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通道业务的责任边界——审慎经营原则
2021-02-26


信托通道业务


的责任边界

审慎经营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在2021年2月11日公布了2020年度十大商事案件,其中“上诉人吴曼与上诉人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是首例在判决信托公司在通道业务中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



 “通道业务”

“通道业务”其实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基于交易实质而抽象的业务描述。这类业务通常是资金方因这种那种原因(最主要的原因是投资范围受限),无法直接投资标的项目,而需借用第三方通道完成投资。信托因其投资范围广泛,是最常见的通道方。

 

与“通道业务”相对应的是“主动管理项目”。从业务角度区分两类业务比较容易,最明显的是管理费率相差悬殊。主动管理项目的常规标准是百分之二,通道业务的管理费按年份行情,在万五到千五之间浮动。除管理费之外,通道业务通常会强调1)项目是资金方指定的;2)项目是资金方自己尽调的;3)通道方不对项目进行主动管理;4)到期不能清偿,通道方可以进行现状(即非现金)分配。总之,“别找我,我不知道,我不管”。


但是业务上的界分、以及基于业务而对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能否在司法层面被认可,始终是业界关注的问题。特别是信托法下的受托人需承担的信义义务,是否可以通过约定方式降低或免除。


带着这个问题,

我们来详细看看信托通道担责第一案。




这个项目的结构是比较简单的两层嵌套:投资人把资金投入上海寅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寅浔投资”),合伙企业认购华澳·浙江联众贷款项目单一资金信托份额,信托向浙江联众建设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约定用于杭州保障房项目。因贷款未能清偿,投资人起诉受托人华澳信托,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除了以上结构外,本案另有三点事实:

1. 融资方浙江联众公司实际上是寅浔投资的关联方。杭州保障房项目系伪造,融资款被用于其他项目。该等主体的实控人已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一定刑期。

2. 在信托项目进行期间,华澳信托内部曾出具《项目风险排查报告》,表述“浙江联众财务状况良好,由建设的多项目保障营收稳定;保证人辽阳红美的现金流充足,项目去化速度令人满意,担保意愿正常,担保实力佳。该项目为单一被动管理类信托项目,项目风险可控,本次检查未发现重大风险事项。”

3. 2017年,银监会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表述“已查实华澳信托在管理上述信托计划(即本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时存在对机构委托人未作充分调查,对其委托资金来源的调查流于形式,对该信托计划的委托资金来源未尽到合规审查义务,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因投资方向华澳信托主张侵权责任(投资人与华澳信托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无法主张其违约),法院对侵权的各项构成要件,特别是过错及因果责任的认定为:

华澳信托的错过在于:

1)项目伪造未能识别,并出具《项目风险排查报告》认为项目无异常;

2)银监会认定华澳信托在本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法院认定“这些违规行为是华澳信托作为专业信机构所不应当存在的行为,因此华澳信托在进行涉案信托业务中存在一定过错”;

3)华澳信托未能根据《信托法》第二十五条(条文为“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审慎尽职地履行受托业务的法定责任。

华澳信托的行为与投资人的损失的因果关系在于:

1)投资者信赖了华澳信托会管理本项目而开展投资;

2)华澳信托的过错行为,给犯罪分子挪用资金创造了条件,具有“源头性作用”。

基于以上,法院判定华澳信托应对投资人涉案损失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从这个案例,我们理解,信托公司在开展通道类信托业务时,仍需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本案中,法院尊重了信托合同中,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安排。但是受托方的审慎经营义务却无法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排除。在受托方违反审慎经营义务时候,即可认定其存在过错。比如法院认为:

1.

虽然华澳信托不负责本项目的资金募集,且对委托人提供的信托资金来源并无核查的义务,但因华澳信托已了解到资金来源于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募集的事实,掌握了一定的信息,但没有对犯罪分子借用其金融机构背景进行资金募集的行为采取必要防控措施,也未对社会投资者作相应警示,客观上促成了犯罪分子的集资诈骗行为,因此违反了审慎经营原则;

2.

信托合同约定华澳信托不负责对项目开展尽调,只提供事务管理性服务,因此华澳信托确实无义务开展尽调。但是,在没有尽调的前提下,华澳信托缺出具了《项目风险排查报告》,进而被犯罪分子利用。其本应审慎回应委托人提出的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因此违反了审慎经营的原则。





综上,我们可以初步看到法院在认定通道业务中信托公司责任的思路,即“合同约定有效+不得违反审慎经营原则”。进一步的,在认定是否遵守了审慎经营原则时,监管机构的意见将起到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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