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开放40余年来,国企改革经过不断探索与实践,已取得辉煌成就。
2020年8月,《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公布,我国上榜企业数量首次超过美国,实现历史性跨越。上榜的中国企业中,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央企为48家,与上一年度持平;地方国资委出资企业32家,较上年增加4家;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有12家上榜,上榜国企数量合计为92家。而这个数据,在二十多年前仅为个位数。
国企改革离不开私募基金参与。十八大以来,国企改革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突破口,不断向前推进,越来越多的国企出现在私募基金的出资人队列之中。
国企参与私募基金业务,起源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05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这份《暂行办法》自2006年3月1日开始施行。随着后来一份份政策性文件的倡导、推动,各级企事业单位开始广泛参与私募基金业务并取得显著成果。
2020年6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意味着未来三年国企改制重组与深化改革将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展。
私募基金行业门槛高、对于风险控制有着特殊要求,由于国企的市场灵敏度以及机制、体制限制,国有资本无疑存在着极大的法律、经济风险。国企参与私募基金如何降低法律风险?国资基金有哪些关注要点?
2021年6月22日(周二)18:30,邦信阳中建中汇·法立方精品课程第八期——“国有企业参与私募基金业务要点”准时直播。邦信阳中建中汇合伙人刘慧律师将围绕国有企业参与私募基金业务进行深入分享,与邦信阳中建中汇合伙人吴家寅律师、陈诗律师及裘菲寅律师围绕主要问题展开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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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信阳中建中汇合伙人
上海律协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专注于资产管理及结构化金融、保险资金运用、私募基金等。在资产管理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擅长处理交易结构复杂的资管产品设计及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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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挂职),上海律协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首届上海市黄浦区优秀青年律师。专注于金融及国资国企法律实务。
邦信阳中建中汇合伙人
邦信阳中建中汇专职律师
1. 国资参与基金的基金架构
2. 国有企业认定标准及认定方法
3. 国有企业能否担任GP?会否导致合伙企业本身成为国有企业?
4. 国资参与下,GP是否可以开展股权激励?
5. 国有企业担任LP会否导致合伙企业本身成为国有企业?
6. 国有企业参与已存续基金的后续募集
7. 合伙份额的转让问题?
8. 可否向投决会委派委员?
9. 知情权保护及出资期限问题
10.国资基金关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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