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自查合规要点快速梳理(一):登记备案
2018-10-19

裘菲寅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笔者按:近日,在私募产品暴雷风波下,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加大了对私募基金检查和处罚的力度,频频开出罚单。中基协也频繁出招,对一些存在违规行为的私募机构和高管人员作出了各类纪律处分;对私募机构和存量私募产品的核查力度更是不断加大:先是在9月20日向400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下发了《关于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管理人在10月31号之前完成提交自查报告,逾期将被纳入异常经营程序。若管理人公司实际经营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应提出详细整改安排,并限期完成整改,否则可能面临被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取消高管人员从业资格等严重后果;随后,又有部分基金管理人在备案新产品时被中基协反馈要求对存续产品进行合规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传至Ambers系统,否则可能无法备案新产品。一时间,私募圈内人人自危。收到通知或反馈的,赶忙加班加点准备起自查报告;没收到自查通知的,暗自庆幸之余,也别忘了定期自查,坚持审慎经营,加强私募基金合规管理。


笔者根据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基协各项配套自律规则,结合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和中基协的百余个处罚案例,总结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六大板块合规要点,供大家参考(由于篇幅所限,本文暂未涉及特别针对证券类私募基金的内容,特此说明)。


1.1管理人登记


1.2基金备案



1.3信息持续报送与更新

 i 《信批指引2号》指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

敬请期待:私募股权基金自查合规要点快速梳理(二):合格投资者、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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