竞争与人才争夺战的日益白热化

 

除规模庞大的法学教育每年向人才市场输送大量法学毕业生,不同法律职业之间的流动壁垒始终存在以外,法律人才市场一个明显的趋势是,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在律师行业内,个体之间的竞争,律所之间对于优秀法律人才的争夺日益激烈。

竞争:高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律师行业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律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其个体之间的竞争是全方位的,上至年创收千万级别的高级合伙人,下至初出茅庐的实习律师,其竞争压力都无处不在。一般而言,从一名法学毕业生成长为一名高级别的合伙人律师,要面临无所不在的竞争压力,要突破重重难关。

一是就业难关。从目前法律服务市场的招聘情况来看,大部分法律服务岗位都在学历上要求“本科及以上”,位于北上广深一线城市的中大型律所则明确要求硕士学历,并有“有海外留学经历者尤佳”的加分要求。几乎所有律所的正式律师岗都要求应试者“通过法考”。另外,在北京、上海等国际业务较集中的城市,主要从事非诉业务的律所对语言的要求也比较高,英语要求“能够书写英语法律文书,口语流利”。另外,知识产权、证券/投资并购等领域还需要应试者具备其他领域的相关知识。

二是执业初期的生存与成长难关。法律服务行业起薪低,“磨练期”长,从应届毕业生成长为可以独当一面的律师,往往需要积年累月的经验和大量的资源支持,执业初期面临严峻的生存压力。据某招聘网站数据,实习律师平均月工资为2200左右,其中月薪2000-3000元占比40.1%,月薪2000以下占比27.3%部分中小型律所甚至只提供1500-3000元的补贴。由于北上广深一线城市为法律人才相对集中城市,这些样本主要也集中在这些地区,然而这些地区的生活消费水平高昂,应届毕业生如果选择律师职业其生存压力显然是非常巨大的。除去经济的压力,执业初期的年轻律师还面临专业经验积累、能力水平提高、业务开拓等多重压力,在成长道路上压力也不容小觑,律师行业的淘汰率居高不下。

三是保持高竞争水平的难关。在“一九定律”鲜明的律师行业内,在经历重重难关成为行业前百分之十的律师,其也并不会因此而高枕无忧。由于行业产业的快速更新迭代以及法律及服务产品的不断变化,每位律师都要时刻学习并在各项竞争指标上保持高位。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杜爱武律师坦言:“律师的竞争是一个系统性的竞争,背景、知识、专业、经验、体能等都可能构成这个综合体系中的一个指标,而且这些指标是不断变化的。没有哪个律师可以保证自己所有的指标都永远保持在高位。年轻律师缺乏经验但是学习能力强有冲劲,资深律师资源多经验足但创新能力及体力等可能远不及年轻律师,在这个开放的竞争市场里,他们都会拥有自己的机会,但也都面临各自的焦虑与挑战。而要成为佼佼者唯一秘诀是保持竞争状态。”

人才军备赛: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在律师行业内,不仅律师个体间的竞争十分激烈,律所之间的竞争尤其是对于人才的争夺也十分激烈。人才是律所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如何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如何留住人才防止人才流失,如何增强人才与律所的粘性、构筑人才与律所长效互动机制进而推动律所的发展,成为律所人才战略的核心命题。近年来,一场律所间的人才军备赛悄然打起,吸引人才的招数频出。

1. 薪酬及收益激励

2017年开始,一些红圈律所纷纷涨薪,给应届毕业生(一年级律师)的开出2+的起薪,据公开的不完全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96月,进入“两万元俱乐部”的律所已经达到12家。可以预见,在未来这个数据还会不断增加。

合伙人袁颖律师

(律所薪酬与考核板块负责人)



“对于律所来说,优秀青年人才是一项优质资产,这些年轻的精英充满无限可能,赢得他们意味着赢得未来。”

据袁颖律师介绍,从2018年开始,邦信阳中建中汇也启动了一项薪酬与考核制度的改革,这是律所人才战略方面的一项系统性工程,其中就有专门针对年轻律师的薪酬激励计划与“金种子”人才扶持项目。

除了要在第一轮的年轻人才争夺中拔得头筹外,律所间对人才的争夺还体现在资深律师及合伙人层面。一般而言,律所都会设置一套符合自身发展的收益分配制度,并且通过高收益吸引能够与律所共谋长久发展的合伙人。

目前法律服务市场中最为常见的三种收益分配形式的为:提成制、平均分配制和90年代效仿“魔圈所”引进的Lockstep收益分配制度(又称计点制)律所根据各自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风格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制度,并在原有的分配制度上优化细节,逐步建立适应自身发展需求,将管理效果最优化的收益分配制度。收益分配制度是律所吸引合伙人层面人才的一个有利杠杆,但是寻求律所和合伙人个人利益的‘双赢’才是设计收益分配制度的精妙所在。只有满足合伙人的利益需求,并能在此基础上提供更高的收益,才能有效规避人才流失的风险。”袁颖律师说。

2. 高质量的人才培养

根据ALBAsian Legal Business)调研数据显示,在中国的一些员工体验极佳的律所中,律所广泛受员工认可的三项素质分别是:工作氛围好、重视员工培训和晋升道路透明——而薪水高仅仅排在第四位。该数据说明,当今律师选择事务所标准已不再局限于一时的薪资报酬,更看好未来能在该律所得到的成长性收益。由于律师的职业特性及高强度的竞争环境,他们对于律所的人才培养尤为关注。因此,各大律所也将学习和培训作为一项措施纳入人才战略之中,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成为吸引和留下人才的重要法宝。

3. 透明、公平、畅通的晋升通道

透明、公平、畅通的晋升通道也是人才战略的一项重点工作,在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步入成熟期的今天,对于律师晋升制度已经形成了业内共识:初级律师们通常需要经过5-7年的执业历练才有可能晋升为合伙人,而这5-7年时间中,又根据执业年限和业绩划分多个层级。除了执业年限外,各律所对晋升条件做出其他的要求,如根据律所业务规模设定创收标准等。各家律所可以设置不同的晋升通道,但都需要保障其透明、公平、畅通的程度。唯有如此,才能在人才争夺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家管理健康的律所,应当为每一位律师设定符合其能力的层级,并给予晋升的空间。执业时间固然重要,但我们绝不会将其作为晋升的首要评判标准,能力和潜力才是我们更加看重的。”袁颖律师如是说。据她介绍,目前,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团队结构偏向年轻化,主要原因是为年轻律师提供了非常畅通的晋升通道,只要在该层级执业满一年,就有晋升上一级的机会。另外,晋升通道的高透明度也是非常重要的。律所必须明确每一条晋升的客观标准,减少主观因素的干扰,尽可能让律师们有明确的目标和心理预期。目前,事务所的薪酬与考核管理中心综合当年绩效、往年绩效和业务能力,给予律师晋升机会。这一制度为年轻法律人才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平台,也使律所在同行业中更具有竞争力。

4. 凝聚人心的律所文化

薪酬与收益、培训机会、晋升通道,这些可量化的利好,在行业竞争者处也能轻易获得。只有人才对组织产生强烈认同感,才能在激烈的人才争夺战中先声夺人。每一家律所的文化及气质各不相同,但是其背后又都需要有符合人性的充满温度的制度作为支持。


终身合伙人丁晓文律师


“事务所发展的内在精神,必须具备对年轻人想法的鼓励和包容。


由于社会的变革,老律师的经验作用相对减小,事务所的市场主要是通过服务去扩展,此时,事务所整体的操作能力就显得更为重要。而年轻律师在这方面的意见,对事务所管理和提高办案质量都有极大帮助。所以我们事务所将“包容”纳入了律所文化中,融入律师们的工作中,将“包容”的力量放大,为事务所发展发挥作用。”

当然律所吸引人才的措施不仅仅上述这些,但是,毫无疑问的,一场在律所之间的人才军备赛已经打响。
 

6

法律人才市场的未来会如何?



2017年,我国已有620余所高校开设法学专业,法学毕业生规模约为7.5-8万人,相较于2016年法学毕业生8-8.5万人的规模,虽略有下降,但法学仍是我国普通高校本科专业中毕业生规模最大的专业之一。

2017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完成首批员额法官、检察官选任。自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全面推开,自此,法官、检察员额制改革在全国落实,全国共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8.7万余名员额检察官。按照改革计划,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的人数占编制人数比例将不超过39%

20189月,国家首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开考,60.4万余人报名,最终,47.3万余人参加客观题考试,18万余人参加主观题考试,11万余人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2018年底,中国执业律师人数达42.3万人。这距1978中国刚刚恢复法制建设过去了整整40年,而这距2017年中国执业律师人数首次突破30万人,仅仅只过去了1年的时间。另外,根据司法部印发的《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确定的目标, 2022年全国律师总数达到62万人,每万人拥有律师数达4.2名。律师人数将迎来快速增长的时代。

上述几组数据构筑了当下中国法律人才市场的一个基本面。未来这个市场又会有哪些变化的趋势?

法学教育改革再出发

就目前我国的法律教育情况看,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法学教育应会保持在现有的规模,并且从过去外延式发展转为内涵式发展,在稳定规模的前提下,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增强效能,核心是要把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服务社会能力、文化传承创新做起来,实现内涵式发展。

事实上,这一内涵式发展的道路转变从许多改革中就足以看到。例如,2012年,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化中国法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以提高中国法学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启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该计划中,包含了四个子项目:建立法律人才培养国家标准;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建设法学师资队伍;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平台。这四个子项目贯穿法律人才建设的全过程,并由多个部门和众多知名高校合作实施,以保证该计划的顺利进行。

法学教育改革再出发,是改观我国法律人才市场供给端的关键,也唯有如此才可以走出“人才泡沫”的困境,中国法律人才市场才能保持持续的繁荣。

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会只是“乌托邦”

当前,国家不断探索推动形成法律职业的互流互动,以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虽然很多法律人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任重道远,中国法律共同体的形成似乎还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但是探索努力的脚步却从未停止,如上海邹碧华法官生前积极推动法院出台《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有更加良性的互动关系。无数法律人坚守在他们的岗位上,用行动推动法律职业间的“共情”与“理解”。

我们无从知道,法律职业共同体会于哪一天可以建成。但是如果朝向未来,在一代又一代法律人的不懈努力下,法律职业共同体终不会只是“乌托邦”。

法律之外的法律人

还有许多新的趋势已经悄然发生。随着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持续发展壮大,行业产业的随着不断变化,人才需求岗位需求也不断变化,呈现日益多元及丰富的特征,会出现一批法律之外的法律人。

在《明日世界的律师》一书中,作者查理-萨斯金(Richard Susskind)这样提醒律师行业当下对于培养新一代法律人才中可能所犯的一种错误:我们现在训练律师的重点,全放在培养新一代的专家顾问以及加强执业律师的能力,却忽略了法律知识工程师、法律科技人员、法律程序分析师、法律专案管理者、法律风险管理者,以及其他各种律师可能拥有的未来事业。

事实上,这种变化是显而易见的。在最近几年的发展中,包括司法机关的数据建设、司法大数据、法律科技工作者、律所职业经理人等已经日渐显示出其新兴的重要地位。

司法大数据平台的建立,在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也代替了部分传统岗位

袁颖律师介绍说:“顺应市场发展,邦信阳中建中汇早在几年前就设立了独立的市场部,但是我们在招聘选拔人才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现在市场上十分缺乏既通晓法律专业又有公司管理能力的人才。但是我们相信,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未来会有更多法律和管理才能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出现,为法律人才市场注入新力量。”

目前,对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应用还在进一步的探索中。20193月,深圳设立了第一家职业经理人研究院,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研究,探索律所职业经理人人才发展战略,搭建律所职业经理人服务平台。“研究院的设立是律所培养自身管理团队的良好开端。如果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并运转顺利,既可以解决今后律所管理人才的储备问题,也对引进职业经理人制度,细化律所管理有很大帮助。过去由合伙人兼顾业务和管理导致的管理不善和‘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不公现象也可在该制度下得到改善。”袁颖律师评价说。


或许,正如期待的那样,一个更为多元、更加开放、更富有内涵的法律人才市场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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