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薛勇 章美阳
引子
海豚也能“跃龙门”
想象一下:2015年的某一天,福建沿海的海面上风平浪静,一艘集装箱船正稳稳当当赶路,船长喝着茶、看着雷达,心里盘算着什么时候能靠港交差。
突然,海面之下传来一阵“骚动”,紧接着,数百只海豚集体“跃龙门”,密密麻麻地挡在了船头前方——这不是海洋纪录片名场面,这是要给船舶“添堵”的节奏。
船长瞬间慌了神:撞上去?不行,海豚是保护动物,而且这么多海豚撞上去,船身也得受损;不撞?只能紧急大幅转向。

一番操作下来,船是躲开了海豚,可船上的集装箱却不干了,东倒西歪地移位,不少货物直接损坏,损失惨重。
事故发生后,船东和货主立刻陷入了“互撕”模式:
船东拍着桌子说,这是海豚集体闹事,属于“不可抗力”,我凭啥赔?
货主也不甘示弱,反驳道,福建沿海本来就有海豚季节性聚集,你提前不查、不防备,这叫可预见,凭啥你免责?
这场“人与海豚引发的罗生门”,最终闹到了青岛海事法院。
法官们一边查航海记录、翻生态学资料,一边琢磨:海豚这种“海洋小可爱”,啥时候成了海上运输的“麻烦制造者”?它的集体跃迁,到底算不算法律上的“不可抗力”?这场看似奇葩的案件,背后牵扯的却是海商法几百年来最核心的规则——风险分配与免责边界。
今天,我们就从这起“海豚扰航”案说起,用真实的案例,扒一扒海商法那些“高冷规则”的前世今生,看看它们是怎么从无到有、从粗糙到完善,又为什么至今还存在“漏洞”,让海豚、鲸鱼甚至水母,都能成为“挑战法律的存在”。
奇葩年年有,海上特别多
那些和“海豚扰航”同款的“海洋生物肇事案”
很多人觉得,“海豚挡路致货损”是百年难遇的奇案,但其实在海上运输史上,“海洋生物肇事”的戏码,早就上演过无数次。只不过主角不同、情节各异,有的搞笑、有的惊险、有的甚至让人哭笑不得。这些案例,和“海豚扰航”案一样,都在反复拷问海商法:面对这些“不按常理出牌”的海洋生物,法律该怎么判?
如果说海豚扰航是“小可爱调皮”,那鲸鱼撞船就是“巨兽发脾气”,杀伤力直接翻倍。
毕竟,海豚再密集,体型也有限;而鲸鱼动辄几十吨重,一旦撞上船舶,轻则船身受损、货物移位,重则船毁人亡。
2018年,一艘挪威货轮从冰岛出发,前往荷兰鹿特丹港,船上装载着大量冷冻海鲜。
当货轮行驶至北大西洋海域时,突然遭遇一头成年座头鲸撞击——这头鲸鱼不知道是误将货轮当成了“同类”,还是单纯“心情不好”,猛地用头部撞向船身右侧。
巨大的冲击力瞬间导致船身出现裂缝,船舱进水,部分冷冻海鲜解冻变质,直接损失超过百万欧元。

这起案件的争议点,和“海豚扰航”案几乎如出一辙:
船东主张:鲸鱼撞击属于“海上意外事件”,自己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应当免责。
货主则认为:北大西洋是座头鲸的栖息地,每年这个季节都会有鲸鱼出没,船东没有提前做好预警措施,也没有调整航行路线,存在过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荷兰海事法院审理后,给出的判决思路,和青岛海事法院审理“海豚扰航”案高度相似:法院认为,北大西洋海域确有座头鲸季节性活动的记录,船东作为专业的航运从业者,应当知晓这一情况,因此鲸鱼的出现“并非不可预见”,不构成不可抗力;但同时,鲸鱼突然撞击船舶的行为,属于“超出正常航行预期”的意外,船东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瞭望和避让义务,因此可以减轻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船东承担60%的损失,货主自担40%。理由是,船东虽然可预见鲸鱼存在,但无法预见鲸鱼会主动撞击船舶,而货主也应当承担部分“海上运输的固有风险”。
无独有偶,2020年,我国一艘渔船在南海海域作业时,遭遇一头抹香鲸撞击,渔船船尾被撞出一个大洞,渔具全部损坏,渔民也受了轻伤。
事后,渔民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以“鲸鱼撞击属于不可抗力,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为由拒绝赔偿。

双方闹上法庭后,广州海事法院认定,抹香鲸虽然是珍稀保护动物,但其活动范围在南海海域是公开可知的,渔民作为长期在该海域作业的人员,应当有所防备,因此鲸鱼撞击不属于不可抗力,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两起鲸鱼撞船案,和“海豚扰航”案共同构成了“海洋哺乳动物肇事三部曲”。
它们的核心争议,始终围绕着一个问题:海洋哺乳动物的活动,到底是“可预见的自然现象”,还是“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而这个问题,其实早在几百年前,就已经开始困扰着海商法的制定者们。
“海洋生物肇事”
“不可抗力”还是“责任事由”?
从海豚扰航、鲸鱼撞船,到水母堵船、海鸟撞击,这些看似奇葩的案例,其实都在反复拷问海商法的一个核心问题:
当海洋生物的行为导致海上运输损失时,该如何划分船东(或承运人)与货主(或受害人)的责任?海洋生物的行为,到底能否构成“不可抗力”或“免责事由”?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只看单个案例的判决,更要追溯海商法的源头,看看这些“高冷规则”是怎么来的,又是怎么一步步演变到今天的。
毕竟,海商法不是“凭空出现”的,它的每一个条款、每一项规则,都是无数海上事故、无数次“互撕”之后,慢慢沉淀、慢慢完善的——就像一个“海上老法官”,见多了风浪,也慢慢摸清了“海上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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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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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勇律师,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薛律师主要的执业领域包括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服务范围涵盖海商海事(物流、仓储、国际货运、会展物流、非贸物流等)、公司(解散、清算、破产)、房地产销售与租赁、创意/文体园区运营相关法律服务等;服务内容包括日常运营、项目投资、合同管理、商业风险控制、诉讼及仲裁等法律支持。

zhangmeiyang@boss-young.com
章美阳实习律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法学专业,现主要致力于海商海事(国际货运、物流、仓储等)、公司事务、房地产租赁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核心参与合同管理、争议解决及非诉讼法律服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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