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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抗击疫情系列(一)捐赠篇
作者:金融部 肖帷骁律师
大灾面前有大爱,自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感染病患、白衣天使、疫区民众都时时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而随着疫情的发展,武汉、黄冈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纷纷传来物资紧缺的消息,各地各族人民迅速响应,纷纷献出自己的爱心,捐现金、捐防疫物资、捐瓜果蔬菜,这显示出了中华民族在面临困境时的凝聚力和互帮互助的精神。但是,在大义大爱之外,另一种声音也不容忽视,慈善机构拖延划拨救助物资、信息不够公开透明、关联交易审查不严等负面信息不绝于耳。捐赠的物资是否真的用到了防疫战役第一线?我们的爱心是否真的能够抵达终点?
捐赠乱象
捐给谁
怎么用
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也明确规定,定向捐赠的款物,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因此,如果民众在捐赠时对于捐赠财务的用途有明确的要求的,应该与慈善组织签署书面捐赠协议进行明确约定。
根据《慈善法》、《红十字会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慈善组织接受的捐赠财产应用于其章程等组织文件规定的慈善目的。这一要求在各慈善组织的章程等组织文件中也均有体现,以湖北省慈善总会的章程为例,第四十二条就规定“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而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规定,发生自然灾害时,政府部门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自然灾害救助。因此,一般而言,非定向捐赠的财产应该用于受捐赠慈善组织章程等组织文件规定特定慈善目的。
怎么管
根据《慈善法》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慈善组织在设立慈善项目时,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该慈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慈善项目结束的,应当公开有关情况。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在慈善项目终止后三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域、受益人群、来自公开募捐和其他来源的收入、项目的支出情况,项目终止后有剩余财产的还应当公开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另外,在当前战疫防疫的大背景下,根据1月31日晚湖北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马国强的回复,湖北省政府也将督促负责疫情物资捐赠的慈善组织每三天发布接受捐赠的情况、捐赠物品使用的去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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