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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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才市场重现生机


终身合伙人陈午雄律师

当时,国家为更好的推动法院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全国法院干部职业水平,1985年,在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的倡议下,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业大”)创办。法律业大是通过函授面授办学的,我身边不少法官白天从事法官审判工作,晚上去参加法律业大的学习,他们自己也觉得职业水平有一定提升。



陈午雄律师:
“这个时期律师事务所还具有明显的国家机构色彩,律师职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包括收入、自由度等方面都没有显示出其优越性,又没有法官、检察官等的官方地位优势。因此律师事务所并不是法学专业毕业生们的首选。当然,即便不是法学毕业生们优选的职业,律师作为富有专门知识与技能的人在社会大众眼中的地位并不低。那个时期,律师不需要完全依靠自己去开拓业务,而是像现在的法检部门一样由统一的工作人员派发分配案子的,而企业如果聘请了专门律师顾问还会在报纸上刊登报道,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十分重视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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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门槛的提高
在法律人才培养进入相对稳定的阶段之后,相关机构也从最初的单纯扩充队伍转变为选拔精英人才,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门槛相应得到提升。
在国家司法工作恢复的初期,律师资格主要是通过考核而获得。陈午雄律师回忆说:“改革开放之初,司法机关恢复,国家与社会对律师职业的需求也相应增大。但当时律师执业人数少,市场竞争并不激烈,因此律师取得资格的程序简单,无需通过考试,目的是扩大律师队伍。但到了1986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正式实施,这一现象就开始发生了变化。”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主办的,以法律专业知识为考试内容,允许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人员报考,旨在测试应考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从而为选拔律师人才的一种专业考试。1986年第一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开考时,报考人员仅限于正在申请律师资格的专职或兼职律师工作人员,以及法学研究教学人员当中适合做律师工作的人员,当年共有2.9万人报名参考,有1134人成绩合格取得律师资格。陈午雄律师便是那一年参加的考试。据他介绍,1993年之前,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是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的内容及形式很多还处在探索阶段,之后开始每年一考,这项制度也就相应进入了比较成熟的发展阶段。

1988年律师资格考试合格通知书
在律师资格考试确立之后,1992年全国公证员资格统一考试设立,1995年又设立了检察官资格考试与法官资格考试,自此形成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几类法律资格考试并立的格局,为我国遴选了一大批法律专业人才。“这是一种发展的必然,法律职业活动是高度技术化的专业活动,必须要有专业化的人才作为支撑,因此设置和提高职业门槛是很有必要的。”陈午雄律师说。
到2000年前后,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律职业水平的提高,以及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提出,法律人才市场开始发生一系列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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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庞大的法学教育规模与“人才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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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共同体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
全国各地开展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论坛
法学毕业生不愿选择律师职业
合伙人洪流律师

5
竞争与人才争夺战的日益白热化
合伙人袁颖律师
(律所薪酬与考核板块负责人)
终身合伙人丁晓文律师
6
法律人才市场的未来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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