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下,数据已成为驱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资源,而数据合规则成为了保障这一进程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邦信阳每月分享的《数据合规与数字化转型法律动态》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的视角,让读者了解当前数据合规与数字化转型的最新法律动态,帮助企业与机构把握合规脉络,规避潜在风险,促进健康的数据生态构建。
文 | 邦信阳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
全国业务委员会
目录
一、新法新规
1. 工信部印发《场景化、图谱化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参考指引》
2. 国家网信办发布《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
3. 国家网信办发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征求意见稿)
4. 网安标委发布《数据安全国家标准体系(2025版)》《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体系(2025版)》《政务大模型应用安全规范》《互联网平台停服数据处理安全要求指南》《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应急响应指南》《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扫码点餐个人信息保护要求》《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2.0版等多项文件
5. 国家能源局就《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6. 国家网信办拟出台《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
7. 工信部拟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
8. 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大力发展数字消费
9. 七部门联合发文推动“人工智能+交通运输”实施
10. 深圳发布《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指引(2025年版)》
11. 英国拟取消计算机生成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以应对AI技术的快速发展
二、行政执法
1. 公安部公布三起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典型案件
2.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4)》
3. 六部门联合启动汽车行业网络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4. 国家网信办公布10起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5. 公安部公布“护网—2025”专项工作六起网络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6. 市场监管总局对英伟达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启动进一步调查
7. 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整治恶意挑动负面情绪问题”专项行动
8. 因热搜榜单炒作明星琐事,微博、快手、小红书遭网信部门处罚
三、司法案例
1.最高法发布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2.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涉人工智能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
3. 最高法调整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知产案件相关事项
四、新闻与交易
1. 商务部启动对美国集成电路领域相关措施反歧视调查
2. 中美就TikTok问题达成基本框架共识
3. 商务部将三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三家美国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4. 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在上海正式运营
9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印发<场景化、图谱化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参考指引(2025版)>的通知》。
本指引适用于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相关行业组织等推进数字化转型工作,也适用于为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场景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典型场景案例和解决方案培育、标准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参考。本指引附件中给出钢铁、石化、工程机械、新能源汽车、机器人、医疗装备、家电、制糖、白酒、美妆日化、锂电池、印制板(PCB)、智能移动终端、民爆等14个行业场景图谱。
9月1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2日。
《规定》要求境内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以外部成员为主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外部成员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明确独立性、任职条件、报酬、任期及解聘程序。
9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3日。
《规定》明确电子单证类型及系统运营者责任,要求依法核验用户身份、签订服务协议,推动跨境业务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完善标准制定与国际互认。规定电子单证系统需具备信息可追溯、不可篡改、唯一性等功能,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
《规定》规定,国际贸易、跨境运输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与电子单证相关的数据向境外提供,如果不包含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或者所涉个人信息仅为签发、转让、质押电子单证或行使电子单证权利所必需的,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9月15日,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发布《数据安全国家标准体系(2025版)》《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体系(2025版)》、《政务大模型应用安全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应急响应指南》、《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互联网平台停服数据处理安全要求》、《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扫码点餐个人信息保护要求》、《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2.0版等多项文件。
其中《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2.0版则明确人工智能安全风险分类,涵盖技术内生、应用、衍生风险,提出模型算法、数据、算力、供应链、信息内容等环节的技术防护措施。
人工智能安全风险分类 | ||
技术内生安全风险 | 1.模型算法安全风险 | 1.1可解释性不足 |
1.2偏见、歧视 | ||
1.3鲁棒性不强 | ||
1.4输出决策不可靠 | ||
1.5外部对抗供给 | ||
1.6模型缺陷扩散 | ||
2.数据安全风险 | 2.1违规收集使⽤数据 | |
2.2训练数据内容不当 | ||
2.3训练数据标注不规范 | ||
2.4数据与个⼈信息泄露 | ||
技术应用安全风险 | 3.⽹络系统安全⻛险 | 3.1组件和算⼒安全 |
3.2网络暴露面扩大 | ||
3.3供应链安全 | ||
3.4网络供给滥用 | ||
4.信息内容安全⻛险 | 4.1输出违法有害信息 | |
4.2混淆事实、误导用户 | ||
4.3污染网络内容生态 | ||
5.现实安全⻛险 | 5.1经济社会运⾏安全的新挑战 | |
5.2被违法犯罪活动利用“作恶” | ||
5.3核⽣化导武器知识、能⼒失控 | ||
6.认知安全⻛险 | 6.1加剧“信息茧房”效应 | |
6.2助⼒开展认知战 | ||
应用衍生安全风险 | 7.社会和环境安全⻛险 | 7.1冲击劳动就业结构 |
7.2挑战资源供需平衡 | ||
8.伦理安全⻛险 | 8.1加剧社会偏⻅、扩⼤智能鸿沟 | |
8.2冲击教育、抑制创新 | ||
8.3加剧科研伦理⻛险 | ||
8.4拟⼈化交互的沉迷依赖 | ||
8.5挑战现⾏社会秩序 | ||
8.6“⾃我意识”觉醒、脱离⼈类控制 | ||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
《办法》适用于境内能源行业数据处理活动,明确数据分为一般、重要、核心三级。能源数据处理者须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重要及核心数据需定期风险评估、加强技术保护、严格权限管控。涉及数据出境、核心数据流动须申报安全评估。
9月1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
《办法》明确认定标准:专门面向未成年人服务且注册用户超1000万或月活超100万,或未成年人用户达上述规模的网络平台将被认定为“用户数量巨大”;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认定则综合考虑下载量、活跃度、内容覆盖、违法违规情况等六项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办法》,认定工作的启动是由认定咨询委员会先提出纳入认定工作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建议名单,经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后,再通知相关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开展自评估工作。
9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公开征求<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意见反馈公开征求意见至2025年11月15日。
相关数据显示,新能源汽车组合驾驶辅助技术(L2级)搭载率超过50%,且预计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装配率仍将持续提升。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渗透率的逐步提高,在改善驾乘体验的同时,也由于系统能力不足、驾驶员错误使用系统等原因导致了一系列交通事故,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此,工信部拟制定本标准,适用于L2级的M类、N类汽车,涵盖基础单车道、多车道及领航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规定了系统激活条件、道路环境、限速控制、换道控制、风险减缓、驾驶员状态检测、系统失效响应、人机交互、电磁兼容、信息安全、软件升级、数据记录等安全要求。
9月25日,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
《意见》鼓励企业加速研发创新,增加人工智能终端产品有效供给,释放人工智能手机、电脑、智能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桌面级3D打印设备等新产品消费潜力。加快智能家电、智能安防、视频照护系统等研发及互联互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布《关于“人工智能+交通运输”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计划到2027年人工智能在交通运输典型场景广泛应用,2030年实现智能综合立体交通网,并提出以下重点任务:突破动态场景感知、智能驾驶、无人机、智慧列车、智能船舶等关键技术;建设综合交通运输大模型和高质量数据集;推动智能辅助驾驶、智慧铁路、航运、民航、邮政、建养、物流等场景创新;强化算力供给、数据共享、网络设施建设;完善产业生态、标准体系、人才培养及安全合规机制。
9月28日,深圳市委网信办组织召开全市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网络执法工作推进会,多方联动持续深化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会上发布了《深圳市加强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若干指引(2025年版)》,围绕隐私政策规范、用户同意管理、数据处理合规、用户权益保障四个板块提出15条规范指引。腾讯、华为、中兴、荣耀、OPPO、酷派等6家属地重点应用软件分发平台企业负责人在会上签署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运营承诺书》。
英国政府最新发布的提案计划从法律条文中移除对计算机生成外观设计的保护条款,此举旨在应对人工智能(AI)技术的快速发展。
该提案包含在一项关于英国外观设计框架改革的广泛新咨询文件中。政府表示,计算机生成外观设计的保护措施“至今鲜少被采用且未经法律检验”。政府正考虑修改现行立法,因为其认为保留这些保护可能“在AI时代加大人类创作外观设计获得保护的难度”。政府解释称:“因为AI工具能在短时间内生成大量外观设计,这可能导致人类创作的外观设计更难满足注册外观设计或补充非注册外观设计保护所需的新颖性和独特性要求。鉴于对人类创作外观设计的潜在风险,我们认为除非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些条款具有实际效益,否则应取消相关保护条款。”
1. 公安部公布三起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典型案件
9月1日,公安部公布三起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浙江衢州、山东临沂、四川成都公安机关分别侦破陈某强、张某玲、陈某平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件,涉及非法破解无人机200余台、10余台、5台,非法获利金额分别为10万余元、6000余元、3万余元。公安部网安局强调,解除无人机禁飞、限高等限制属违法犯罪行为。
9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在第十一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发布《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4)》。
报告显示,2024年全国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42万件,罚没款8.05亿元,其中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5165件。市场监管总局重点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制定《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开展价监竞争守护行动、网络专项执法、医药领域腐败整治;指导24省206市开展“你拍我查”活动,举办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月和专题大会,持续优化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环境。
9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汽车行业网络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重点整治非法牟利、夸大和虚假宣传、恶意诋毁攻击等网络乱象,包括利用虚假内容炒作负面话题、以测养商获取利益、制造网络水军,虚假宣传汽车及动力电池性能、操纵评测榜单,恶意攻击竞争对手、组织网络水军及“黑公关”。通知要求企业自查、畅通举报渠道、依法打击相关代理方,平台加强甄别管控,行业协会引导自律,持续净化网络环境。
9月1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近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涵盖广东、新疆、山东、浙江、重庆、湖南、北京、上海等地企业,主要违法行为包括:(1)网页篡改案、(2)数据泄露案、(3)数据被窃取案、(4)数据库存在未授权访问漏洞和弱口令漏洞,存在泄露安全风险案、(5)App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案、(6)违法违规收集人脸信息案、(7)提供深度合成服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案。各企业被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罚款或下架App等处罚。
9月18日,公安部网安局公布“护网—2025”专项工作六起不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涵盖政务服务系统、短信平台、学校系统、电子商务公司、科技公司APP及跨国公司等,主要问题包括未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未采取技术防护措施、未进行等级保护备案、数据未加密存储、未制定管理制度、未履行个人信息出境合规义务等。
其中包括了2025年5月多家媒体报道的法国迪奥品牌发生的数据泄露事件,上海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该品牌中国公司未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违规向境外总部传输用户个人信息,未向用户充分告知其个人信息境外接收方的处理方式,未取得用户“单独同意”,未对收集的个人信息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上海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近日,经初步调查,英伟达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英伟达公司收购迈络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决定对其实施进一步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英伟达公司在收购迈络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中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及相关审查决定公告的规定,已启动进一步调查程序。此次调查将重点关注英伟达在履行附加限制性条件、市场竞争行为等方面的合规情况,相关企业需密切关注调查进展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和业务影响。
近日,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恶意挑动负面情绪问题”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聚焦社交、短视频、直播等平台,重点整治挑动群体极端对立、标签化炒作、恶意拉踩攻击、煽动对立、虚构散布灾情谣言、宣扬暴力戾气、传播血腥恐怖画面、利用AI渲染暴力、直播自残自虐等行为,以及过度渲染消极悲观情绪;要求各地网信部门加强排查处置,严惩问题网站平台、账号和MCN机构,督促平台自查整改,鼓励社会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近日,国家网信办指导北京市网信办、上海市网信办针对快手、微博、小红书平台未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热搜榜单主榜呈现炒作明星个人动态和琐事类词条等不良信息内容进行处罚。
以小红书为例,监管部门调查发现,其热搜榜单中涉及明星绯闻、私人生活等非公共利益话题的词条占比过高,部分内容通过刻意放大争议、制造对立情绪吸引流量,导致低质信息泛滥,干扰用户正常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此类现象违背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鼓励传播积极向上的网络信息”的要求。小红书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方案,重点优化热搜榜单的算法推荐逻辑,减少娱乐化、碎片化内容占比,同时加强人工审核介入,建立负面信息快速处置通道。
1. 最高法发布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共8件,涵盖仿冒混淆、技术秘密侵权、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领域。
1) 案例4:网络游戏第三方交易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游戏交易服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案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2)粤73民终3597号、广州互联网法院(2020)粤0192民初46315号〔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郑州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基本案情】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某计算机公司)系某知名游戏的运营商,郑州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某公司)通过其经营的线上交易平台向用户提供该游戏中道具、游戏币等虚拟财产交易服务。深圳某计算机公司以上述行为严重损害其经济利益和商誉以及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给外挂、刷金、盗号等网络游戏黑灰产谋取违法利益创造有利条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郑州某公司抗辩认为,其具有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交易服务经营资质,是合法经营,游戏用户对游戏币等网络虚拟财产拥有自主处分权,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通过众多用户互动逐渐形成的游戏虚拟社区,是为游戏用户提供信息交流、分享和资源配置的合作框架,并使分散的个体连接在一起。网络游戏价值的形成以及增加,是由游戏用户和运营商共同构建完成,故应当合理确定游戏运营商和用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记录在游戏账号之下的游戏币,游戏用户能够支配和使用,但游戏用户对涉案游戏币的虚拟财产权益受限于游戏规则和游戏运营周期,而且只能对其合法取得的游戏币享有相关的权益。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利用外挂等破坏计算机程序的非法行为获取的游戏币,相关利益不应得到保护。郑州某公司明知平台上可能存在利用外挂等破坏计算机程序的非法打金行为,仍提供便捷的涉案游戏币交易服务,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深圳某计算机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广州互联网法院遂判令郑州某公司停止为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游戏币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并赔偿深圳某计算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3万元等。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本案是涉及网络游戏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新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本案判决将虚拟财产权益保护与市场有序竞争、个人信息保护有机结合,遏制利用交易平台实施外挂打金洗钱等黑灰产行为。判决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规范发展指明方向,对构建健康有序的数字经济生态具有积极作用。
2) 案例7:搬家软件“盗图抄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侵害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苏民终212号、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11民初29号〔浙江淘某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与镇江市某枫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镇江某陶信息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可详见《淘宝“生意参谋”不正当竞争2018年案件与2025年案件的全景式对比与解析》一文。
3) 案例8:“变身漫画特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案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民终3802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5民初71391号〔北京抖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亿某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可详见《详解AI模型开发者的风险——以“全国保护AI模型结构和参数第一案”为例》一文。
9月1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人工智能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对涉人工智能案件特点、案件审理面临的挑战、审理思路及典型案例进行了发布,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妥善化解此类纠纷的对策建议。
本次发布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铭溪发布了八起涉人工智能典型案例,分别明确了下述裁判规则:
1) 李某某诉刘某某案涉及“AI文生图”版权认定。原告使用Stable Diffusion生成图片并发布,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图片并去除署名。法院认为,图片具备独创性与艺术表现形式,原告通过智力投入完成创作,享有著作权。被告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署名权,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2) 殷某某诉某智能科技公司案聚焦自然人声音权益保护。原告配音演员发现其声音被AI化用于多款APP。法院认定,AI声音与原告音色、语调高度一致,具有可识别性,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构成侵权,判决相关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3) 李某某诉某文化传媒公司案涉及AI合成名人声音“带货”。被告使用原告肖像与AI合成声音宣传图书,法院认定声音具有可识别性,构成侵权,委托推广商家未尽审查义务,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4) 廖某诉某科技文化公司案涉及“AI换脸”侵权。被告未经授权使用原告视频制作换脸模板,法院认为虽未直接使用肖像,但处理个人信息未获同意,构成侵权,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5) 唐某某诉某科技公司案涉及平台算法治理。被告将原告内容判定为AI生成并隐藏,法院认为平台未尽说明义务,判决撤销处理并删除记录。
6) 程某诉孙某案涉及AI软件丑化肖像。被告使用AI软件生成原告衣着暴露图片,法院认定构成肖像权、名誉权与一般人格权侵权,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7) 某甲科技公司诉孙某某案涉及虚拟数字人版权。被告擅自售卖虚拟数字人模型,法院认定形象具有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判决赔偿损失。
8) 何某诉某人工智能科技公司案涉及AI形象人格权保护。被告开发软件允许用户创设“AI陪伴者”,使用原告姓名、肖像,法院认定构成姓名权、肖像权与一般人格权侵权,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9月23日,最高法印发《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通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调整了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以表格形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2022〕109号)同时废止。
1. 商务部启动对美国集成电路领域相关措施反歧视调查
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50号公告,决定对美国对华集成电路领域相关措施启动反歧视调查,评论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后30日内。
本次调查对象包括美国自2018年以来对中国集成电路产品加征关税、限制出口、投资及参与中国半导体项目等措施,以及2025年5月后限制华为昇腾芯片和美国AI芯片用于中国AI模型训练等。
9月15日,中国商务部与美国经贸团队在西班牙马德里会谈后宣布,双方就以合作方式妥善解决TikTok问题、减少投资障碍、促进经贸合作等达成基本框架共识。双方将继续磋商相关成果文件细节。
双方同意在尊重企业意愿和市场规律基础上,通过美国用户数据和内容安全业务委托运营、算法等知识产权使用权授权等方式解决TikTok问题。中国政府将依法审批技术出口和知识产权授权事宜,并要求美方为包括TikTok在内的中国企业在美运营提供开放、公平、非歧视的营商环境。中方强调反对美方扩大对中国实体制裁,并敦促美方纠正相关限制措施。
9月25日,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发布《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51号 公布将3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决定》。公告明确对亨廷顿·英格尔斯工业公司、扁平地球管理公司、全球维度公司实施出口管制。主要措施包括:禁止向上述3家美国实体出口两用物项,正在开展的相关出口活动应立即停止;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需向商务部申请。
同日,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发布《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关于将萨罗尼克科技公司等3家美国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公告》。公告决定将萨罗尼克科技公司(Saronic Technologies, Inc.)、爱尔康公司(Aerkomm Inc.)、国际海洋工程公司(Oceaneering International, Inc.)等3家美国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主要措施包括:一、禁止上述企业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二、禁止上述企业在中国境内新增投资。其他事项按《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执行。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在上海举办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业务平台推介会,宣布国际运营中心正式运营。
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由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筹建,负责建设和运营数字人民币跨境及区块链基础设施,推动与境内外金融基础设施跨境互联互通,推进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与金融市场业务发展。业务平台包括跨境数字支付平台、区块链服务平台及数字资产平台,支持资产数字化创新、提升结算透明度和价值流转智能化程度。上海将依托业务平台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水平。
BOSS & YOUNG
本文作者为邦信阳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全国业务委员会。
邦信阳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全国业务委员会成员由有志于从事未来产业法律市场开拓,具备丰富的跨界实务经验的人员组成,能够为不同行业的客户提供定制化、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团队专注于医疗健康、智算、公共数据、乡村数据产业、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国资国企数字经济、智慧农业、人工智能及争议解决等众多领域,紧跟行业动态和监管趋势,致力于帮助企业实现数据合规,构建合法、高效的数字化商业运营模式。
主编
万 波 📍上海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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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迪 📍杭州 执行主任 智算专业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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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 迪 📍杭州 执行主任 智算专业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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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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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洁妤 📍武汉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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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编辑:鱼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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